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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财政赋税论述.docx

1、秦朝财政赋税论述秦朝财政赋税论述秦朝的财政、赋税制度论述一、 秦朝世纪二、 秦朝的政治、军事制度三、 秦朝的中央财政管理四、 秦朝的土地制度五、 秦朝的财政收入六、 秦朝的财政支出七、 秦朝的徭役制度八、 秦朝的财政、赋税制度与国家兴亡一、 秦朝世纪秦,原是周的一个诸侯国,嬴姓,相传始祖伯益曾辅助禹治水有功,被帝舜赐了嬴姓。伯益的后人非子曾为周孝王养马,周孝王将秦谷(今甘肃省天水市西南面)一带分封给他,这就是“秦”的起源了。前770年,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至雒邑有功,被封为诸侯,秦始建国,随后秦逐走了占领宗周的犬戎,以关中的领地为基础,在春秋时代发展为中原西方的大国。进入战国时代后,秦孝公用商

2、鞅变法,开启了强国之路。以后秦逐步强大,并且屡屡欺凌山东六国。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了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帝国秦帝国。随之,建立起不同以往的政治、军事、经济制度。1.确立尊号西周初年,只有周天子才可称为“王”,但自平王东迁后,周室衰落,楚吴越三国分别僭越称王,而到了战国时代,周天子权威更形低落,各诸侯不但各自称王,还互相承认对方君主的王位。当嬴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功过三皇,德兼五帝”,“王”的称号根本不足以向后世人张显自己伟大的功业及尊崇地位,于是与重臣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及廷尉李斯等人商议,就自己的“尊号”为“皇帝”,颁布律令的“命”改称“制”,诏告天下事件的“令”改

3、称“诏”,印章称“玺”,所说的话称“谕”,群臣称君主为“陛下”。天子自称为“朕”。同时嬴政认为古时的谥法是“子论父,臣论君”,实为不妥,将之废除。自称为 “始皇帝”,后代则称二世、三世直到万世。百姓则称为“黔首”。秦始皇命李斯将和氏璧磨成玉玺,制成“传国玉玺”,以为国家信物。2.推崇“五德终始说”秦始皇采用战国阴阳家邹衍的五德终始说,认为黄帝属土德,夏朝得木德,商朝得金德,周朝属火德。秦继周而兴,故秦应属水德。为配合水德的特性,以十月为岁首,年初朝贺改至十月一日进行,色尚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天子乘舆六尺、车驾六马)等制度都以“六”为数,并更改黄河的名称为“

4、德水”。其他水德的特性包括方向尚“北”,季节尚“冬”等。因为水主阴,阴代表刑杀,秦始皇以此作为加重严刑酷法的依据。3.确立“三公九卿”的官制秦始皇确立百官体制,称“三公九卿”。关于“三公”一词出现的时间,应在春秋之末。至于“九卿”则自周初至战国初期。先秦文献中关于九卿之说的确切记载是吕氏春秋。4.废除封建,确立郡县制消灭六国后,当时丞相王绾认为,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若果不在此三地分封宗室,此三地就无法真正被朝廷控制,因此建议秦始皇分封诸子,以屏藩皇室。而当时担任廷尉的李斯却力排众议,指出周王室分封不少姬姓公族,但他们的后代却纷纷割据,最终周朝分崩离析。秦始皇认同李斯的意见,把天下分为三十

5、六郡,直至秦亡为止,共置五十四郡,各郡设置郡守(掌民政)、郡尉(掌军政)、郡监(掌监察),由中央朝廷委任,不得世袭,并须向朝廷汇报租税、户口及治安情况。5.销兵器统一后,为了防止六国遗民作乱,秦始皇下令收集天下的兵器,聚集到咸阳熔化,铸成大钟及十二个铜人,每个铜人重达二十四万斤,放置在宫廷里。6.统一度量衡度是用来计算长短,量是用来测量体积,衡则用来计算物件重量。战国时代,各国都采用不同的度量衡标准,致令在换算过程中显得十分混乱。秦统一全国后,秦始皇下令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以商鞅变法时制定的秦度量衡作为标准,规定标准度量衡器具须由官府负责监制,民间不得私铸。度制:寸、尺、丈、引为十进制,亦规定六

