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6 ,大小:41.45KB ,
资源ID:2525740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525740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 性作业答案1.docx)为本站会员(b****9)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 性作业答案1.docx

1、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 性作业答案11、 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和意义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

2、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2、 展与变试论述神权法思想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中发化的情况(1) 相传夏朝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2) 神权法思想到商朝达到极盛,奴隶主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违反统治者的命令就是违抗 神命,同时,殷商奴隶主还用占卜来欺骗人民,使之敬鬼神,畏法令。(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主要是对天命说做出了修正,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

3、权神授说,意味着神权的动摇。3、试述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原因首先,中国低处东亚大陆,中华民族起源于黄河流域,北部是浩瀚的戈壁和干旱的草原,东部上一望无际的大海,西南部上号称世界屋脊的连绵山脉。这种与外界相对隔绝、封闭的地理环境容易造成与海洋民族或山地民族不同的大陆民族特有的心理和观念,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下一统”的观念,“天圆地方”、华夏居中的“华夏中心”观念,优于异族。同时,与希腊文化、埃及文化、巴比伦文化等古老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交往与彼此渗透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生于斯,长于斯,其形态既有一元和内向的特征,又有较大的包容性和同化功能。 其次,中国古代社会的

4、经济基础是以人力耕作为主的自己自足的农业经济。“民以食为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成为古代中国人的主要生活方式;“国以农为本”,“重弄抑商”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国策。这种小农经济和小生产方式孕育出一种与海洋民族商业文化热衷冒险、求华求新所不同的重视民生、崇拜君权、追求和谐统一、提倡“中庸”稳定和质朴无华的观念心理。 第三,在中国古代,与小农生产力相适应的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社会关系。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的父系制家长制,是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习惯准则,后来与国家政治相结合,家国一体,君父合一,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古代法制维护的重要内容。它注重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

5、伦常关系,以“亲亲”的血缘合同,以“尊尊”的等级差别,强调大宗对小宗的支配,小宗对大宗的服从,尊长对卑幼的仁爱,卑幼对尊长的侍奉,以及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等等。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不仅被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宗法伦理色彩,而且一直以体现宗法等级的纲常礼义作为中心和指导原则。 第四,广阔的地域、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是集权与专制政体的基础。建立在宗法等级关系上的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这种政治制度要求法律文化与之适应,因此,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维持界限分明的官僚等级机构和对民众的控制,即“治国”、“治吏”、“治民”成为传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6、虽然古代也不乏否定个人独裁否定个人权威的思想主张,但其主要倾向却是主张君主专制,认为“礼”与“法”在实质上是集大权于一身的君主治理国家的工具。换句话说,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传统法律思想的起点和归宿。 第五,传统法律思想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形成与传统文化息息相关。中国传统文化根植在大陆的、农业的、宗法的土壤里,世代延续,形成了与希腊、罗马等海洋的、商业的、宗教的古代文化不同的民族特色。它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儒法结合,儒道互补,经历了经学、玄学、道学、理学诸阶段,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和凝聚力的来源。在其影响之下,传统法律思想与传统文化连为一体,本身始终未能独立,而且其原则原理与价值取向也

7、都以传统文化的基本宗旨为依据。因此,二者是同体同质,表现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欲探求传统法律思想的奥秘,必须把握传统文化的真髓。第二次1、论述西周“明德慎罚”的思想。(1) “明德慎罚”思想是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在吸取商代因“重刑辟”灭亡的教训后提出的。所谓“明德”,是指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而“慎罚”是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2) “明德”要求统治者本身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不可骄奢淫逸;要了解小民的疾苦,并对症下药;必须重视小民的力量,适当满足他们的要求;其实质是奴隶主贵族由于“平易近民,民必归之”,才可以长久地“保享于民”,从而实现统治者自身的利益;(3) “慎罚”的主要内容是:对罪犯进

8、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刑罚适中。(4) 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当时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7、简述子产和邓析法律思想的区别。子产和邓析都属于春秋时期郑国的革新派,他们有共同点,但是其显著区别在于对待周礼的态度。子产实行的“铸刑书”、“制立赋”、“作封洫”等都是以符合礼义为依据的,同时还遵循着先王的名义,在形式上还没有突破礼义宗法的束缚。但是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思想却明确宣告了意图打破传统旧思想的羁绊,即先王不值得效

