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仁市农村居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确保农村居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推进城镇成熟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总体目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农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二、 组织领导为抓好农村居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工作,市住建局成立农村居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三、 主要任务 (一)提供农村居民建房通用图集。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编制富有本地民族特色、功能合理完善、经济美观适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民自建
2、房通用图集,必须具有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每套图集不得少于15种设计方案,思南、印江县需考虑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套通用图集,并组织推广实施,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特征的铜仁民居新范式。 (二)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一是做好乡镇质量安全员培养,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与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范围,明确1-2人负责农村居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工作,同时,要加强基层质量安全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市级每年培训不得少于1次,县级每年培训不得少于2次。二是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农村工匠带头人培训,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
3、带头人,支持农村工匠带头人以师带徒等形式实施工匠培训,支持建筑工匠带头人组建建筑劳务企业,承接农村居民自建房项目,市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农村工匠培训。 (三)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将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一是合理选址,选址应避开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特别要避开滑坡体上及其附近、滑坡下滑影响区,崩塌(危岩)下方,泥石流沟口及其两侧附近、下游流通和堆积区,已出现开裂、沉降的地区。二是基础工程,基槽(坑)按照施工图开挖完成后,应进行验槽,并使用轻型
4、动力触探仪检测地基承载力,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施工。三是建材,农村居民自行采购的钢材、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材,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试验单,确保材料质量达标;对现场加工的预制构件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梁、板、柱钢筋绑扎完成后应进行检验,并作隐蔽工程记录。四是施工,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五是风貌,农村居民自建房要严格按照图集统一的建筑风貌进行建设,做到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并大力推广农村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配式建筑的应用。 (四)做好竣工验收。农户自建房竣工后,乡镇规划委员会应组织国土、林业、环保、村管所等单位对农民自建房
5、进行验收,主要从手续是否合法、面积是否超标、质量是否合格、资料是否齐全(建房合同、建材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验收合格资料作为产权确认依据,并注意保存。 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农村居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技术指导和巡查,市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负责各区县农村自建房通用图集审查,各县区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具体负责乡镇农村居民自建房技术指导和巡查。乡镇规划委员会是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定员定编定岗,配齐配强村管所
6、人员,配备相关的质量检测工具(轻型动力触探仪、卷尺等)和办公设备,并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农民自建房中质量与安全监督的作用。(二)制定预案,健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质量安全,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落实安全预防预警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报送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三)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科学建房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加强巡查,督促指导。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监站)每年对农村居民自建房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巡查不得少于2次,县(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安监站)每年巡查不得少于4次,巡查中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五)完善信息,畅通渠道。建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报送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居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工作台账,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居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统计表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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