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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研究细则.docx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研究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安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安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进步,提高公安派出所服务群众、管理控制辖区社会治安的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区公安机关统一实行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制度,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的等级列入当年派出所等级评定档案,次年重新评定。第三条 全区城市、城镇、乡镇(不含兵团)公安派出所的等级评定适用本实施细则。全区公安边防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铁路、林业、民航派出所的等级评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包括: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内务管理、警务保障等八项工作。以公安派出所年12月21日至12月20日的工作内容为一个年度的考评内容,有关数据以年度报表为准。行为与结果不在同一考评年度的,列入结果所在年度考评。第五条 等级评定采用评分方法,总分为100分。本实施细则确定了各项具体工作项目的考评分值,采取减分的方法确定分值,每项工作据实减分,减完后不影响其它项目的分值。公安派出所因缺乏工作对象而未开展考评项目工作的,将该项所设分值从总分中扣除,按派出所实得分进行百分制换算确定

3、最后得分。百分制换算公式为:考核得分考核基准分100实际得分 其中:考核基准分100缺项分 考核得分考核基准分实际扣分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达到95分以上和必备条件的,可申报为一级公安派出所;达到85分以上不足95分和必备条件的,可申报为二级公安派出所;达到70分以上不足85分的,可申报为三级公安派出所;达到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可评定为四级(合格)公安派出所;不足60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为五级(不合格)公安派出所。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所属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档案,记载各派出所每年的等级评定情况。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八条 人口管理(20分)(一) 辖区实有人口底数清楚

4、(0.5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全部纳入管理(0.5分),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落实对境外居住人员的管理(1分)。掌握实有人口中16至45岁的男性及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女性的现实表现,重点熟知社会知名人士、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对社会有潜在危害人员等重点阶层人员的基本情况(2分)。辖区实有人口底数不清楚的,减0.5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未全部纳入管理的,减0.5分; 未落实对境外居住人员管理,对境外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不清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不到位或统计上报数字及情况不准确的,减1分;责任区民警对辖区16至45岁的男性及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女性的现实表现、重点阶层人员的基

5、本情况熟知率达不到95的,每低5减0.4分。抽查派出所50%责任区民警,每名民警抽查责任区16至45岁的男性及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女性的现实表现情况(大所10名、小所5名)和辖区重点阶层人员(主要指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宗教人士,文体教科界名人,知名企业家,出入境人员,上访老户,群体性事件骨干,有违法经历人员,党政军群单位的领导等)的基本情况熟知率(大所10名、小所5名),取民警抽查的平均分值。(二) 严格辖区暂住人口登记、办证制度(0.5分),掌握身份、暂住理由等情况(0.5分);对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知道其有无违法犯罪经历(1分)。辖区暂住人口底数不清的,减0.

6、5分;对所登记的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未掌握其身份、暂住理由等情况的,减0.5分; 对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有无违法犯罪经历不清的或外地公安机关发协查通报后才知是逃犯的,减1分。到辖区暂住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实地抽查(小所抽查10人,大所抽查30人),考查登记和办证情况;对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有无违法犯罪经历可以通过发函、打电话等途径和方式进行调查,重点考查本年度辖区内有没有外地公安机关发协查通报后才知是逃犯的。(三)熟悉辖区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0.5分);管理、帮教措施落实(0.5分),无漏管、失控现象(1分)。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熟悉率达不

7、到100的,每低5减0.2分;管理、帮教措施不落实的,发现1人减0.2分;列管率、控制率达不到100%的,每低5减0.2分,特别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人口未列管、未控制的,发现1人减2分。抽派出所50的责任区民警,考查每个民警所列管的5个重点人口(所列管的重点人口不到5人的,全部考查)和全部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和管理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人口按国保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反馈的情况为准。(四) 辖区租赁房屋户底数清楚(1分),落实房主的治安责任(1分)。租赁房屋登记率达不到100的,每低5减0.2分;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达不到100的,每低5减0

8、.2分,租赁房屋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的,减1分。每所抽查5至10家租赁房屋户,考查对承租人登记情况和治安责任书签订情况,有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五) 辖区当年被判刑的人员中,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线索、提供基本情况抓获的占总数的60以上(3分)。达不到60的,每低5减0.5分;漏掉特大案件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每起(人)减1分。根据侦查部门反馈的“提供线索回执单”确定派出所提供线索抓获占抓获总数的比例,派出所自行抓获的计算在内;由侦查部门提供漏掉特大案件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情况。(六) 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线索破获的刑事案件,占辖区破案总数的60以上(3分)。派出所自行查破的案件和发现、提供线索协助刑侦