9、法,扎入不一定正确。4、简述管仲对周礼的改造答:(1)管仲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管仲突破了“礼不下庶久,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管仲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在管仲的辅助下,齐桓公把任贤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国策,下令基层官吏定期地“进贤”,同时制定了“三选”制度,即第一年试用评定,第二年考察任命,经过一个阶段的考察之后再委以重任。管仲从平民到贵族,布衣为相,本身便是打破任人唯亲的典型。(4)管

10、仲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的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要求重视法令的作用。2、 周宗法制的内容是什么答案见指导书18页第3题3、试述西周宗法礼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答: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周公制礼”,实行礼治。(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即“为国以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它严格维护着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及其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秩序。它始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和“尊尊”。“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

11、”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周公倡导“亲亲”和“尊尊”,实际上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2)礼治的基本特征: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与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个别奴隶主

12、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放弑其君”、“不孝不友”、“贼杀其亲”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综上可知,无论“亲亲”、“尊尊”,还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都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它们对西周社会和国家政治生活起着极大的作用.5、简述管仲“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改革主张。答案见指导书2425页6、简述邓析的“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邓析的“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明确宣告:“先王”及其“礼义”并非不能改变,(“先王”的所作所为、“礼义”的宗法原则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

13、。先王的礼义法令是可以批评、可以否定、可以废弃的。既然如此,从现实出发制定新法,便是必然的、正当的。8、试述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1) 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也可以说是世界历史上的首创;(2) 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标志罪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在思想上使过去的礼刑相分走向礼刑统一,把公布成文法说成是礼治的体现,是其贡献;(3) 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为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了前提。9、小论文自己按

14、要求完成10、简述先秦儒家对西周以来的“礼”“德”思想的继承和改造见书4450页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1)将礼说成根本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礼作为国家根本制度成为法律的核心和渊源,其地位形同于现代的宪法。2)强调”齐之以礼”,把礼的实行范围扩大到民间。这是对于西周”礼不下庶人”原则的重大突破。(3)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4)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用礼来确定“亲疏”,区分”同异”,

15、辨别”是非”。儒家赋予”五伦”以国家强制性即具有法律的意义。A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B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 C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1)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2)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执政、司政的指导方针。A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B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C恤刑慎杀,先教后刑11、评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答案见书50页12、孟子的“仁政”学说。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

16、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把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他说:“诚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13、荀子德“法数”、“法义”、

17、“类”的概念及其在法理学上的贡献注重对法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是荀子论法的特点,也从而促进了古代法理学的发展。荀子明确提出了”法义”、”法数”和”类”三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他认为运用法令时,不仅要了解”法之数”(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把握”法之义”(即基本原理、精神实质)。荀子认为”法义”是”法数”的指导,”法数”是”法义”的体现,没有”法义”的指导,无论”法数”多么详细,条文多么具体,也会产生”临事必乱”的结果。荀子还指出法令不能包容一切,必须以”类”(案例类推)作为”法数”的补充;”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精通”法义”。严守”法数”,”类“补充,有了这三个方面,执行法

18、令才能运用自如。提出并区别法义、法数、类三个概念,是荀子对古代法学的一个重要贡献。14、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荀子继承孔孟人治的思想,强调统治者个人的作用大于法律。他认为:1、”有治人,无治法”,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有了良法而国家仍然混乱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没有有君子的治理而国家和混乱的情况。所以治乱的关键是人,即统治者,而不是法。只有善于治国的人,没有善于治国的法。2、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好坏。荀子认为治理好国家应从法律开始,但法毕竟省人根据礼义原则制定出来的。因此治理好国家的关键是”人”不是”法”,有了好的统治者才能治

19、理好国家。3、 法要靠人来掌握和执行。荀子认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子刑,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4、 法律不能随实际情况而变化,要靠人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弥补法律的不足。法律不能包罗万象,但如果有“君子”,即使遇到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君子也可灵活处理。荀子所说的”君子”在道德伦理上讲,是指精通礼义、品德高尚的人;在政治义上讲,则是君主的代名词。因此”有治人,无治法”实际上是将封建君主放在封建法制之上,将一切权力交给了君主。所以,荀子的人治,实质是提倡封建君主专制。15、试述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中的“礼治”、“德治”、“人治”的基本内容。答案见书4453页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2、(1)将礼说成根本

