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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1、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品文档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了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

2、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1 / 10精品文档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

3、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 学期安排 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年 ,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 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

4、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2 / 10精品文档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为必修学分。 (三)入学教育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 第十二条 标准学分制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5、本科生60分为及格,研究生的必修和限选课程75分为及格。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查课的成绩一般按合格、不合格来评定,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学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都与期末成绩有关,期末考试只是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批准,可提前进行。 第十五条 课程的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3 / 10精品文档 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占20%-30%;平时欠交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

6、本课程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提交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本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十七条 补考 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按60分记载。 第十八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报教学办公室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九条 免修、补修和重修 (一)免修 留级或者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的课程的学分,经教务

7、办公室审核,可以申请免修。 (二)补修 转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的计划要求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 (三)重修 下列学生必须重修 1.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者。 .考试作弊者。 4 / 10精品文档 需要重修的课程,应交纳一定费用。学生需免修、补修或重修的,应在学期开学1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考试纪律 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考试纪律的详细规定,可以参阅郑州大学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成绩单 留学生毕业、结业时由学院统一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在校期间如需要成绩单者,请提前

8、按照规定到教务办公室登记申请,成绩单办理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5 / 10精品文档 业、转学 (一)作退学处理者。 (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 符合转学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五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

9、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一学期因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二) 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 接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休学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经留

10、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 6 / 10精品文档 第二十八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附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

11、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七、升级、留级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完并获得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一) 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19学分,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8学分; (二)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2次,最后一学7 / 10精品文档 年不再留级。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八、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 (一)休学期满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2年者;

12、(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四)经我校附属医院或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经批准保留学籍1年,逾期2周未办复学者;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奖学金生退学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退学须经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13、)退学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8 / 10精品文档 (二)经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规定的学生同时发给肄业证书; (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九、毕业、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习期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

14、证书。学习未满一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学校的规定补考或重修,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 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请于离校前一星期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如下手续: 9 / 10精品文档 (1)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校园卡注销手续; (2)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借书证销号退证手续; (3)到收费办公室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4)如住在校内,须按宿舍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5)到教学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学业证书等; (6)留学生须于毕业、结业之日起15日内离校。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如考勤、奖励与处分等),可参照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和留学生相关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2.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学籍管理规定3篇 4.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5.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10 / 10 本文档来源于第一文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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