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江门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粤江药培2010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医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2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656号)的要求,要切实保障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2.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并把完成继
2、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医药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作为我省医药行业的施教机构,制订了医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必修科目。我中心作为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在江门地区教学承办单位,定于2010年3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医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参加2010年全省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或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已经获得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三、培训内容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2010年全省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专业必修科目)。(一)药品批发、零售
3、企业和药品使用领域培训内容包括:1、物流管理基本知识;2、消化性溃疡的药物治疗;3、中医养生学概要;4、老年人合理用药指导;5、儿童用药知识。(二)药品生产领域内容包括:1、冻干粉针剂简述;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概述;3、常见名贵中药的市场现状与真伪鉴别;4、我国血液制品产业的历史变迁与展望;5、药品风险管理概要。四、收费标准培训费120元/人,教材费15元/人。五、要求各市(区)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或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请各市(区)局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药品批发零售领域以及药品生产领域分别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区)市局发给继续教育证明。请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2010年度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单(附件),于考核结束后报送我中心。 附件:2010年度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单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2010年度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单编号姓 名性别身 份 证 号资格证号工 作 单 位报名日期类别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