9、等部门破获的案件总数达不到本辖区总破案数的60,每低5减0.5分。根据侦查部门反馈的“提供线索回执单”以及辖区破获刑事案件总数确定提供线索占破获刑事案件比例,派出所自行破获的计算在内。(七)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准确(3分)。缺少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信息系统的减0.5分;缺少工作对象信息系统的减0.2分;人口信息不准确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日期等每查出一处错项减0.2分;其它项目差错每查出三处减0.2分;常住人口“三采”率“身高”达不到95的减0.1分、“血型”达不到95的减0.2分、“照片”达不到95的减

10、0.2分;已登记的暂住人口输入微机率达不到100的,减0.5分;人口信息维护、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的,减0.4分;人口信息不发挥效益作用的,减0.5分。打开微机检查是否建立人口信息“三口”系统;检查人口信息错误数据;通过“模糊检索”检查“三采”率;检查已登记的暂住人口输入微机率;检查人口信息维护、更新情况;根据给上级公安机关报送的信息情况来检查人口信息发挥作用情况。(八)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等事项及时、准确,符合规定要求(1分)。身份证每出现一个错证号、重证号、一人多号的,减0.1分;未按照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手续的,每发现一起减0.5分。打开微机检查身份证错证号、重证号、一人多号情况;通过

11、检查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有关档案来发现有无违规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手续。第九条 治安管理(15分)(一) 辖区内无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案件(3分),无严重治安灾害事故(1分)。辖区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或治安秩序案件的,减2分;由其他部门破获的,减1分;发生严重治安灾害事故的,减1分。检查辖区内是否有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案件,以及侦破情况,以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反馈的数字为准;检查辖区内有无严重治安灾害事故。(二) 辖区内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1.5分),未发生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其它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1.5分)。派出所不能

12、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辖区内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形成治安热点问题,减1.5分;被群众举报并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发生其它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的,减1.5分。查看上级公安机关查处记录和通报情况;检查有无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发生其它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三) 辖区内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存放、使用爆炸等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1.5分),没有因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1.5分)。辖区内发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或非法制造、存放、使用爆炸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减1.5分;发生涉枪、涉爆案件或事故的,减1.5分。实地检查涉枪涉爆单位涉

13、枪涉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法问题;检查是否发生涉枪涉爆案件。(四) 辖区内未发生严重扰乱学校秩序(1分)、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1分)。严重扰乱学校秩序是指有组织犯罪案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流氓滋事案件,导致学校无法正常教学、停课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是指具有暴力倾向性质的、针对师生实施的抢劫、抢夺案件和故意伤害案件。辖区内发生严重扰乱学校秩序案件或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减1分。查问学校是否发生此类案件。(五) 对辖区内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部位,能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整治(3分)。辖区内治安秩序不好、发案多的区域或场所,一年内无改观的,每查到一处减1分。检查派出所辖

14、区治安复杂场所及案件多发区是否仍然混乱,发案居高不下。第十条 安全防范(20分)(一) 了解掌握社情民意(1分),能够及时掌握并如实上报(1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动态性情报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2分)。未能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减1分;了解掌握的社情民意未能如实上报的,减1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动态性情报信息,如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闹事苗头等重要信息,迟报或漏报或瞒报的,减2分。查看派出所上报信息原始件;由信息综合部门提供有无对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动态性情报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现象。(二) 经常向辖区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

15、事故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教育(2分),定期通报治安状况(1分),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2分)。派出所统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法制、安全防范、消防等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每少1次减0.5分,辖区群众50以上接受过派出所民警各种形式的的宣传教育,低于50的,每低5减0.4分;派出所向城市社区、农村村(组)居民组织通报治安状况不少于4次,每少1次减0.5分;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没有明显增强的减1分。检查派出所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文字记载,深入辖区群众,抽查听取群众对派出所开展上述工作情况的意见。(三) 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人员、制度落实,发挥作用的达80以上

16、(1分)。应当建立治保组织而未建或虽然建有治保、安防组织,但人员、制度不落实,查出一个单位减0.1分。检查辖区内应建立治保会的单位建立治保会的情况,以及治保会发挥作用的情况。(四) 辖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面达80以上(2分)。对重点单位和部位底数不清的,减1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达不到80的,每低5减0.2分。实地检查“三防”落实情况。(五)城市和县城以社区为单位普遍设立社区警务室。安全社区(乡村)覆盖巩固率城镇居民住户达80以上、农村达60以上(1分)。安全社区覆盖巩固率城镇达不到80、农村达不到60的,每低5减0.2分。检查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乡村,考查安全社