6、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量制:合、升、斗、石为十进制。衡制: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一百二十斤)。秦代度量衡器具的测算标准为:一尺为23.1厘米,一升为201毫克,一斗为2010毫升,一斤为256.25克,一石(120斤)为30.75公斤,每件标准度量衡器具均刻上以小篆写成的铭文:“廿六年 皇帝尽并兼天下 诸侯黔首大安 立号为皇帝 乃诏丞相状绾 法度量则 不壹嫌疑者 皆明壹之”7.车同轨、书同文秦代一般道路多为泥地,长期行车后会在泥泞地面留下车辙的痕迹。车轮相距(即车轨)不同的车辆,会因与道路上留下的沟痕不同,而有行进困难的情况,这对战车的行驶是很不便的,秦始皇于是推行“车同轨”,

7、车轮相距统一为六尺。统一天下后,秦始皇推行“书同文”政策,按照时任廷尉的李斯所奏,废除关东六国原有文字,将史籀大篆简化为小篆(亦称秦篆),作为全国通用字体。李斯作仓颉七章、赵高作爰历六章、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七章作为全国规范字帖。但是小篆形象复杂,书写繁琐,难以在奏事繁多的环境下使用,故书吏们发明了隶书。8.徙富豪秦始皇自消灭六国后,便下令迁徙关东六国富豪十二万户入咸阳,其中以齐、楚两地出身的富豪为主。这样既繁荣了首都经济,更可避免富豪与六国旧贵族互相勾结,有助消除地方势力。9. 统一货币秦始皇废止山东六国原本通行的珠玉、龟贝、银锡等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圆形方孔的铜钱

8、为下币,文曰“半两”,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以上均是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的政治决策。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秦始皇巡游陇西、北地,并在渭水南岸、骊山修筑离宫。又下令在全国范围修筑驰道。驰道以京师咸阳为中心,向四面八方延伸出去将秦故地和原六国境内的旧道连接起来。修筑驰道最初只是为了方便始皇巡游,军事用途不过是附带的功能。据汉书贾山传记载,秦驰道宽50步(合今6.9米),约隔三丈(合今7米)载一颗树,用来计算道路的里程。驰道两边根据当地情况,种植杨,柳,槐,榆等树。驰道的路基加厚,呈“龟背形”,形成一个缓坡,有利于排水。著名的驰道包括上郡道、临晋道、东方道、武关道、西方道、秦栈道及秦直

9、道。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东巡,封泰山,禅梁父,并立石刻字。又作琅琊台,迁徙百姓三万户于此,刻石纪念。齐人徐市上书请渡海求仙山,秦始皇令徐市率童男女数千人渡海求仙山。接着,秦始皇又南巡至衡山,终由武关入咸阳。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秦始皇东巡,在博浪沙遇刺客。又东登之罘,刻石。又至琅琊,终由上党返咸阳。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据刘宋裴驷史记集解引东晋徐广叙述,秦始皇下诏“使黔首自实田”。但对于此诏令的真正意思,史学界众说纷芸,具体分析详见“秦朝的土地制度”篇,同年米价每石为一千六百钱(平常年份粮价为每石三十钱)。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秦始皇第二次巡游,途经碣石,宣布拆

10、除原关东六国建造的城廓及堤防,称为“坠城廓、决堤防、夷险阻”。又巡视北边,“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又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次远征是攻略岭南,设置了桂林、象、南海三郡,并派人戍守。同年,又向西北驱逐匈奴,在今河套地区设置县,建筑亭障并派人戍守。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適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史记秦始皇本纪)。同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开宴席,席上听从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

11、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这就是著名的“焚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秦始皇通过九原道抵达云阳,又决定在渭南上林苑中兴建“朝宫”,这就是著名的“阿房宫”,又在骊山兴建陵墓,这两处共征发民力七十万人。同年,又迁徙三万户到丽邑,五万户到云阳。同年,因方士炼长生药不果,方士卢生、侯生等又诽议皇帝,秦始皇大怒,下令坑方士、儒生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史称“坑儒”。秦始皇的长子扶苏进谏,始皇不悦“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东郡降下陨石,有百姓在石上刻字“始皇帝死而地分”。秦始皇下令屠杀当地

