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交通违法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分析交通违法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分析 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进步和交通事业的发展,汽车这一现代科技的产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千家万户,成为普通老百姓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汽车的普及,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在许多国家,车祸已成为意外死亡的第一原因.据不完全统计,自1886年汽车问世以来,全世界已有320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这个数字相当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两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丧身的人数超过60万人(我国公布的2010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65225人,约占全世界死亡总数的11),留下永久性伤残者在400万以上,一般受伤者则
2、不计其数。此外,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无法统计.一、我国当前交通发展现状根据我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公路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技术质量明显提升.公路总里程达到450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0.8万公里,覆盖90以上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65万公里,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达到良等水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07061286辆.其中,汽车90859439辆,摩托车100004714辆,挂车1511963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662023
3、辆,其他机动车23147辆.2010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到212937140人,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13171251人,增长6。59。其中,汽车驾驶人为151819016人,占驾驶人总数的71。30,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13615105人,增长为9。85。汽车驾驶人数与汽车保有量比率为1.67:1.二、查处交通违法情况2010年,全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75亿起,其中教育纠正7398.6万人次,警告1179.4万人次,罚款处罚1。89亿人次,暂扣驾驶证60。2万本,吊销驾驶证3。5万本,行政拘留36.4万人次。分析近年来的数据,交通违法行为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交通
4、违法数量增长较快。2010年,全国各地共查处交通违法2.75亿起,与2009年相比,增加4100万起, 增长17.5%。二是严重交通违法比例持续上升。2010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处罚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4218。8万起,与2009年相比,增加1210。9万起,增长40。3%;处罚严重交通违法占全国处罚总量的比例为21,比2009年上升0。9个百分点,保持近年来的上升态势。三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交通违法占很大比重。2010年,处罚载客汽车交通违法1.25亿起,占处罚总量的62。4%,其中处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1.21亿起,占处罚总量的60.3。处罚载货汽车交
5、通违法5656.2万起,占处罚总量的28.2%。处罚摩托车交通违法1145。6万起,占处罚总量的5.7%。其他车型交通违法551.6万起,占处罚总量的3。7.三、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原因分析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死亡65225人,受伤25407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92634万元;一次死亡1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4起,死亡434人,失踪19人,伤401人.在2010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违法引发交通事故199934起,占全部事故的91。08;非机动车驾驶员违法引发交通事故8745起,占全部事故的3.98%;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2
6、363起,占全部事故的1.08;其它原因引发交通事故8240起,占全部事故的3。86.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违法、非机动车违法、行人和乘车人违法所引发的事故比例高达96。14。数据表明,交通参与者主观过错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 四、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执法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在具体条款中,适用最多的处罚种类是警告、罚款(记分),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种类一般很少适用,对于拘留这一处罚种类也仅规定了10种情形可以适用,在这10种情形中有2种属于非交通行为.在实际操作
7、中,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所占比重也相对较低.2010年全国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采取强制措施625.7万次,行政拘留36.4万次,罚款(记分)等方式1。89亿次,分别占处罚总量的3。20%、0。19%和96。62.一线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大前提下,在当前警务人员和警务活动成为媒体焦点的压力下,执勤民警为避免与当事人产生直接冲突而影响警民关系和公安机关形象,往往大多采取警告或罚款的方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对于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强制措施很少使用。这样就造成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极低,部分交通参与者没有在交通违法处罚中吸取教训,屡次违法、反复违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8、。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公安交警部门为确保交通事故受害方能及时足额获得赔付,从而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但社会影响不大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在肇事者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死者方谅解后,检察机关一般对案件实施刑事和解,从而对肇事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对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未按规定严格处罚。在这种事故处理模式下,交通肇事者因违法造成交通事故甚至致人死亡所付出的成本就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而已。特别是目前的大、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等车辆,其驾驶员在一般碰撞交通事故中基本不会受到任何人身伤害,加上其投保金额较高,发生事故后
9、有保险公司参与赔付,肇事方所承担的损失微乎其微,造成不少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大型车辆驾驶员对交通事故存在“无所谓”的心态,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开车横冲直闯,甚至出现反复辗压致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这是造成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日趋完善而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五、遏制交通违法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关键在当前的形势下,要想遏制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外,重点应放在提高交通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上,使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望而生畏,方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加大交通违法行为
10、的处罚力度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从立法上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扩大刑罚处罚的适用范围,在具体法律规定条款中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提高一线执勤民警的处罚权限,为一线执勤民警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增强交通民警执法威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营造积极、健康的执法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在执勤执法中应排除干扰,切实履行职能,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够适用强制措施的,一律适用强制措施,对经济处罚有上下限的,一律使用上限处罚;对于因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除强制其足额对受害方进
11、行赔付外,还应针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严厉的行政或刑事处罚,使交通参与者不愿更不敢为一时之“快”触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而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二是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机制当前,银行、通信等部门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但在整个社会层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在整合现有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个人信用机制的基础上,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使交通违法当事人的各种社会活动受限,交通参与者因交通违法记录而承担巨大的信用成本风险,从而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三是建立交通违法与纪律处分挂钩制度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扰乱和破坏生产、
12、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2、要大力开展创建“无交通违法单位”、“无交通违法社区”等活动,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内部建立个人交通违法与行政处分挂钩制度,完善现有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让交通违法当事人除承担行政、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单
13、位的纪律处分成本,以此提高交通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从而降低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冲动.四是严格驾驶证考试核发和审验工作在驾驶证考试核发过程中,增加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范围,使驾驶人系统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办理驾驶证年审、换证等业务时,增设科目一的考试项目,提高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完善交通违法学习考试制度,从法律上扩大交通违法学习考试的适用范围。交通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更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应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不断研究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的职能作用,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群众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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