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题1、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配管未说明防火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1.4.1)。 敷设双电源线路的电缆桥架,中间应设隔板分开。1a、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配管未说明防火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6) (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线路)1b、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线路用的桥架和明、暗配管的防火具体工艺做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10.5-5)2、应说明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明、暗配管的防火具体工艺做法。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1.
2、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6)3、地下商店( 500)的主要疏散路线上应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5条)。4、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 4.4.4)5、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两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1.1 )6、疏散指示灯应距地1.0米以下安装,走廊末端距离应小于10米。疏散指示灯在走廊拐角区不应大于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4.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3、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2.4)。7 、残疾人专用厕所缺少求助呼叫按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8.2条)残疾人专用厕所应在距地0.40.5米处设置求助呼叫按钮,修改图例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8.2条)8、封闭楼梯间、疏散走廊内缺少消防应急照明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1.5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2.1)。 疏散走廊内缺少疏散指示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4条)。9、消防用风机(15KW
4、-31.6A、11KW-24.2A)配电线路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线路。修改方法:a:去掉自动开关过载功能,(前级)增加热继电器。b:自动开关和线路按大于1.5*Ijs选取(包括本级和前级)。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 4.3.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应用示例(04DX002-P25)10 、任意一层大于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4.1-4条)。1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供电时间应30mi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3)。1
5、2、(用于住宅镜前灯)低于2.4M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接PE线。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9.1.6)13、疏散指示灯在走廊拐角区不应大于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4.2)14、总配电室内用于消防设备供电的配电柜应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4条)。 总配电室内用于消防设备的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消防标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1.3)。14-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排烟风机和排风机不能共用一套双电源回路供电,应修改APE5-XFFJ1
6、、APE5-XFFJ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4条)。14-2、消防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生活水泵和消防水泵合用一套双电源装置,应分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1.3)15、配电室缺少应急照明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1条)15A、变配电室的应急照明灯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2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2.2)。16、普通办公室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11W/M,应修改。建筑照
7、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1.2条)。16-1、成品仓库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3W/M,应修改。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1.7条)。16a、一层3个零售商店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12W/M,应修改。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1.3条)。16B、车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8W/M(200LX),应修改。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1.7条)。16-C、楼梯间、卫生间的照度不满足20LX。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7.2.2条)。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8、2004。5.4.1条)。16-2、库房应注明物品类别,一般件库的照明功率密度在计入镇流器损耗后超过5W/M(100LX),应修改。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1.7条)。17、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开关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3)17a、住宅楼内的和为住宅使用的水泵和风机应采用变频控制等节电措施。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 4.6.11)18、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开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0.1.4)19、住
9、宅套内安装在1.8米及以下的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应修改材料表第345项。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5)19-1、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应修改材料表第345项。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6.3.3.4)20、每套住宅应设置总断路器,应同时断开中性线。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4)21、电施07-12中:1250KVA变压器以上的变电所内,配电柜出线小于10 mm的变电所用电回路,电缆不满足热稳定要求。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 2.2.2)。(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 19-14)。21-1
10、、进线电缆截面的修正载流量小于计算电流。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 2.2.2)22、(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院、医院、学校)本工程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按二类防雷标准作防雷设计,应计算雷击次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2.0.3-8)23、二类防雷建筑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GB50057-94 2000年版 3.4.10 )23a、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3.3.10.4 ) (GB50057-94 2000年版 3.4.10 )24、核对
11、本建筑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并写入设计说明,如果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范(GB5005892)进行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6 )25、燃气锅炉房、燃气调压站、液化气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照明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5.3 10.5.7 10.2.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4.2)26、燃气调压站应定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并应采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范(GB5005892)进行设计,主要是室内强弱电设备采用防爆产品、线路钢管明敷等。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6 )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5.2.2 )27、燃气锅炉房的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8 5.4.6 )28、由建筑物内总配电柜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6.4.1)29、支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6.3.4)30、气体灭火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手动、
13、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气体灭火防护区门外。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5.0.4 5.0.5)31、楼梯间、配电室、走廊、消防设备机房和消防电梯前室的灯具为应急照明灯,材料表中相应灯具的名称应修改,否则无法与一般照明灯具相区分。应急照明灯具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灯罩。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2.5)32、按照滚球法的规则,二层顶应设置避雷带。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5.2.1)33、接地体做法说明和平面图说明不一致,应优先利用自然接地体。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5.2.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8)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