20、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礼作为国家根本制度成为法律的核心和渊源,其地位形同于现代的宪法。(2)强调”齐之以礼”,把礼的实行范围扩大到民间。这是对于西周”礼不下庶人”原则的重大突破。(3)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4)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用礼来确定“亲疏”,区分”同异”,辨别”是非”。儒家赋予”五伦”以国家强制性即具有法律的意义。A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B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

21、、”忠” C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1)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2)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执政、司政的指导方针。A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B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C恤刑慎杀,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1)孔子和孟子从统治方法角度来论证,政治是个人道德的扩大,因此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2)荀况着重对人和法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强调人起着决定法的作用。(3)”人治”是”德治”和”礼治”的派生,以”德治”和”礼治”为其主要内容。A圣贤决定礼法 B”身正”则”令行” C法

22、先王,顺人情 16、评析孔子仁者“爱人”说。答案见书5659页要理解孔子的思想,首先要理解他提出的”仁”这个概念。孔子对”仁”的理解很多,而且往往因人而异,各有所指,其含义宽泛多变,令人难以把握。但总的来说,”仁”可以理解为最高的道德标准。一方面,孔子把”仁”看成是最完美的伦理道德。他强调君子时时刻刻都不能违背“仁”的要求,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在任何场合都要坚持”仁”。另一方面,孔子把他认为的一切美好的品格,全都包容在它的”仁”之中。“仁”的基本精神是重视人,人的基本含义是”爱人”。将”爱人”用于处理家庭关系,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用于处理政治关系就是”君使臣以例,臣事君以忠”。从仁与礼的

23、关系上看,(1)孔子以仁来充实礼,认为周礼是最完善的伦理规范和制度,而仁则是最完美的伦理观念和品德。(2)仁是礼的精神实质,礼是仁的形式表现,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人才会有违背礼的行为。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言行违反周礼,那么就表明了他的“不仁”。这样,守礼与非礼便成了衡量仁与不仁的标准。总之,以”爱人”为中心,以孝悌为根本,以”克己”,”克恕”为手段,以恢复和完善礼治为目的,这就是孔子”仁”的实质内容,也是他的法律观的主要结构。17、为什么说荀子的法律思想具有儒法合流的特点?先秦儒家从荀况开始由主要代表封建贵族转向为新兴地主服务。荀况适应战国末期的新形势,对孔子的思想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而与孟子确存在

24、着明显的对立。比较起来,荀况不死守”仁”、”礼”,也不排斥法家。他以”礼”为基础对法家之法进行批判性地吸收,并在吸收中改造了孔孟之礼。因此,荀况思想的主要特征与贡献是治礼、法于一体,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荀况认为礼、法起源于两种前提:一是人类为了生存和战胜自然,必须要组成社会,即”能群”;组成社会以后,还要必须有”分,即区别职业和等级。礼法就是为了”明分使群”而产生的。二是人性恶,为了避免因为人性恶所造成的恶果,必须对人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伪”指的是后头的认为作用。圣人和礼法是为了”化性起伪”改造恶性而产生的。2、引法入礼,礼法结合。他引法入礼,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

25、礼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必要和合理。荀况的”明分”实质就是要确立体现封建等级名分的新秩序。二是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于”分”、”别”,即区别等级。使高贵与低贱有等级,尊长与卑幼有区别,财产多少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荀况吸收了法家论法的方式,也将礼比喻为规矩、度量那样的客观标准,并赋予以国家强制力。三是突”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四是主张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制度。荀况否定”世卿世袭”,但并不反对宗法等级。3、”隆礼重法”,教化与刑罚并用。荀况论”礼”较孔孟多,把”礼”的地位抬得最高,同时,他也爱谈”法”,对”

