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所有新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更新改造等项目的开工报告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公司、分公司提交的一、二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其中一类项目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上级公司继续审查。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
2、公司审批;负责三类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并报公司备案。第三章 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第六条 项目开工应具备的主要条件:(一)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部)已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已组建并获公司批准,项目经理已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规章制度已健全。(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若项目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较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须重新核定项目概算。(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已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财务部门认可。(四)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已编制完成并获公司批准。(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
3、订。(六)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部)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的施工需要。(七)项目监理、检测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八)项目环境评价、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已报批,有关规划、建设部门等开工前的手续已办理完成。(九)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已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十)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所需建筑材料的来源和运输条件已落实且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
4、招标组织机构已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十一)项目施工图经公司工艺技术审查无异议。(十二)项目开工报告已编制完成并获公司批准。项目开工报告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见附件。第七条 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应派人到现场检查核实开工条件,凡未达到开工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工。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报告(模板) 附件1: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报告(模板) 报告文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填报单位: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设计规模或能力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可研报告批准文号初步设计批准文号设计概算 万元施工预算 万元劳动力需用量主要设备材料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仪表钢管PE管其它 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环境评价、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报批及开工前审计情况: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设备需用量、定货、到货情况:主要材料需用量、定货、到货情况: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包括征地搬迁、施工组织设计、“四通一平”等):施工单位及施工力量落实情况:设计单位及施工图纸落实情况: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情况:分公司签署意见 项目经理: 总经理: 签署公章 年 月 日公司签署意见: 工程管理部: 主管领导: 签署公章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