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1在标题1总则之前增加新的标题A部分-实施1总则1.1定义2在1.1定义和第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A部分和B部分。3在第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用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体系。1.1.5符合证明系指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1.1.6安全管理证书系指发给船舶,证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1.1.7客观证据系指基于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审核的关于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存在和实施的数量或质量的信息、记录或事实陈述。1.1.8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评审期间作出的并由客观证
2、据证实的事实陈述。1.1.9不符合系指所观察到的从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要求的情况。 重大不符合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并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周年日期系指每年相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月份和日期。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订4原第7章的文字由以下内容代替: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建立有关方案和须知的制订程序,适当时还包括核查清单。对所涉及的各项任务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分配给合格的人员。13发证、审核和监督5原第13章的标题和文字由以
3、下内容代替:B部分-发证与审核13发证和定期审核13.1船舶应由持有根据第14.1段发给的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13.2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公约另一缔约国政府颁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任何公司,其有效期由主管机关规定,不超过五年。该证明应被视为该公司能符合本规则有关要求的证据。13.3该符合证明仅对文件中指明的船型有效。此种指明应以作为初审基础的船型为依据。只有在对公司符合本规则适用于其它船型的要求的能力进行审核后,才可增加其它船型。在此,船型系指公约第IX章第1条中提及的那些船型。13.4符合证明的有效性应受到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
4、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在周年日期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的年度审核。13.5如果没有申请第13.4段要求的年度审核,或如果有与本规则有重大不符合的证据,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或应其要求由签发证书的缔约国政府予以撤消。13.5.1 如果符合证明被撤消,则所有相关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也应被撤消。13.6符合证明的一份副本应保存在船上,以便船长应要求出示给主管机关或由其认可的机构查验,或为公约第IX章第6.2条的监督目的而出示。此证明的副本不需要认证或核证。13.7安全管理证书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
5、五年。主管机关应在经审核证明该公司及其船舶系按照经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营运后签发证书。此类证书应被视为船舶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据。13.8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性应受到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进行的至少一次中期审核。如果只进行一次期间审核,且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中期审核应在安全管理证书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周年日期之间进行。13.9除了第,如果没有申请第13.8段要求的中期审核,或如果存在有与本规则严重不符合的证据,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或应其要求由签发证书的缔约国政府予以撤消。13.10尽管有第13.2和13.7段的要求,如果在现有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
6、到期之前三个月内完成换新审核,新符合证明或新安全管理证书应自换新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从现有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到期之日起算不超过五年。13.11如果在现有符合证明或现有安全管理证书到期之日的三个月以前完成换新审核,新符合证明或新安全管理证书应自换新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从换新审核完成之日起算不应超过五年。6在第13章后新增第14章如下:14临时证书14.1为便于本规则的最初实施,在经审核表明某一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本规则第,在下列情况下可签发临时符合证明:.1 该公司是新成立的;或.2 在现有符合证明中增加新船型。但该公司应出示其在临时符合证明的有效期间内实施满足本规则全部要求的
7、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此类临时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临时符合证明的一份副本应保存在船上,以便船长应要求出示给主管机关或由其认可的机构查验,或为公约第IX章第6.2条的监督目的而出示。此证明的副本不需要认证或核证。14.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1. 对新交付使用的新船;2. 在公司承担某一新到公司的船舶的经营责任时;或3. 当船舶改挂船旗时。此类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14.3在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或在主管机关请求下,另一缔
8、约国政府,可将该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从其到期之日起再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14.4在经审核满足以下条件后,可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1 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与该船相关;.2 公司为该船舶确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了本规则的关键要素,并在为签发符合证明所作的评审中被评估过,或为签发临时符合证明而验证过;.3 公司已计划在三个月内对船舶进行评审;.4 船长和高级船员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的计划安排;.5 被确认为必要的须知已在开航前配备;以及.6 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已用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都能理解的语言提供。7在新第14章后增加新第15章如下:15审核本规则的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审核应按照主管
9、机关可接受的程序并考虑到本组织制订的导则来进行。8在新第15章后增加新第16章如下:16证书格式16.1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符合证明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应按本规则附录中范本的相应格式制成。如果所用的文字既非英文又非法文,则条文应包括其中一种文字的译文。16.2除有第13.3段的要求外,可对符合证明和临时符合证明上指明的船型予以签注,以反映安全管理体系中所述的任何船舶操作限制。9增加以下附录:附录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符合证明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格式符合证明(公章)(国名)证书号:本证明系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_(国名)政府授权,由_签发。(经授权的机构
10、或个人)公司名称和地址(见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兹证明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对下列船型的要求(视情删除):客船高速客船高速货船散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其他货船本符合证明有效期至,但取决于定期审核。签发于(发证地点)签发日期(经正式授权签发证明的官员签字)(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证书号:年度审核签注兹证明,在按公约第IX章第6.1条和ISM规则第13.4段进行定期审核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M规则的要求。第一次年度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第二次年度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第三次
11、年度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第四次年度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安全管理证书(公章) (国名)证书号:本证书系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_(国名)政府授权,由_签发。(经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船型*:.总吨位: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公司名称和地址: (见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兹证明此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要求,且经审核其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于此类船舶。本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至,但取决于定期审核并且符合证明仍然有效。签发于(发证地点)签发日期.(经正式授权签
12、发证书的官员签字)(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证书号:中期审核和附加审核(如需要)签注兹证明,在按公约第IX章第6.1条和ISM规则第13.8条进行定期审核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M规则的要求。中期审核 (在发证的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完成)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附加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附加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附加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临时符合证明(公章)(国名)证书号:本证明系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_(国名)政府授权,由_签发。(经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公司名称和
13、地址 (见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兹证明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认定达到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第客船高速客船高速货船散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其他货船本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至.签发于.(发证地点)签发日期.(经正式授权签发证明的官员签字)(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公章)(国名)证书号:本证明系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_(国名)政府授权,由_签发。(经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船型*:.总吨位:.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公司名称和地址: .(见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兹证明此船满足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第14.4段的要求,且公司的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与此船相关。本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至.,但取决于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仍然有效。签发于(发证地点)签发日期.(经正式授权签发证书的官员签字)(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证书号:本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延至:.展期日期:.(经正式授权延展有效期的官员签字)iel_672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Tel:010-8268 9699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