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doc2019年陕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陕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更新:20-09-251: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那么2018年陕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有哪些?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城
2、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陕西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参保报销方式:城镇普通居民医保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最高报销限额5元。最高报销额为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二级7%,一级及以下85%。少年儿童报销: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执行。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城镇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于购药等。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新农合对象:西安地区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其中住院补偿最高为13万元,其余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职工在一个统计年度
3、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医院级别起付标准:第一次:三级医院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第二次: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第三次及其以上: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住院医疗费在各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本人自付。报销比例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5;1000元以上至000元:一级医院%、二级
4、医院8%、三级医院1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0元:一级医院1%、二级医院%、三级医院7%;10000元以上至5000元:一级医院3%、二级医院5%、三级医院8;5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特殊门诊项目:1、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0,个人负担%。2、门诊治疗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
5、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住院方面: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自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綦江区切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结合“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活动,紧扣“民生至上,厚德敬业”主题,坚持一切工作围绕顺应民意、利于民生的宗旨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转移政策衔接工作。为做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工作,该区落实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转移接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宣传要点,营造良好氛围,针对镇街社保所开展政策解读及经办业务流程培训,分片区深入村(社区)对社保协办员进行集
6、中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积极开展动态宣传、跟踪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准确宣传政策,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深入街镇,向农村务工人员面对面普及政策、释疑解惑。深挖经办难点,提高办理效率。为切实方便群众,简化经办服务程序,参保人员只需在待遇领取地提出转移申请,该区通过及时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配合,及时完成参保群众的转移要求。转移衔接政策出台以来,受到广大群众高度关注,反响积极,前来咨询政策的群众络绎不绝。目前,该区全面启动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转移业务活动,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体系转移衔接落到实处,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迈进了一步。019
7、年陕西党费收缴标准规定全文陕西党费收缴标准规定全文更新:018-1201:58: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
8、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元以上至元(含500元)者,交纳1%;500元以上至1000
9、0元(含000元)者,交纳1 5;1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按0 5%交纳党费,5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 第七条
10、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
11、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
12、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
13、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
14、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
15、资。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
16、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 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 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
17、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
18、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
19、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
20、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
21、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
22、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元的档次,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元(.5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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