17、区、安全乡村比例;由于综治部门未评比而无法计算比例的不减分。(六) 辖区发案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分),居民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撬盗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2分)。辖区发案总量与上一年相比,增幅控制在5以内,每超1减0.2分;辖区内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撬盗机动车等三类可防性案件发案总量与上一年相比,增幅控制在5以内,每超1减0.5分。检查上年度与本年度这三类可防性案件发案数量,计算增幅。(七) 通过抓获辖区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的案件,占破获现行案件的20以上(3分)。达不到20的,每低1减0.2分。查看接、处警台账及案卷,确定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的案件所占的比例。第十一条 执法

18、办案(15分)(一) 执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文书规范、完备(2分)。案件事实不清的或证据不足的或定性不准的或程序违法的或处罚不当的或法律文书不规范的,刑案每案减0.5分,治案每案减0.2分。随机抽查治安案卷和刑事案卷各5卷,未办理刑事案件的,抽查治安案卷10卷。(二)受理案件认真负责,记载详细(0.5分),无推诿现象(0.5分);出警迅速及时,无延误现象(1分)。受理、办理案件和出警、处警无责任投诉(1分)。接、处警登记记录不规范、不完整,记载不详细的,减0.5分;接、处警出现推诿、拖延现象的,减0.5分;造成群众投诉的,减1分。检查接、处警台

19、帐,查看记录是否规范;以法制、纪检、督察、信访等部门提供的群众上访情况为依据,考查有无出现推诿拖拉现象、有无群众投诉。(三) 严格公正执法,在执行职务中无复议撤销、变更裁决、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它执法过错责任案件(2分)。发生案件复议撤销、变更裁决的,每案减0.5分;发生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或者受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每案减1分。以法制部门反馈的数据为准,考查有无复议撤销、变更裁决、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它执法过错责任案件。(四)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或移交刑侦等有关部门办理(2分)。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或移交的每案减1分。查看案卷,考查办案的时限和案件的移交是否及

20、时和恰当。(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未发生越权执法、插手经济纠纷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分);发生越权执法或插手经济纠纷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的减分。向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了解情况,是否有此类行为。(六)未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推派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分)。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推派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的,减1分。向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了解情况,是否有此类问题。(七)未发生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等问题(1分)。发生刑讯逼供或滥用强制措施或滥用枪支警械等问题的,减1分。向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了解情况,是否有此类问题。(八)未发生超时限、超范围继续盘

21、问等问题(1分)。发生超时限或超范围继续盘问等问题的,减1分。向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了解情况,是否有此类问题。(九)未发生指使或放任非警务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行为(1分)。 发生指使或放任非警务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行为的,减1分。向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了解情况,是否有此类行为。第十二条 服务群众(10分)(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强,颁布规定的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日常联系、方便、服务群众的制度健全并落实到实处(2分)。日常联系、方便、服务群众的制度未健全的,减1分;措施、制度未落实的,减1分。看制度,查落实。(二)杜绝“冷、硬、横、推”问题,未发生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引起的群众

22、投诉(2分)。凡发生因服务态度和质量引起群众投诉,经查实的一次减0.5分。由法制、纪检、监察、督察、信访部门提供有无群众投诉问题。(三)办事制度、程序、时限及收费范围、标准公开(1分)。办事制度、程序、时限及收费范围、标准及近期辖区治安状况等无专栏公布的减0.5分;公布不全的每少公布一项减0.1分。检查派出所是否有办事制度、程序、时限及收费范围、标准及近期辖区治安状况等专栏。(四) 公安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随时接受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群众的监督(1分)。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办并反馈结果(1分)。每年向辖区群众代表报告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减0.5分,报告工作无记载视为未报告

23、工作;未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或未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减0.5分;对群众举报投诉未及时查办或反馈结果的,减1分。抽查辖区群众,公安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是否定期报告工作,有多少次;检查是否聘请了警风警纪监督员及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情况;检查群众投诉的内容、查办和反馈情况。(五) 群众安全感强,警民关系密切,群众对辖区治安状况、公安派出所工作和民警队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3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每低5,减0.5分。问卷抽查管区内总人口2的不同层次、职业、住地居民的满意率,常住人口不足万人的所抽查20人以上。第十三条 队伍建设(10分)(一)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未

24、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3分)。每发生一起伤害群众感情或漠视群众疾苦或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减1分。征求法制、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的意见,派出所是否有此类行为。(二) 注重民警队伍日常养成教育,“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2分)。未能认真执行“四句话”,其中一项不到位的,减0.5分。实地检查和观察。(三)领导班子健全,领导能力强,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所长符合规定的条件。(2分)。领导班子成员自身,或指使、纵容以及因管理不善,发生民警违法违纪的,每发生一起减0.5分

