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及借鉴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及借鉴 【摘要】中小 企业 是世界各国 经济 发展 中的一支战略性力量,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融资难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 问题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有效途径。在这方面,日本担保业的成熟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本文在系统比较与 分析 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比较 借鉴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银行)约定,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偿还
2、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偿付的一种信用服务体系。通过这种信用中介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分散银行的放贷风险,优化 社会 融资 金融 环境,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就业和稳定。本文通过对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方面进行比较,对建立与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中日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据国家发改委调查统计,截至XXXX年底,全国共有3366家信用担保机构,其中省级担保机构359家,地市级担保机构1379家;政府完全出资的688家、参与出资的630家,民间出资的2049家;公司法人2785家,事业单位381家,社团法人122家。截至XXXX年底,全国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
3、资本金总额1230多亿元,其中政府出资357.46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9%。自1998年以来, 中国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为37万多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达到8000余亿元,全行业累计实现收入257.7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83.53亿元,投资收入50.6亿元,其他收入23.61亿元。 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始于1937年。自东京都信用保证协会建立以来,经过70多年的不断发展,已存在于日本的47个都道府县以及特定的5个都市,共设立5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保证协会(CGC),下设160多个店所,从业人员6000多人,其业务范围遍布日本全国各地。1958年,日本官方设立了全国
4、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JASME),由中央政府拨款提供资本金,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在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民间52个信用担保公司的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NFCGC),由此形成了一个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 二、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分析 1、 法律 、法规比较 立法先行是日本扶持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1950年颁布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1953年颁布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性质、职能、作用以及担保的规则,保证协会依法为中小企业服务;1958年颁布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
5、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现为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以进一步支撑信用保证协会,为其分担风险;1963年通过了纲领性法规中小企业基本法。至今,已经有30多部法律法规在施行,做到了“每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机构就有一部法律颁布成为其依据”,形成了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的 现代 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 我国在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XXX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下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XXXX年下发的国经贸中小企XXXX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6、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XXXX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通过比较发现,日本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而我国的担保法主要是维护债权人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不足。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又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并且执行力度不够。 2、结构、支持体系比较 从结构上看,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两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构成的两级信用保证体系,共同承担着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职责。信用保
7、证协会对中小企业实行担保,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则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险。这些协会相互独立地为本区域内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保证服务,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基金担保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由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次构成,其组织形式有三种,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我国的中小企业没有直接的政府主管机构负责支持和管理,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上常常是政出多门,在信用担保配套体系方面雷声大雨点小。 日本信用担保独特支持体系有:在服务方面,日本有XXXX年4月建立了信用风险数据库(CRD),目的在于积累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为金融机构和信用保证协会服务,
8、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水平;在代偿追索方面,日本于XXXX年4月成立了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它由全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是一个专门从事追偿业务的全国性组织。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将部分的追偿任务委托给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由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追回债务。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的成立大大改善了日本信用担保体系的收支状况,仅在XXXX年,公司大约500名雇员追回了340亿日元的债务。 3、资金来源、补偿机制比较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实行多元化投入。信用保险公库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一部分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
9、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中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较大;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主要由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信用保证协会。从外部资金的组成来看,国家和地方政府占82%,公共资金在外部资金中所占比例很大。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来源有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捐、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其中,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这些资金大多已被地方政府列入预算,动用起来并不顺利。而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在国内通过上市募集资金比较困难。 日本信用担保的资金补偿机制比较特别。各地方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损失由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负责补偿,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赔付损失由中央政府负责。
10、此外,中央政府还通过地方政府、国家信用担保协会联盟向各地信用保证协会提供损失补偿金。 4、运作过程比较 (1)信用担保对象比较。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章程对信用担保对象规定为:一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具有经营实绩的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担保对象没有合理定位,并未制定一个可供遵循的客观标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2)担保费用及担保比例比较。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向委托企业征收信用保证费,保证费基本费率为年均0.7%-0.9%。承保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最低为35倍。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对承保项目不是全额担保,一般担保比例为70%。信用保证协会保证额的70%8