12、人。同年又迁徙三万户到北河榆中。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再次巡游,携左丞相李斯、小儿子胡亥跟从。此次,秦始皇南巡云梦,沿江东下,登会稽山刻石。北上琅琊后,向西巡游,至平原津时,始皇生病。七月,始皇崩於沙丘平台。中车府令赵高扣押了秦始皇召长子扶苏回咸阳的诏书,丞相李斯祕不发丧。胡亥、赵高及李斯合谋,诈为始皇遗诏,立胡亥为太子,赐公子扶苏、蒙恬死。车队通过井陉抵达九原,走直道至咸阳,方才发丧。太子胡亥袭位,为二世皇帝。九月,葬始皇骊山。二世元年(前209年),秦二世与赵高商议,仿始皇巡游天下,以示“威服海内”(史记秦始皇本纪)。春,二世东行,李斯从,北达到碣石,南至会稽,亦刻石纪念。秦二

13、世又与赵高合谋,诛杀大臣及秦始皇诸子,天下振恐。四月,秦二世回到咸阳,继续兴建阿房宫。又征调五万军士屯卫咸阳,令周围郡县转输粮食。七月,戍卒陈胜、吴广起义,山东郡县百姓群起响应,杀守、尉、令、丞造反。陈胜率兵西向伐秦。原六国的贵族也纷纷起兵,同年,刘邦在沛县起兵,项羽在会稽郡举兵。二世二年(前208年)冬,陈胜大军的前锋到达戏,秦二世听从少府章邯的建议,将骊山的徒役征发为士兵,由章邯率领,击败了陈胜大军的前锋。秦二世又派司马欣、董翳、章邯三人率军,消灭了陈胜,击败项梁,消灭魏咎。秦二世偏听赵高,不久就杀了进谏的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二世三年(前207年),章邯等围攻钜鹿,为楚将项

14、羽所败,又听说赵高专权,诛杀大臣,竟投降项羽。项羽独赦免了司马欣、董翳、章邯等秦将,而坑杀秦卒二十余万人。不久刘邦率军由武关进入关中,秦朝此时已是无兵可用,赵高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其弟赵成合谋在望夷宫发动政变,秦二世胡亥被迫自杀。随后赵高立秦二世兄长的儿子公子婴为秦王。不久,秦王子婴派人刺杀赵高。子婴为秦王四十六日,刘邦率军至霸上,子婴投降。项羽入关中后,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屠咸阳,烧宫室,收珍宝,秦地被分成了雍、塞、翟三个王国,号“三秦”。秦灭亡了秦朝共历经二世,二帝,一王,享运15年。二、 秦朝的政治、军事制度 秦朝的官制目前尚未发现系统的文件描述,但是“秦制汉沿”,西汉初期的官制大多沿袭

15、了秦制。秦朝的中央官制,历代将之归纳为“三公九卿”。所谓“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又名相国、相邦、相,其职责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秦朝分置左、右丞相。秦国时代相国的权力很大,不少相国都曾率兵出征,现代考古也发现了许多具“吕不韦”名的兵器。太尉,又名尉,其职责为“掌武事”(汉书百官公卿表),其地位同于丞相。在秦朝的官制中有许多“尉”职,如中央的卫尉、廷尉,地方的郡尉等,大多与军职有关。但是在史书中未曾见到过秦朝有过人担任太尉的记载。其实在秦朝,太尉一职设而不授,军队的指挥权一直在皇帝的掌控中。太尉一职的设置旨在分去原本属于丞相的兵权。御史大夫,其职责为“掌副丞

16、相”(汉书百官公卿表),其地位仅次于丞相。秦代的御史大夫为诸御史之首,负责纠察百官、掌管律令、司法审判,在统一六国前,史书中未见有御史大夫的记载,最早的记载是“始皇二十六年”(史记秦始皇本纪),可见该职设置于秦统一中国后,其意亦在分散丞相之权。所谓“九卿”是指: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卫尉:其职责为“掌宫门卫屯兵”(汉书百官公卿表),其率领的卫队保卫宫廷。郎中令:其指责为“掌宫殿掖门户”(汉书百官公卿表),专司保卫皇帝宫殿之责。郎中即为廊中,秦代殿内不得持兵器,皇帝卫士皆列于殿外廊下,故称“郎中”,其长官为郎中令。太仆:其职责为“掌舆马”(汉书百官公卿表),

