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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doc

1、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公寓是研究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日常行为管理,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的需要,特订立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院硕士、博士研究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公寓管理部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综合功能,为研究生创造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体现方便其生活,规范其行为的功能。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三条 武汉教育基地设立公寓学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的专

2、门机构。其职责范围:1、负责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工作。2、依照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管理研究生公寓,有依章奖励或处罚研究生的权力。3、负责研究生宿舍的调整、安排,办理研究生入住、毕业时的退房手续。4、负责研究生公寓的卧具、家俱的招标采购、配备和管理工作。5、负责研究生公寓服务工作及相关经营创收项目管理。第四条 学生服务中心会同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与其文明宿舍评定等结合起来,要求研究生自觉遵守院规院纪,参与、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促进教育基地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五条 研究生公寓管理本着为研究生服务,培养研究生良好的生活作风的原则。(

3、一)研究生入住、退宿手续1、研究生入住须持培养单位的入住证明、研究生证向公寓学生服务中心申请住宿。2、住寓学生须按公寓学生服务中心规定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押金、住房费,领取钥匙,到指定的房间和铺位住宿,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铺位。3、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分档次收费的原则,按学年收取,须在每学年开学时交齐。4、住寓学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所住宿舍家俱及水电设施等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如有缺损,需按规定交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不能如期搬出者,每延期一天按30元/天缴纳住宿费。5、借住研究生公寓的各类进修生、培训生须

4、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培养单位相关证明到公寓学生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6、住寓研究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搬走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二)研究生公寓的日常管理1、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话机、空调、网络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报修。2、讲究卫生。研究生公寓楼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梯、公共盥洗室、公共卫生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清理;宿舍内卫生由住宿研究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倒入垃圾道内或

5、自行带至楼外倾倒至垃圾桶内,保持公寓楼内走廊、楼梯全天24小时无垃圾。宿舍内不得饲养任何宠物。3、美化环境。宿舍内家俱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本宿舍乱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宿舍内外环境的行为。走廊不得堆放杂物。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在车棚,不得放在宿舍楼内。自备的家俱不得搬入宿舍。杜绝一切自行在宿舍内的装修、安装。4、遵守秩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宿舍内禁止赌博、酗酒,严禁起哄闹事、扔酒瓶。宿舍内不准打球、踢球等。住寓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秩序检查。5、节约水电。

6、住寓研究生应注意养成人离宿舍随手关灯断水的习惯。用水实行每月物业抄表,个人自觉缴费,退房总核算。用电实行先交费,后使用。办理上述手续在公寓学生中心。6、注意自我防范。离开宿舍须随手关、锁门,任何人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如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拨打110。7、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点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劣质电器。禁止私自拉接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烧煮饭菜。8

7、、学生公寓楼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未经学生服务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不准在宿舍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9、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第六条 加强值班保卫,维护公寓楼治安秩序。住寓研究生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22:00以后,一律不会客。来访人员须在22:00前离开。第七条 公寓学生服务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研究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

8、,住宿研究生须服从安排、调整。四、网络管理第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以下规定。 1、研究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事先向学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宿舍自备微机管理协议,批准后方可使用。2、研究生宿舍经批准使用的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适当娱乐活动,不得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3、上网须严格遵守网络服务机构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宿舍联机联网。4、摆放计算机及拉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使用时不应影响他人学习、休息。5、假期期间自行保存本人计算机。第四章 研究生宿舍

9、卫生及文明宿舍评比第九条 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公寓学生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对研究生宿舍进行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及文明宿舍评比。1、公寓学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研究生宿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及时发布成绩通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地面、墙壁干净(2)门窗玻璃洁净(3)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4)室内布置规范,无乱贴乱挂现象(5)无违章现象。2、文明宿舍评比标准:(1)宿舍值日制度健全,内务卫生成绩优秀。(2)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无被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记录。(3)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记录。(4)宿舍成员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5)宿舍成员无违

10、章、留宿异性等违纪行为。3、奖惩办法:学生宿舍卫生成绩每学期末进行总评,对内务卫生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宿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教育基地还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内务卫生成绩差的研究生宿舍予以通报批评。第五章 处罚规定第十条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教育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规定。对违纪者将作如下处罚:1、在研究生宿舍内留宿同性亲属或同学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他人导致宿舍损失或引起纠纷者,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其记过以上处分。2、对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其违章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必要的处分。6、对利

11、用计算机查阅、复制、传播、收看反动、淫秽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教育基地将按照国家和教育基地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7、擅自调换或另加门锁、占用另外床位、私自调宿舍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教育基地将给予其警告以上处分。8、因人为原因造成家俱、设施损坏者,当事人须赔偿损失;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教育基地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者,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9、对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检查或依法、依院规执行公务的,教育基地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谩骂、刁难、殴打工作人员者,将给予记过等处分。10、未经允许在公寓楼内从事经

12、营活动者,除没收其所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11、未经学生服务中心批准在公寓楼内散发、张贴广告、传单者,责令其自行清理干净,给予其通报批评。 12、恶意拨打骚扰电话者,一经追踪查实,教育基地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3、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踢球、打球、乱丢乱放垃圾、乱泼污水、燃烧纸张、乱涂画乱张贴、攀爬窗户、阳台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教育基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4、其他违犯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参照上述处罚标准予以相应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武汉教育基地。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 二00三

13、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公约为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公寓的管理,给广大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研究生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公约。一、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第二条 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用途,或利用宿舍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等物品。第三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应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14、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有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生服务中心并协助处理。第四条 请勿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两天之内)留宿校院人员(仅限同性别直系亲属),须征得寝室全体人员的同意,报经学生服务中心同意后,办理住宿手续。留宿人员离开公寓时应注销登记,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需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配门锁钥匙。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请及时上报学生服务中心,由学生服务中心统一配制或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承担。违反

15、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将由责任人员自负。第六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请及时报学生服务中心。第七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等各类有明火的行为);3使用劣质电器,或功率大于5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4私自拉电线;5在宿舍内烧煮饭菜;6乱扔烟蒂、在禁烟区吸烟;7其他将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第八条 珍惜物业人员劳动成果,积极主动配合物业人员做好相关工作。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进公寓大门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同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也将可能给你带来利益损害,请及时阻止或请工作人员出面处理。第九条 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因宿舍为学生密集、各类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故住宿人员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学生服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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