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06-01-20XX)、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的公告(交通部公告年第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
2、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年月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二)年月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三、人工费从年月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元工日执行。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算。五、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06-03-20XX)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