17、是掌管国家马匹的官员。廷尉:其职责为“掌刑辟”(汉书百官公卿表),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官员,在秦代廷尉的地位虽低,但很受重视,在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身为廷尉的李斯就能与丞相、御史大夫共同讨论“上尊号”(史记秦始皇本纪)。典客:其职责为“掌诸归义蛮夷”(汉书百官公卿表),是主管周边民族事务的官员。奉常:其职责为“掌宗庙礼仪”(汉书百官公卿表),是负责宗庙、祭祀的官员。宗正:其职责为“掌亲属”(汉书百官公卿表),负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但是秦宗法制向来不严密,秦二世诛杀宗室,未见有宗正。少府:其职责为“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汉书百官公卿表),负责管理皇家私家财富的机构。秦代的少府机构相当大,

18、下属很多,有“十二官令丞”、“三长丞”、“七池监”等,章邯身为少府,得以进言镇压陈胜起义军。治粟内史:其职责为“掌谷货”(汉书百官公卿表),是管理农业的官员,在秦国时代称为“大田”。秦代的地方体制为郡、县、乡、里四级行政组织。郡: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在刚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就下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别为:内史郡、上郡、陇西郡、北地郡、云中郡、九原郡、汉中郡、巴郡、蜀郡、三川郡、南阳郡、颍川郡、砀郡、薛郡、东郡、琅邪郡、齐郡、上谷郡、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辽东郡、代郡、巨鹿郡、邯郸郡、上党郡、太原郡、雁门郡、河东郡、南郡、九江郡、鄣郡、会稽郡、泗水郡、黔中郡、长

19、沙郡。随着秦始皇发兵北征匈奴、南平百粤、分割大郡,到秦末是全国分为五十四郡(后晓荣著秦代政区地理),分别为:内史郡、陇西郡、上郡、北地郡、云中郡、九原郡、新秦中郡、三川郡、颍川郡、砀郡、东郡、薛郡、东海郡、四川郡(泗水郡)、淮阳郡(楚郡)、南阳郡、临菑郡(齐郡)、济北郡、博阳郡、琅邪郡、即墨郡、胶西郡、城阳郡、河东郡、河内郡、太原郡、上党郡、代郡、雁门郡、邯郸郡(赵郡)、巨鹿郡、恒山郡、清河郡、河间郡、广阳郡、右北平郡、上谷郡、渔阳郡、辽西郡、辽东郡、汉中郡、蜀郡、巴郡、南郡、九江郡、衡山郡(鄣郡)、会稽郡、长沙郡、巫黔郡(黔中郡)、洞庭郡、苍梧郡、象郡、南海郡、桂林郡、闽中郡。郡的最高长官为

20、郡守,其下设郡丞,负责郡守管理郡中行政及刑狱事务;郡尉负责军事及治安;郡监御史负责监视百姓及官吏。县:郡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为县,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则设道,级别同县。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均为一县之首。县令(长)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由于秦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事务特别繁重。县尉要负责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的任务,要保证士兵的满额,要检查地方城防,在战争时县尉还要组织县里士兵出征,若没有完成这些任务,县尉将受到重罚。一个县的县尉可能不止一个。县在秦代是很重要的一级行政单位,它是最基本的行政职能单元。乡:县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为乡。乡

21、有四大行政职能:摊派徭役、征收田赋、查证本乡被告案情、参与保管国家仓库粮食。乡吏的职称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分别掌管教化、诉讼、赋税、循禁贼盗。里:乡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为里。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权与乡大体相似。亭:亭与乡、里并无隶属关系,亭属于治安基础组织,直属于都尉、县尉。亭有亭长,其下有“亭父”、“求盗”各一人。亭长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治安,还负责接待往来官吏,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务。大体上十亭为一里,十里为一乡。秦代的官吏并非世袭,而是有朝廷任命。担任官吏须符合种种条件,其中主要的有三条:要有一定的家资;会书写、懂法律;年龄当在十七岁以上。秦廷对官吏行考核制

