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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

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一、名词解释:1、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2、非歧视待遇,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领域内,各成员应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成员的包括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3、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结国际

2、经济贸易条约,调整缔约方相互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时一般适用的重要法律原则。在WTO中的含义是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应当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4、国民待遇,对其他各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的待遇5、特许协议:该协议是整个BOT项目的依据,其他所有的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其实现内容和服务的。其目的在于获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以及在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证。(p269)6、备用安排:

3、开始于1952年,也很快成为了基金组织对成员国进行信用贷款的主要工具,在备用安排制度下,成员国与基金组织达成协议,约定在成员国尚未发生金融困难即与基金组织磋商,以便取得谅解,由基金组织保证允许该成员国在遇到困难时提款。(p318)7、限制事项条款,是国际商业借贷合同的共同条款的一种类型,这种条款包含着很多限制性事项,主要包括:先决条件,陈述与保证,非法行为等。(p326)8、约定事项条款,是国际商业借贷合同的共同条款的一种类型,这种约定事项条款是为了使贷款的收回有较可靠的保障,借款人保证按照约定对自己的约定对自己若干活动或行为进行自我限制的条款。(p328)9、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在国际许可证

4、协议中由技术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二简答题(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

5、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的基础上,各国应履行国际合作义务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4)有约必守原则,是指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二)简述国际贸易的政府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一般特征(p134p145)【1】概念:国际贸易的政府

6、管制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为维护本国的利益及对外贸易秩序的需要,对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贸易所进行的鼓励、保护、限制或者禁止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它是一国政府对本国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2】特征:它是一种国际贸易的国家管制它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管理行为它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一般措施:包括关税措施以及非关税措施(三)简述技术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种类(p235)技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包括直接出口限制条款和间接出口限制条款,直接出口限制条款包括:(1)全面禁止出口 (2)禁止向特定国家出口(3)仅允许向特定国家出口 (4)允许特定产品出口 (5)分配出口数量

7、;间接出口限制条款包括:(1)出口需要经过技术提供方许可 (2)限制出口的价格 (3)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量 (4)限制扩大出口(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公约相比有什么提升(p253p255)(1)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在版权方面,TRIPS明确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保护,将数据库作为数据汇编加以保护。(2)延长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例如,对相应作品的保护期延长到50年,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到20年等等。(3)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例如,在版权中规定了相应的邻接权(4)严格规定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适用条件,例如,禁止缔约国强制许可商标权(5)规定了知

8、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具体规定了民事、行政、刑事以及边境措施。(6)扩大了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7)建立了刚性的争议解决机制(五)简述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功能各有侧重。缔约国征税权的创设,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方式的确定,首先或者主要由国内税法确立。而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的另一方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协定与国内法彼此之间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一方面,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和作用,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

9、以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协定本身未明确定义的用语,按照协定解释规则,允许依照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的概念进行解释【】在协定和国内税法冲突时,协定条款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当然这一规则不应该绝对化,对于在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国内反避税规定的适用,应不受协定条款的影响。(六)简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税的法律措施,目前许多国家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费用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都制定了有关的税法规则;通常被称为转移定价税制。各国在其转移定价税制中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费用进行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防止利用逃避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包括:通过

10、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其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防止资本弱化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针对该行为,一些国家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多贷款融资安排,或者将以贷款融资掩盖股份融资的情况下公司付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应税所得中列支扣除。(七)简述信用证和托收的区别一、概念: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 对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开证行或者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保

11、证的一种银行保证文件。 托收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支付方式。二、法律依据不同:信用证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是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三、性质不同:信用证的性质是银行信用,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四、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不同:对于信用证而言,其当事人包括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指定行、议付行、保兑行;对于托收行而言,其当事人包括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八)非关税措施包含哪些(ppt有)非关税措施,包括数量限制措施和其他对贸易造成障碍的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措施表现为配额、进口许可证、自

12、动出口限制和数量性外汇管制等;其他非关税措施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以及当地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国内销售要求等投资管理措施,等等。(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这三类非关税措施的区别(一)前提条件:反倾销的前提条件在于存在倾销,并且该倾销行为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反补贴的前提条件在于存在专项性补贴,并且该补贴行为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对于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在于进口数量增加导致进口国的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二)措施:对于反倾销

13、的措施而言,分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前者主要有出口经营者的价格承诺以及向进口经营者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后者是向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对于反补贴而言,分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前者主要有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政府的价格承诺以及向进口经营者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后者包括向进口经营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保障措施主要是通过对某一类或者几类商品实施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的做法。(三)实施期限: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都是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而对于保障措施而言是4年,最长不超过10年(四)特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而实施的;而对于保障措施是针对所有WTO成员方实施的。(十)

14、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区别1,最惠国待遇必须由条约规定,而不能由国内立法规定;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的待遇,无须再与施惠国订立新条约或再作请求;国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条约中明确规定。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限制在经济贸易领域,通过自然人、法人、货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现出来;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方面。4,最惠国待遇的作用是保证在内国的有关各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某一外国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地位低于第三国公民或

15、法人;国民待遇是以内国人的待遇为标准,作用是使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十一)WTO中规定的服务贸易四种方式以及WTO各方成员国对于服务贸易的承诺 自然人流动,是指一国的自然人到另外一国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机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到他国开设银行、保险公司等等。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到另外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电信、网络等跨境提供咨询服务。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市场内向来自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居民到另外一国境内旅行、求学等。 关于服务贸易的承诺,一般承诺为最惠国待遇,而具体的承诺在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而且至于是