11、0%由信用保险公库再保险,一旦出现代位补偿,信用保证协会将承担20%-30%的保证责任,这部分担保金额在发生风险时最终由财政补偿。 我国的担保机构担保年费率没有统一的标准,担保机构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的50%以内,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我国对担保比例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由于协作银行不愿承担风险,一般担保比例为全额担保。 5、风险控制和防范比较 日本政府不直接操作和干预担保机构的业务,但制定了一套在担保机构、银行和 企业 之间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一是通过规定担保比例分散风险,在公司内部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审、保、偿分离制度。二是严格审批担保程序,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12、和外部防范双重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在内部设立收支差额变动储备金,当外部风险发生时,中小企业担保保险机构将对担保公司损失总额的70%实行赔偿。三是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咨询服务。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由于风险不能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合理分担,导致我国担保机构承担了过多的风险。 6、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 金融 机构的关系比较 日本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并与担保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担保机构根据贷款机构的业绩,采取不同的担保审批方式。在我国,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是分离的。风险损失由担保机构100%承担,只要担保机构同
13、意担保,金融机构都给予贷款。 三、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不足,通过借鉴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势,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 1、建好担保体系运行的外部 法律 环境 法律健全、制度完善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显著特征。政府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尽快 研究 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对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资金来源、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 内容 加以进一步明确。在资格认定、准入制度、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及风险承担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4、,及时纠正为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而降低担保条件和为防止风险不办理担保业务的 问题 。同时,筹建信用与担保协会,加强担保行业自律,建立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担保机构的自治和服务工作。 2、构建合理的信用担保体系 首先,我国正在构建的是“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即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以互助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为两翼,建立中央、省(直辖市)、市、县四层的担保体系结构。其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 社会 化服务体系,加强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利用它们的专业技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位的财务、管理等培训与咨询服务。最后,加
15、快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担保机构还可以通过建立受保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形成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与信用等级评价服务。 3、使资金来源多元化 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要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大力的资金支持,通过在财政预算中定期投入、定期拨付,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启动资金和补偿资金问题,同时建立定期的补偿基金制度,给予担保机构税收方面的优惠和减免,补充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具体来说,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将扶持中小企业作为长期政策,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将担保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担保活动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鼓励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
16、。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其进行资本金内部补偿,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实现,应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其融资。 4、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 信用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对担保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一直是业内人士研究的课题。主要建议有:(1)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协会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了相应权限的保证审批决策权,实行严格的审、保、偿分离制度;同时,认真进行保证申请时的信用调查与保证审查,并加强放款后保证期内的项目跟踪管理。(2)建立内部风险补偿机制。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可以设立收支差额变动储备金。该储备
17、金是在经营稳定期预先设立的,将部分收支差额不纳入基本财产,以备将来收支恶化时支用,以此维持对外信用和业务运营稳定。(3)建立外部风险补偿机制。例如,日本在制度保证方面,当出现损失(保险公库的保险不能填补的部分)时,地方政府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损失补偿金;对于设定低保证费率的制度保证,地方政府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保证费补贴。(4)建立风险转移机制。加快建立中央、省级反担保机构,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反担保、再担保等方式为基层担保机构分担风险。 5、使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共赢 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是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明确担保比例有利于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
18、。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和代偿条件等内容,尽量避免全额担保,以使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共同承担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风险,防止协作银行的道德风险。对 目前 协作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协作银行在风险分担和业务开展上积极地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在合作中促进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的业务创新。 处理好企业与银行的关系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首先,企业要注意抓好资金的日常管理,这是企业取得银行信任、培养良好形象的关键。其次,企业应经常主动地向银行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银行也可以从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中,加强
19、对企业的信任度,改变对中小企业的种种偏见和不信任,逐步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关系。最后,企业还应苦练内功,真正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用实际行动建立良好的信誉。企业的 经济 效益是信誉的基础,而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所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就是提高企业的信誉。 6、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因此,搞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根本还是营造信用环境、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逐步形成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最终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 【 参考 文献 】 1 梅强、谭中明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理论 、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 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信用担保M.北京: 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编:2004中国担保论坛C.北京:经济 科学 出版社,2005. 4 秦恺: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考察J.中国担保,2006(12). 5 狄娜、张利胜: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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