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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法考《商法》考前复习题含答案和知识点解析共80套第 6.docx

1、精编法考商法考前复习题含答案和知识点解析共80套第 6最新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B、保险法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期限,李某通知保险公司并未超出合理的期限C、应当等待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后,保险人再行决定是否理赔,李某的处置符合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D、保

2、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认定李某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应当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作为拒赔的依据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履行【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察被保险人的及时通知义务。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里的“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人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李某在家庭财产

3、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2.星煌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是:()A、该项投资董事会无权表决B、星煌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坤诚公司C、梁某应当回避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D、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一般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的规则。题中主要的

4、事由是董事梁某与表决事项中的投资目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该情形并非一般公司中董事表决回避的法定情形。依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3.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

5、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0题,单选)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6节退伙【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A项: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贾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

6、伙通知30天后方发生退伙效力,A项错误。B项: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该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4.中福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成立,有四名股东,分别是立财有限公司、东福有限公司、李某和张某,分别持股20%、40%、25%、15%。中福实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非常混乱,2017年6月,中福实业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股东立财公司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张某不同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满,准备退出公司。股东张某如果想退出中福实业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7、A、如果中福实业和别人合并,张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B、张某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C、如果中福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张某不能对外转让D、张某对外转让股权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此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

8、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缺少“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破产案件的受理【参考答案】:A【

9、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6.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0题,单选)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

10、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5节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A项: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善意第三人无从知晓合伙企业的内部安排,可以合理信赖王曼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为相应法律行为。因而,王曼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的行为是有效的,在合伙企业与陈阳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因而,A选项错误。B项: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因而,B选项正确。C项: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7

11、.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7题,单选)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

12、,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公司的资本【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设立之股东出资。选项A:本题中,股权出资(转让)时尚未到约定的实缴时间,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情形,其股权不能受到限制,无瑕疵。A错误。选项B: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贬值发生在出资之后,且没有其他约定,B错误。选项C:文某仅将其一部分股权出资转让,他还是

13、甲公司的股东,仍应该对甲8.甲船拖欠船员工资和引航费数月,甲船此次海上运输旅客时,几名旅客落水身亡,甲船继续航行中碰撞到暗礁,乙船对甲船进行了救助,相关债权人均向甲船的营运人提出了履行债务的请求,甲船应按下列何种顺序清偿?()A、旅客死亡赔偿船员工资引航费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B、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C、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船员工资引航费旅客死亡赔偿D、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9章第7节求助报酬【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海难救助费用的偿还规则。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本题中海难救助

14、费用发生在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之后,因此应优先受偿,所以D选项正确。9.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A、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C、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D、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撤销权和追回权【参考答案】:C

15、【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管理人的撤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之内,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10.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29题,单选)A、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

16、为150万元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撤销权和追回权【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破产撤销权与股东出资。A项: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本题中,汪某对公司债权人乙公司的清偿,具有双重含

17、义:(1)在汪某与甲公司之间,属于汪某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2)在甲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之间,属于甲公司11.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是必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A、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B、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C、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D、变更公司章程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6节证券公司【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证券公司的行为规则。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129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

18、、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D选项中,如变更一般条款则无须批准,故D选项当选。12.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4题,单选)A、因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对甲可主张违约责任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C、保险公司即使不解除保险合同,仍有权拒绝乙的保险金请求D、保

19、险公司虽可不必支付保险金,但须退还保险费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16条第1、2、3、4、5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

20、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13.甲国有企业、乙合伙企业拟设立一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可以设立合伙企业B、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C、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D、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合伙的种类和合伙人资格。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第3条的规定。由于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所以C选项正确,14.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

21、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5题,单选)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5节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红比例。A项: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

22、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题中,因为公司章程对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所以适用公司法第34条的补充规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即20万:30万:30万进行分红,实缴基数为80万,丙可以按照375的比例分红,故A项错误。B项: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分红的基本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15.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丙公司拖欠对自己的借款不还为由拒绝付款,将该笔汇票金额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对于银

23、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行为为可撤销行为B、该行为为无效行为C、属于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D、属于票据抗辩之对物的抗辩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3节票据抗辩【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票据的抗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票据这一“物”本身,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本题中承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与票据本身无关,所以不属于对物的抗辩。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

24、,所以仅能向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本题中承兑行对丙公司的抗辩源于与丙公司之间特定的关系,即承兑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属于对人16.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A、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1节破产案件的管辖【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企业破产的管辖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7.下列有关保险利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对被保险

25、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B、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D、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1节保险法的概念、内容与原则【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保险利益原则。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2条、第31条。18.成立于2000年的皓月股份有限公司,欲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用于职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A、该收购计划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B、该收购计划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C、公司收购职工持

26、股的股权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D、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并非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其他选项的说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为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27、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19.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9题,单选)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

2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A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为“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此种情形,A选项错误。B项: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款、第14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于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20.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

29、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C、王某是继受取得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票据权利【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

30、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21.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投资风险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其所持基金份额承担B、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人C、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D、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证券投资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31、: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第12条、第17条、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A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规定: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B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因此不得22.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2011年卷三31题,单选)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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