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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docx

1、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为使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能安全平稳、顺利地进行,我区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在安排考务各项工作时,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统一学业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属于国家机密级,考试的安全、稳定是第一要务。为此,特拟订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望各考生和家长安排时间认真仔细阅读。一、考前告知1考场安排2018年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普陀区考生共有3611人,共8个考点,151个考场(其中上海生源332

2、3人,6个考点,138个考场;随迁子女273人,1个考点,11个考场;特教考生15人,1个考点,2个考场)。具体安排见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点安排。 2考试科目与时间日期时间考试科目6月16日(星期六)9:0010:40语文14:0015:40物理、化学6月17日(星期日)9:0010:45(含5分钟外语听力试听)外语14:0015:40数学3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统一学业考试考生身份的唯一凭证。考生要妥善保管准考证,切不可遗失,参加每堂考试都必须随身携带,考试时,放置课桌右(左)上方,以便监考人员核查。4熟悉考点,按时赴考考生可在考试前了解并实地查看自己的考试地点,还要了解交通路线,充

3、分估计路上所需的时间,每天赴考要留有充分的时间余地。按规定市统一学业考试没有补考程序。5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时间有关规定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内(外语考试包括听力试音)迟到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外语科目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距离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6关注天气变化(1)防暴雨天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如遇雨天,考生应提前出门,提前到达考点,各考点会根据天气变化,允许考生提前进入考点待考区,保障考生准时进入考场。(2)防高温天考生备好防暑降温物品,例如毛巾、手帕、清凉油等等。二、考前教育1认真学习考场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4、)(摘要)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的规定,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是参加考试的每一位考生必须遵守的,要求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本市应届初中生签订的考生诚信承诺书上交就读学校,往届生和返沪生签订的考生诚信承诺书上交区教育考试中心。中考各考场都是标准化考场,考场外设有安放考生物品的专用区,考生进入考场前将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安全检测,考场内都安装有无线电屏蔽仪、视频探头,将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提醒考生不能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特别是手机、智能手表、手环),否则作违规或作弊处理。2网上评卷的考生答题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和理化学科采用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对考生的答题、用笔、贴条形码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不按要求去做,造成评卷教师无法评判等,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所以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注意事项。3外语听力考试的注意事项6月17日上午进行英语科目考试,有听力考试和笔试两部分。为了保证听力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应按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注意事项有关规定去做,特别关注该科目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时间相关规定8:3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8:45监考教师分发答题纸和条形码纸8:55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和草稿纸9:009:05试音9:05听力考试正式开始10:15考生可交卷离场10:45考试结束9:00-9:1

6、5到达考点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场考试,之前听力试题不重放。考生进入备用考场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干扰其他考生。4理化考试合堂分卷的注意事项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采用合堂分卷的形式(即在一堂考试时间内要完成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的答题,理化学科合用一张答题纸),开考后监考老师将试卷册(内含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和一张答题纸分发给考生,考生应合理安排在一堂考试时间里完成两门学科的考试。5草稿纸使用的注意事项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市考试院每场考试会提供给考生一张草稿纸,考生应节约书写。但要注意,所有答在草稿纸上的内容均不作评卷的范围,所以考生必须及时将草稿纸上需要的答题内容抄写入答题纸(特别是语文作文)。考试结束,

7、草稿纸也应随考卷一并上交。三、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于7月6日18:00时起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等相关渠道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7日10:00至7月8日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办理成绩复核登记手续。成绩复核只向考生提供复核学科的总分,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可于7月9日12:00以后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普陀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附件1: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普陀考区考点安排表附件2: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外语听力注意事项附件5:上海

8、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附件1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普陀考区考点安排序号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场数所属街道1上海市兰田中学中山北路2605弄50号25石泉街道2上海市洛川学校泾惠路123号23宜川街道3上海市延河中学新村路99号16甘泉街道4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桐柏路108号25曹杨5上海市梅陇中学丹巴路1588号26长征镇6上海市长征中学真光路919号23长征镇7上海市兴陇中学梅岭南路420号11曹杨街道8上海市普陀区启星学校石泉路201号2石泉街道附件2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

9、考试考场规则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

10、到,并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准考证号(答题纸反面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作图使用2B铅笔,其

11、余题型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安坐原位,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

12、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附件3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我是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了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相关规定,本人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1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等规定的内容,并保证在有关报名、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自觉遵守。二、我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包括报名信息、照片信息)是真实、准确、有效的。三、我已知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摘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将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携带具有发送或者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按作弊处理,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四、我已知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14、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五、我自觉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报名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附件4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外语听力注意事项(供各初中学校考前宣传用)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将于6月17日上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外语听

15、力考试部分),为保证外语听力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一、外语(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的试题连续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先完成听力,听力考试结束后直接进入笔试环节。二、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各考点集中收听中波792千赫(AM792)或调频调幅89.9兆赫(FM89.9)校园广播统一播放的形式,日语、德语听力考试采用考点在考场内用录音机播放CD的形式。任何考生不得携带具有收音功能的设备或电子工具(包括小型便携式收音机)。三、外语(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科目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8:30考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即保持安静,收听听力频道的其它

16、节目,熟悉考点广播的音质。四、外语(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科目考试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0:45,其中 9:00 至 9:05 为试音时间。9:00-9:15 到达考点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场考试,之前听力内容不重放。考生进入备用考场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干扰其他考生。9:15 以后的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且不予补考。10:15 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10:45 考试结束。五、考试下发试卷和答题卡,答案及写话必须写在答题卡(答题纸)上,答题时要仔细核对试题和答题纸题目的序号。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都有选择题和书写题,选择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书写题在答题卡用黑色水笔或黑色钢笔书写。附件5上海市初

17、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一、答题前注意事项1.考生领到答题纸后,须仔细核对答题纸是否有错印、漏印、纸张破损、印刷不清、字迹模糊、行列歪斜等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须立即向监考员反映,在开考前更换答题纸。2.考生领到条形码纸后,须仔细核对条形码纸上考生姓名、报名号和考试科目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如有问题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条形码须在条码框内横向粘贴。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涂改。3.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填涂方法查看填涂样例。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橡皮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

18、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记清楚;作图使用2B铅笔。4.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报名号、准考证号填写清楚。二、答题时注意事项1.保持答题纸面清洁,答题纸不折叠,不破损。2.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修改答案。3.考生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无效。擅自修改题号作答,答案无效。4.答题时如需修改答案,可先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该题答题区域内重新作答,超出该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5.考生不得在答题纸非指定地方书写姓名、报名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纸上标记信息,一旦发现,将作违纪处理。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19、法修正案(九)(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

20、违规处理办法(摘要)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

21、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

22、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

23、)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

24、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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