22、度。一种是朝廷派出御史到各郡监督,二是“上计”制,即每年地方官将赋税收入的预算上报朝廷,到年终根据实际收入评判官员政绩。秦代的官员领取官俸,官俸多少则按官秩高地而定。官秩以“石”计,自“百石”至“万石”不等,不同级别的官吏拥有不同的特权,而官吏的俸禄按月以粟为标准发给,如发给其他粮食也须折合成“粟”的石数,有记载“稻禾一石,为粟二十斗”(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秦代的爵位有: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第七级爵位公大夫以上

23、被称为“高爵”,位比县令。在秦国时代,授爵的标准是军功,且多与官位相联系。当秦统一后,授爵不再限于军功,如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而且许多高官也并无爵位,如丞相王琯、冯去疾。秦代实行普遍征兵制,军士多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来的。“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凡民年二十三,附之疇官,給郡縣一月而更謂卒,複給中都一歲謂正卒,複屯邊一歲謂戍卒。”(文献通考兵考一)由以上的史料可知秦代兵制:男子满二十三岁需服兵役,一生共有两次,一次称“正卒”,须守卫首都一年,另一次称“戍卒”,须戍守边疆一年,另外还要在本郡、县服役一月,称“更卒

24、”。但是最近的考古发现,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纪中的记载,事实绝非如此。多有低年龄服役,多次服役,超期服役的情况。其实男子爵在“不更”以下,年龄在傅籍(17岁)以上者随时皆有被征调为兵的可能。秦代的军队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直属中央的军队包括戍边、野战和首都警卫部队。地方武装由郡、县尉统帅,主要平日进行军事训练,作为补充中央军队的预备队。秦代的兵种有三:一是材官,也称材士,即步兵;二是骑士,也称车骑,即车兵和骑兵;三是楼船,即水兵。秦军的步兵装备矛(长7米)、铍(长3米5)、戟(长2米8)、剑(近身格斗用);骑兵主要使用弩。秦代的军队调动权在皇帝手中。调集军队,包括郡兵,须持皇帝的兵符。将帅带兵出

25、征时,将左半兵符交与将帅,右半兵符留在皇帝手中,将帅方才有调兵之权。军队中,作战部队的统帅是将军,其下有尉(校尉、郡尉)、司马、军司马、军侯、骑长等,士兵则五人为“伍”,设伍长,百人为“卒”,设卒长,车兵中相当于“卒”的是“乘”。三、 秦朝的中央财政管理秦帝国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有两个:治粟内史、少府。治粟内史负责管理国家财政,主管国家田租和各种钱物的收支,以及国库的管理。少府负责管理宫廷财政,主管山川水泽之税,管理皇帝的个人财富收支。其下设有六丞,属官有太医、汤官、导官、乐府、东西织室、东园匠等十六官令丞。秦代的少府机构十分庞大,地位也不一般。作为少府职的章邯能进言攻打农民起义军,并能统帅数十

26、万大军。地方上的财政由郡守负责。秦代就有财政预算制,即每年地方官将赋税收入的预算上报朝廷登记。到年终时朝廷也根据实际收入登记,并将此作为评判官员政绩标准之一。秦代执行国家统一的货币制度。秦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六国各自原有的货币,制定了统一的货币标准: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圆形方孔的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珠、玉、龟、贝、银锡之类作为器物装饰,不再作为货币流通。四、 秦朝的土地制度秦的土地制度变化始自商鞅变法。在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土地制度,目前说法不一。有持井田制的,有持爰田制的。其中就何为爰田制,也是说法不一,有持赏赐说,有持以田出车赋说,有持换田说、