26、法”最为重视。荀况提出的”隆礼重法”两手并用的方针,要求将”礼”的基本原则法律化。礼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表现为教化与刑罚的结合,先教后刑。他分别地将”不教而诛”、”教而不诛”、”诛而不教”的后果进行了具体的分析。4、重视”法义”,严格执法。荀况区别了”法义”、”法数”与”类”。法义即法的基本原理;法数就是具体的法律规定;类即案例类推。三者的提出是荀况对于古代法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在礼的指导下,荀况主张加强法制,要求严于执法,罪刑相称。具体措施包括公布法令、杜绝私情;严格执法,信赏必罚;赏当贤,刑当暴,罪刑相称;主张废除族刑;主张以重刑惩恶。5”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有治人,无治法”,决定

27、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而不是法令。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法要靠人来掌握和执行。法律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要靠人的灵活运用和当机立断。18、简述“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答案见指导56页第5题19、简述墨家的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主张。答案见指导5657页孔子的”礼治”奠定了”义务本位”观念的基础。但是,墨家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坚决反对”礼治”的宗法特权,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为劳动人民争权利的要求,认为”为民兴利”的主要表现,就是以法律政令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生存、财产和参加政治的权利。首先是生存权利。劳动是人类的生存之本,是物质财富的来

28、源,不劳动者没有资格生存。其次是财产私有的权利。墨家认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坚决反对占有他人的劳动果实,要求法律制裁这种”不义”即不合法的行为,反映了小生产者保护劳动成果和财产所有权的强烈愿望。再次是”农与工肆之人”参与政治的权利。墨翟反对贵族专政,针锋相对的提“尚贤”,主张以”义”作为标准选任”贤者”来治国理政,取代旧的”亲亲”原则。为此,墨翟提出了一些著名的论断,如:”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无能则下之。”显然,”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是针对周”亲亲”、”尊尊”原则的否定,要去把劳苦大众从贵族专政的桎梏之下解放出来;而”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无能则下之

29、。”的口号,则破天荒的表达了庶民阶级参加政权和提高社会地位的强烈要求。墨子力图使平民在政治上享有与贵族平等的权利,因而公开宣告:当官的绝不可能永远富贵,老百姓也决不会永远安于贫贱。20、简述墨家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答案见 指导书57页21、儒家的仁者”爱人”和墨家”兼相爱”的区别 孔子将”仁”作为道德、人格的完美极至,且认为”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用”爱人”来处理家庭、政治等方面的关系都能受到良好的效果。但是孔子的仁者”爱人”并不是平等的爱一切人,它带有深刻的宗法烙印,表现出宗法性、等级性和强制性。(1)孔子主张”爱人”自”亲亲”始,由亲及疏。(2)”爱人”有等级,等级不同,”爱人”的具体

30、要求也不同。其中的根本出发点是”尊尊”,即尊其尊者。(3)”爱人”还具有强制力,违反了其要求不但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还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和武力的征服。孔子一方面将仁与礼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使忠孝等伦理规范具有法律的性质。 墨家的”兼相爱”是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爱所有的人,把别人与自己一样看待。”兼爱”的内容和实质完全不同于”仁者爱人”,主要表现在:(1)儒家强调”亲亲”,主张爱有差等;墨家主张普遍的爱、平等的爱。(2)儒家的”爱人”是先己后人,由己及人;墨家则强调有己有人,先人后己。(3)儒家的”爱人”反对言利;而墨家把”爱”与”利”结合起来,以”交相利”作为”兼相爱”的基础。22、墨

31、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墨家提出了以”天志”为表现形式,以”兼爱”为中心内容的理想法观念。他们赋予”天”以赏善罚恶的意志,认为这种至高无上的”天志”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最好的法令只能是”天志”的体现。由于”天志”的集中要求表现为”爱人利”,所以必须将”兼相爱、交相利”及其具体原则作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恶、功过的客观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天志”是法律的来源。墨翟的”法”或”法度”,泛指一切标准、规范或者制度,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墨翟论法,提出”天志”。法与天志是源与流的关系,体与用的关系。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墨翟要用”天志”作为测定是非善恶的客观依据,作为衡量人们言行的最高标准。”天志”不仅是墨家建构自己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是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2)”天志”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因为”天志”爱人,”天”是为了庶民百姓的利益而造就世界万物的。”天”具有主宰人间赏罚的最高权威,君主也必须按照“天志”办事。”天”兼有万物,一视同仁,”天志”的公正无私是普遍和永恒的。”天”是人类的良知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