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简称甲方):吉林省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 QTZ40 型塔式起重机 三 台(以下统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 钻石郡望安石 10、17、18 号楼二、工程地点: 庆丰路与九台路交汇三、租赁要求及期限: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设备的出厂证明、合格证书、专业公司的年鉴资质证书和相关专业操作人员的年鉴资质证书,以及起重设备安装、拆除资质证书相关专业操作人员的年鉴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法人印章)。2、乙方提
2、供的该设备须经合法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各项技术性能应良好、合格。检测、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全部负责。3、租赁期:试运转完,检测报告出具齐全后,以甲方现场发出的起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起至甲方使用完毕书面报停之日结束。4、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租赁费用规定:1、租赁费实行月包干制。其标准为:每台租赁费 15000 元/月, 使用不足月时按月租费除以日历天数乘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本合同租赁价格是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已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难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3、2、设备安装完毕,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3、乙方保证24小时运转,由于乙方人为原因停机2小时或机械故障原因停机4小时,处罚具体事宜双方协商。五、结算及付款方式:塔吊租赁费从五月一日开始押一个月租金,按形象进度支付,11年-12年五一前租金陆续付清。六、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 甲方保证设备进出场时的道路畅通,并将所需电源引至所需位置。2、甲方在工程结束前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拆除设备,并为拆除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3、按乙方提供的地基基础资料及技术交底要求,完成塔吊的基础施工任务。乙方责任:1、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未经年检的执照无效)并保证所提供设备在性能、安全各方面满足甲方施工
4、需要。2、树立文明工地形象,设备进场前必须重新油漆,费用自理。3、乙方配备经专门培训,具有特种作业上岗证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安、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资格证及复印件。4、向甲方提供地基处理方案及机械进出场工地内道路的宽度、设备运行高度要求,塔吊基础由甲方施工,基础完成后装机前乙方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并办理签字手续。5、塔吊基础内预埋件,无论任何型式,甲方在基础施工时由乙方负责安埋,塔吊预埋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附墙预埋件由乙方按照技术资料及相关规定,负责施工并达到技术要求。7、向甲方提供电要求,使用甲方配备的电源箱满足使用要求(100A以上)电源箱下电源线和末端开关箱由乙方自备,但必须合格,塔吊防雷接
5、地必须符合验收要求。8、乙方保证一般条件下正常运转(例如风速不大于6级保证正常运转)。 9、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荷载特性和主要技术参数一份。10、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抢修,以保证甲方使用机械的有效工作时间(检修时间应向甲方提前提出,以便合理调整),否则按本合同条款四.3追加给甲方的赔偿。11、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故障率高,影响正常施工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塔吊基础和工期损失费用(工期损失费计算以甲方和建设方签定施工合同为准)。乙方接到甲方拆除通知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拆除,机械退场完为退场日。12、乙方收到机械使用通知书后,应及时与甲方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
6、卫责任协议13、在塔吊的安装、拆除及安装附墙件的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在塔吊运行期间若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机组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因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及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七、安装、拆除及安全技术档案管理: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把安装、拆除方案报监理审核,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乙方应保证机械装拆、顶升绝对安全,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以上操作期间,乙方必须在现场有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并按上报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3、塔吊安装完毕,先由乙方自检,合格后由乙方报请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最后验收,在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准正式运行。4、乙方提供必须的安装验收资料,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档案资料。六、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费结算清后失效。甲方:吉林省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年 月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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