27、固定授田说、轮耕说、牛耕之田说等等。这里对秦国古有的土地制度不做探讨了,只是有一点在目前学术界可以确定的,秦开始推广施行土地私有制是始于商鞅变法。秦国规定凡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合公制平方米,约相当于今市亩三分之二。百亩为一顷。秦国的商鞅变法,极力干涉农民的农业生产,目的是保证粮食的收成,以供应国家的需要。所以虽然商鞅变法开始承认土地私有制,但是农业生产仍是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故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而目前可知的秦国商品买卖中未见到土地的买卖,所以在秦国土地不能买卖,只是允许百姓耕作。同时,秦国的商鞅变法,也结束了上古流传的“井田制”,而改以“名田制”,即国家根据户口名籍按照标准授田。现今虽无

28、直接文字证据,但学界都同意秦代授田的标准是:庶民每夫百亩,有爵位者可以多授田,“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衍字)除庶子一人。”(商君书境内),而秦国的爵位是根据军功来授予的,所以授田也与军功有联系。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始皇下诏“使黔首自实田”。对于此条记载,传统的历史解释有四条。一是“就是命令有田的黔首向政府呈报占有土地的数额”(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二册)。二是“在这个法令下,地主和有田农民自动陈报所有土地实数,按定制缴纳赋税,取得土地所有权”(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三是“命令全国有田的人自报占有田地的实际数额,以便征收赋税,同时也就在全国范围内从法律上肯定

29、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杨宽:战国史)。四是这个法令使农民户籍中增加了土地占有状况的记载(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一册)。其基本意思都是命令百姓向政府呈报自己占有的土地数额,并登记在册,以此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但是近来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见解:就是命令黔首自己去充实(充满、具有)土地,即命令黔首按照国家制度规定的数额,自己设法占有足额的土地(袁林:两周土地制度新论战国类型国家授田制的崩溃“使黔首自实田”新解)。这个解释的提出直接指出:到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帝国放弃了向百姓班授土地,而是命令百姓自己设法完成足额土地的占有。此时段仍是秦政权尚强大的时期,能合法地获得土地的主要手段是购买土地,所以实际

30、上这条法令是宣布并肯定了土地的自由买卖,宣告了土地的完全私有制。至于为什么此时的秦帝国不再班授土地给农民,是否与国家实际掌握的土地减少有关,目前均无历史依据。同是“始皇三十一年”,史记秦始皇本纪还有几条记载颇具玩味。其一是“始皇为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兰池,见窘,武士击杀盗,关中大索二十日。”当时距离秦始皇统一全国才五年,在秦帝国的心脏地带关中地区,竟然夜间盗贼猖狂,并冲击了正在微服私行的秦始皇,并且秦始皇一行人“见窘”,致使“关中大索二十日”,至于有没有抓住盗贼,史书无载,但鉴于没有了下文,估计是没有抓住。这起事件可见秦帝国的社会已是动乱不堪,秦国素来刑法严酷,在其故地尚有大胆的盗

31、贼,至于新征服的山东六国故地,应当更是混乱不堪。其二是“米石千六百”,在秦代粮价一般是一石三十钱,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中有记载:“(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意思是服城旦舂劳役,官府给予饭食应收代价的,每石收三十钱。竹简的主人喜在秦始皇时为吏,死于始皇三十年,其所抄律文当是当时实施的法律,故断定此律中所记粮价是当时一般粮价。始皇三十一年,天下粮价竟比常年高出五十多倍,实在惊人,而该年史书上并未有灾害的记载。综合考虑一下,这应与“使黔首自实田”有关。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这等于承认了土地的自由买卖,随之而来的是大商人们大片购入土地,而当年出产的粮食又大

32、量掌握在商人手中,于是一些商人囤积居奇,粮价大涨。出售了土地的农民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遭受高粮价的盘剥,不得不四处流亡,有些就成为了“盗贼”。“使黔首自实田”令实质上开启了秦帝国的土地兼并之风,但是为什么这股兼并浪潮来的如此凶猛,竟催发了天下大乱,还有待新的考古资料证实。总而言之,秦最初实行授田制,但在末期放开了土地的自由买卖,承认了完全的土地私有制。五、秦朝的财政收入秦朝的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田赋、口赋、户赋、工商税收、杂赋。1.田赋:即耕种土地缴纳的农业税。“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这是目前记载的秦代税法。这条短短的记录揭示了秦代田税的几大特点。这里的“受”通“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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