16、否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个成员国的承诺。(十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种类(每一个都要展开答)【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和使用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许可权,许可方既不能由自己使用该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2】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不再将该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但许可方可以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 。【3】普通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自己也可以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 ,同时还将保留该技术再次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17、4】分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将其从许可方得到的技术在经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限制转让的技术合同,经过审批后生效,自动转让的合同,签订时生效)【】交叉许可合同:又被称为相互许可合同,交换许可合同,交互许可合同,是指许可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许可对方许可自己的技术合同。(十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是指任何成员方按其域内法律为其他成员方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低于该成员方为其本国国民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内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最低保护原则,该原则是指任何成员国方均有义务使其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低于其参加或缔结的

18、国际公约中的最低标准()保护公共利益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保护与权利的行使,应当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独立性原则,该原则是指一国对某一项知识产权保护不依赖与他国对该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国均可按照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获得,期限和保护,彼此独立,互不影响。(十四)特许协议与BIT的关系BIT是为了保障与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的东道国履行该协议所制定的条款。具体如下: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十五)MIGA的担保条件【1】合格的投资者,如

19、果投资者为自然人,则为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民;如果投资者为法人,该法人在另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会员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2】合格的投资,在投资性质上,必须能够为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必须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互一致;在投资类型上不包括出口信贷;在投资时间上必须是新的投资【3】合格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该国同意MIGA承保特定的风险,投资者可以得到公平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4】合格的风险,包括五大类:A货币汇兑险B征收和类似措施险C政府违约险D战争与内乱险E其他非商业风险。(十六)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1、

20、概念: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关系。它与一般的合同关系的区别在于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2、特点:(1)租赁期限通常较长,一般接近租赁物的寿命(2)租金较高,足以补偿出租人购买该租赁物的贷款融资该贷款的利息以及出租人的利润(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可以选择将租赁物退回出租人或者按残值购买(十七)简述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区别含义:备用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以及贷款人的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需要按照信用证规定支付款项的保证。商业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

21、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要求,对受益人开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开证行或者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或者保证付款的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用途: 备用信用证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的;而信用证是以清偿商品交易价款为目的的。风险:备用信用证对银行来说风险很大,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就得由银行向贷款人支付;而信用证不管是对买方还是卖方或者银行相对安全性都很高,因为最后买方需要付款才能赎单,赎单之后才能凭单提货。(十八)简述税收无差别待遇(p379p380)税收无差别待遇,亦称防止税收歧视,指的是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应与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

22、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同或者比其更重。具体内容包括:【1】国籍无差别【2】常设机构无差别【3】费用扣除无差别【4】资本构成无差别。(十九)反避税逃税的做法(404-407)()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税的法律措施,目前许多国家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费用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都制定了有关的税法规则;通常被称为转移定价税制。各国在其转移定价税制中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费用进行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防止利用逃避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包括: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其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

23、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防止资本弱化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针对该行为,一些国家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多贷款融资安排,或者将以贷款融资掩盖股份融资的情况下公司付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应税所得中列支扣除。(二十)简述反套用协定的概念和种类反套用协定,鉴于第三国居民套用税收协定一般采取设置传输公司的方法,各国税收协定中的反套用协定磋商主要是确定判断不适用协定待遇的传播公司的标准和看法,具体有一下几种:【1】透视法,按照此类透视法条款,缔约国的居民公司是否享受协定的优惠待遇,取决于控制或者拥有该公司的股东是否也是缔约国的

24、居民。【2】排除法,采用此类方法,是指在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协定的优惠不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某些享受免税或低税收待遇的公司【3】渠道法,旨在于防止第三国居民利用垫脚石相似传输公司来达到套用税收协定的目的。【4】征税法,是指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税人享受协定对某些种类所得的减税、免税优惠,必须以这类所得在纳税人的居住国被征税为前提条件。三、论述题一、试述国际投资法制的特点国际投资法:论述碎片化和发展趋势。碎片化:1.待遇制度:投资待遇方面几种方式各国不同(3种);投资者资格方面各国不同:投资范围不同;政治保险各国做法不同;2。征税权划分,经合组织我认为,关于国际投资法制,所呈现的是一种碎片化的特点。首

25、先,对于国际投资的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单边投资法律制度,既一国关于投资方面的国内法;(二)双边投资法律制度,它的主要形式是友好通商条约、投资保证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其中两个协定最为重要:A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它是解决缔约一方是投资者与另外一方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当然该协定一般同意对于该争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如果都无法解决,才将此争端提交ICSID解决。B是多边担保投资公约,主要有五大投保内容:货币转移险B征收和类似措施险C战争和内乱险D政府违约险E其他国家投资(3)征税权划分问题,往往会涉及到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对投资者应当如何征税以及由此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这也需要相关国家拟定相应的条约进行解决。(4)各个东道国对投资者的待遇不同,例如,多数签订BIT的国家允许一国列出不适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即不适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经济部门,包括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但是,美国对外签订的BIT却认为,像欧盟这样的区域贸易协定,关联国家之间的优惠也应该给予其他的缔约方。又如,东道国更加重视基于公共利益的规制权,但是,同时强调非歧视。但是,美国和加拿大的BIT规定,对外资的国有化和征收,虽然也可能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需要,但其补偿同样要适用国内法。这是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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