25、;所长不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减1分。同民警谈话了解情况,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向纪检、法制、政工等部门了解领导班子情况和民警违法违纪情况。(四)从严治警,队伍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民警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警容严整,廉洁自律,未发生严重违纪行为(2分)。发生民警严重违纪行为的,减2分。向纪检、监察、督察、政工、法制等部门了解情况。(五)派出所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每周集中安排一次业务学习(1分)。民警全面掌握应知应会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警务知识和实战技能,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法律法规、警务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成绩合格(1分)。未按规定组织业务学习的,每少一次减0.1分,学习内容无记载的视为未

26、开展;民警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基本知识200问答等内容不熟知的,每位民警减0.1分;民警年内未参加过上述培训,一名民警减0.2分。检查派出所工作安排情况,派出所民警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培训记录情况;抽测50的民警,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基本知识200问答等内容的熟知情况,根据抽查结果扣分。第十四条 内务管理(5分)(一)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杜绝“脏乱差”、“稀拉松”现象(1分)。 所容所貌“脏乱差”的,或民警有“稀拉松”现象的,减1分。检查所容所貌及办公环境情况。(二)

27、按统一规范的标准,悬挂公安派出所外观标识和等级牌匾(1分)。标志缺一项减0.5分。检查悬挂情况。(三) 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内部办公室门卫制度严格(1分)。24小时值班制度不落实,或派出所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减1分。查看值班记录。(四)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业务工作基础台帐和档案管理规范,未发生失、泄密事件(1分)。未建立会议、考勤、保密、涉案财物保管移交、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制度,每少一个制度减0.2分;业务台帐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减05分;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减1分。检查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查看业务台帐和档案管理是否健全并设置相应薄册及使用情况;了解有无失泄密情况。(

28、五) 枪支、警械管理严格,使用规范(1分)。存放枪弹的库室不符合规定减0.5分;领用交接制度不完备的减0.5分。检查派出所枪支、弹药、警械保管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第十五条 警务保障(5分)(一)警力按规定标准配备到位,城区派出所按管辖实有人口3000人左右配备一名责任区民警,建制乡派出所警力不少于5人(1分)。警力配备达不到标准的,减1分。以辖区实有人口数量计算警力配备情况。(二)有固定的办公用房(1分),设置必备的值班室、接待室、户籍室、武器警械库和档案室等(1分),有条件的建立小阅览室、小健身房、小食堂、小浴室和小洗衣房。无拥有产权的固定办公用房的减1分;未设置值班室、接待室、户籍室、武器

29、警械库、档案室的,缺一项减0.2分。检查派出所硬件建设情况。(三) 武器、警械和计算机、交通、通讯、防护器材等装备达到规定的配备数量(1分)。派出所必配装备达不到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的,每少一项减0.2分。按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进行考核。(四)定期组织民警体检(分)。每年组织民警体检一次,未开展的,减1分。检查派出所民警健康档案或医院出具的民警健康体检表。第十六条 一级、二级公安派出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工作成绩显著,当年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考评中,申请一级的要名列前三名,二级的要名列前五名。(二) 近三年内,申请一级的要荣立集体功一次以上,二级的要被评为年度先进单位一次

30、以上。(三) 派出所实际在编民警达5人以上。(四) 当年民警及派出所直接管理的治安辅助力量无违法违纪案件。(五) 派出所档案管理达标,申请一级的档案管理要达到一级标准,申请二级的档案管理要达到二级标准。第十七条 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即为五级(不合格)公安派出所:(一) 发生枪支丢失、被盗和违反规定出借枪支的。(二) 因疏于管理致使重要犯罪嫌疑人脱逃、被继续盘问人员自杀或互相殴斗造成重伤、死亡的。(三) 民族分裂、邪教、反动会道门、黑恶势力等在辖区活动1个月以上形成窝点,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黑恶势力骨干分子在辖区连续居住、活动2个月以上未能发现报告的。(四) 有民警参与、庇护

31、黑恶势力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辖区内社会丑恶现象屡屡发生,一年内被群众举报并经上级公安机关督促整改二次仍无好转的。(五) 民警因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以及因管理不严发生其它违法执行职务、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 群众对辖区治安状况、公安派出所工作和民警队伍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低于60的。(七) 在工作或者考核评定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辖区发生重特大案件或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或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或不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的。(八) 其它因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考核评定 第十八条 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本实施细则为基本依据,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评质量。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成立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行政首长任组长,纪检、督察、政工、办公室、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法制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统一评定。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在年度等级评定前应当对考评小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考核评定,保证考评质量。第二十一条 考评方法采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书面审查、实地考查、问卷调查、开门评警、交叉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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