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7讨论稿简化版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总体上要求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的核实、整改、补划,以
2、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各市、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保护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均不能少于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一)明确划定成果核实整改任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尊重事实,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调查、处置、补划的工作思路,找准问题图斑,界定问题性质,分类处置,编制整改补划方案,提交举证材料,并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工作。按照国家工
3、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任务。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按规定时间报省两部门备案。(二)全面调查问题图斑。疑似问题图斑主要包括:两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图斑;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图斑;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地理国情监测等数据,对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为园地、林地、坑塘等且未标注恢复属性、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土地;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的八类划定不实,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的土地。针对上述疑似问题图斑,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
4、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软件组织开展逐图斑实地核实,并提交相关举证材料。(三)分类界定问题图斑性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数据,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点为节点,合理界定问题图斑性质。1.划定不实类。2017年6月30日前已将符合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的八种情形错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对错划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要进一步界定其合法合规性,对违法违规的要先严肃处理,再根据恢复原种植条件的难易程度分为拆除复垦类、调整补划类。2.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类。2017年6月30日后,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
5、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违法违规占用破坏类。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4.不规范种植、养殖类。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高大乔木、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或深挖塘养殖等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类型。(四)严格分类处置1.调整补划类。属划定不实的,除正在实施修复工程恢复耕种条件的耕地、可以拆除复垦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外,其余的,可直接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占用中属于“一户一宅”的农民建房、各类非经营性、非盈利性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等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
6、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论证审核确实不能恢复的,可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严肃查处类。除调整补划类之外的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违法违规占用破坏的,按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转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3.规范引导类。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高大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深挖塘养殖。2019年以前不规范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综合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
7、的,经设区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论证确定后,可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各地要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社会稳定、生态改善”的原则,在确保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进行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实际利用情况和管理信息,强化动态监督管理。(五)规范开展整改补划。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根据问题图斑分类处置意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确保整改补划后行政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空间布局有优化。各地要结合整改补划工作,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保护档案、
8、保护责任书等,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意识。三、加强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一)严格限定临时用地申请范围。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地下管线埋设、抢险救灾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二)明确临时用地审批要求。除地质勘查、地下管线埋设、抢险救灾等所需的临时用地外,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论证,临时用地选址超出建设项目周边5公里均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提出临时用地选址比较方案,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连同土地复垦方案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
9、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采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到期后确需延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临时用地复垦资金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参照相关标准向申请用地单位收取,纳入项目工程建设概算。对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视占用水田和旱地具体数量、质量等别等情况酌情予以加倍收取土地复垦资金。(三)明确临时用地复垦监管要求。临时用地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按复垦方案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土地使用者进行整
10、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使用土地复垦义务人预缴费用代为组织复垦,并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后涉及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减少的,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后,按照同期新增耕地三类指标市场交易价格,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临时用地使用者征收资源补偿费用。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数量、质量和水田面积平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通过日常检查、卫片执法检查等,及时发现并纠正临时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
11、处理;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日常督察,对本辖区内未按时复垦到位的临时用地,特别是占用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进行依法处置,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强化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四、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一)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统一规划布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粮大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建设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道路等生产设施,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推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财政资金投入和
12、项目建设力度,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二)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制定耕地地力综合培肥实施方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有效改善和提升耕地地力的土壤生态环境,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调查监测成果更新,定期发布评价结果。(三)全面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各地要出台政策,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必须实施耕作层剥离。各地要按
13、照谁用地、谁出资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项目,应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安排情况说明,在用地报批时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剥离的耕作层优先用于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项目的土壤改良和中低产田改造。(四)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的,在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按照“全面调查、方案编制、规划引导、项目实施、核准入库”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工作。具
14、体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制定执行。五、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一)划定任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未来一定时期内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结合两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以下简称“储备区”)划定潜力数据,合理确定本区域城市(镇)周边及其范围外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储备区内耕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今后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在储备区中补划。县级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验收,并经过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论证和审核确认后上报省自然资源
15、厅、省农业农村厅。(二)划定标准。储备区应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或已实施过土地整治、集中连片程度较好的稳定利用优质耕地中优先划定,划定的储备区应相对集中,或与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连片。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将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划入储备区。城市周边范围内储备区应划尽划后其规模仍不足的,可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在城市周边范围线外围划定部分储备区。(三)动态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使用后,应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工作对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动态调整储备区,及时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占
16、用永久基本农田时补划的需要。六、层层落实责任(一)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通力协作,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总体原则、坚持“严格清查、严肃整改、严禁搭车”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两部通知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坚持底线思维,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机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等各项工作,并落实工作资金。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和确认,并以县级行政
17、区划为单元汇交到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三)统筹做好衔接工作。首先是全面做好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衔接,尤其是在划定范围、地类认定、面积计算等方面,确保两项成果标准一致。核实整改工作按照“二下二上”工作模式,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无缝衔接。核实整改成果也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监测监管。同时,要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做好衔接,在确保项目区内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开展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述核实整改补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
18、责审核,按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四)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县工作专班要按照国家规定“二下二上”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结合部门职能组织开展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位。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下沉一线,全面了解掌握核实整改和储备区划定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政策和技术问题,及时予以协调研究解决。难以解决的,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要顺畅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和业务联动机制,尤其是对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实地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强化上下联动,确保核实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效。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级业务培训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
19、作实际制定技术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培训,加强日常技术指导。(五)全面开展核查。为推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和储备区划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进一步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市、县(市、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成果质量。省级将依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数据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第三次国土调查底图、全天候遥感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等遥感技术手段,结合地方核实举证材料,全面开展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确保每一块调出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符合要求,确保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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