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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docx

1、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18 项医疗核心制度兖州九一医院医务部汇编二 0 一七年元月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18 项医疗核心制度目录1.首诊负责制度 第 1 页2.三级查房制度 第 2 页3.会诊制度 第 4 页4.分级护理制度 第 5 页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 9 页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 10 页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第 12 页8.术前讨论制度 第 13 页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 13 页10.查对制度 第 14 页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 17 页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 18 页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

2、制度 第 20 页14.危急值报告制度 第 21 页15.病历管理制度 第 23 页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 32 页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 34 页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 35 页1.首诊负责制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 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 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 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 医师间推诿患者。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 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

3、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 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 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 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 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 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 并及时做病历记录。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 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 不得因强调挂号、 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

4、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 医院病床、 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 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 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 ( 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 ) 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9.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 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2.三级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当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 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 - 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查房一般

5、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二次。2.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当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 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检查患者。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 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 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 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 性的指示。4.查房的内容:4.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 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 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

6、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 工作。4.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 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 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 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4.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 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 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 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 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5

7、.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 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6.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应当设臵教学查房工作制度,进行必要的 教学工作。7.由护理部及科护士长组织的护理查房要有计划、有重点、有专业 性,通过护理查房对患者提出的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并针对问题 及措施进行讨论,以提高护理质量。护理查房要围绕新技术、新业务的 开展,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突出与护理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护理查 房能够促进临床护理技能及护理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能够解决临床实 际的护理问题。3.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8、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 医师一般要在 48 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 可到专科检查。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达到现场。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 员参加。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 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 务部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 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 历,陪同患者到院外

9、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 诊。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 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 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8.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 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 。9.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 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 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4-48 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 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4.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

10、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 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一、分级护理原则(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 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1、;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三)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四)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五)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二、分级护理要点(一)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 并根据患 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

12、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 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三)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

13、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 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 2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五)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 3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

14、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六)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 当及时与医师沟通。三、质量管理(一)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 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 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 质量。(二)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 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三)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 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5.值班、交接班制度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 性质、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二线值

15、班。1.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 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当巡视病房,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做到床前交接, 并且将交接内容记入交班本,交接医师执行双签字。1.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当将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的病情 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患者应当作 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1.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 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臵。1.5值班医师遇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危急情 况时,应当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1.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

16、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 请时应当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1.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应 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1.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上级医师或 科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和当班入院新患者情况以 及尚待处理的工作。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2.1病房护士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患者进行护理工作2.2交班前,护士长应当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患者记录,重点 巡视危重患者和新患者,并安排护理工作。2.3病房应当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 . 遗失簿。交班人必须 将

17、患者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患者的诊断、 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 用毒剧药品 . 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 记 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2.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患者和新患者病情诊 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2.5早晚交班时, 日夜班护士应当详细阅读交班簿, 了解患者动态, 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患者作床前交班。交班者 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3.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应当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 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

18、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并做好交接记录。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 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者; 住院期间 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院内感 染者;疑难重大手术。危重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一、科室进行讨论, 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病区医师均参加。二、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 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 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三、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 科根据

19、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四、全院讨论时, 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 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全院讨论由科主任 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 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 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 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 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 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经治科室讨论前应 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

20、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 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 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 员。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 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 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六、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 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七、讨论记录(病程记录)1 、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 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 姓名及专

21、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2 、“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 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 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后分别录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病例讨 论记录本。7.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 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 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 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 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医务部,下同

22、)和 分管院领导,下班后及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室。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 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3.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 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4.科室应当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 以备检查。凡是上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 如实报告病例情况。5.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 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6.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8.术前讨论制度1

23、.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 术前讨论。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 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 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 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 (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 ;麻醉方式的 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 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 前 2-3 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9.死亡病

24、例讨论制度1、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 1 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 时组织讨论。2、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 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 ,如遇 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3、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3)死亡原因或性质;(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5)总结意见。4、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 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 等。10.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

25、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 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臵 前查;服药、注射、处臵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 浓度、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 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 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 保证安全。(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

26、断、手 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 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 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 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 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三)药房查对制度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 期。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查对药名、规格、剂

27、量、含量用 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 楚、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 输血科查对制度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 ,一人工作 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 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 24 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五) 检验科查对制度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

28、、姓名、性别、联号、标 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复核结果。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六) 放射(CD科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 量。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七) 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 位、种类、剂量、时间。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 针。(

29、八) 供应室查对制度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九) 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 检查项目、结果。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 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 ,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 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 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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