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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docx

1、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心城区)协议出让程序(试行)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诚实信用。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

2、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5)根据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情况也可采取协议出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及其它非营利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用

3、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及村民居住安置及村民生产、生活保障项目用地和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用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过程中,确需留地安置的可按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失地农民进行多途径安置的项目;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划拨用地改变用途及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142号)下发前(2006年1月1日)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并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用途的;因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原因需对原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异地安置复建,且原用地已经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工业项目;经批准在原厂址基础上新增用地用于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招牌挂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4、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符合黔国土资发【2008】133号文件规定,可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式完善用地手续。(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组织管理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及观山湖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局)实施;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白云开发区(以下简称:三个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拟定出让方案后报市局初审并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三个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实施;5.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5.1 供地环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

5、协议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5)签订意向书;(6)公示;(7)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8)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9)资料归档。5.2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1)公布出让计划: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的供地计划。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地块规划用途、规划条件及规划面积,拟定地块供地计划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市局(区分局)外网及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用地申请。补充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2)出让计划应包括:土地坐落、面积、用途。如对地块有产业导向的也可一并公开;(3)公告时间内,公开接受报名,并向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

6、者发放资格确认书。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进入协议出让程序。如同一地块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转入公开出让程序。5.3受理出让、编制协议出让方案5.3.1受理5.3.1.1意向用地者需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用地报告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申请表(新增)(原件)(原件);(2)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立项批文(备案)(原件);(5)市、县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核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情况核查表)(复印件);(7)涉及集体土地

7、征为国有的应提供:市局办理的:需提供省政府批准的文件及勘界图;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复印件);分局办理的:需提供省政府批准的文件及一书四方案、征地协议、两公告及村委会说明(原件)、勘界图;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复印件);(8)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对地块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说明(包括征地成本及房屋征收成本);(9)1:500等比例的数字化地籍地形图纸6张原件(用地单位盖章)及拐点坐标、界址图6张原件及电子版界址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10)如为棚户区(城中村)安置房或一级开发失地农民进行多途径安置项目的还应提供:市棚改办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8、项目或县级以上政府一级开发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对房屋均价的情况说明。5.3.2地价评估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委托通过公开遴选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收件受理日为评估基准日。5.3.3确定底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征地成本,税费成本及房屋征收成本)+收益(收益指评估地价的30%)。如低于上述指标可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协议出让底价=土地取得成本+相应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改变现状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5.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属于市局实施出让的,由市局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市人

9、民政府批准;属于三个开发区分局实施出让的,由三个开发区分局拟定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局初审后,由市局将协议出让方案转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5签订意向书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5.6公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局外网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核发终止文书。5.7供地批文属于市局实施出让的,由市局代拟用地批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三个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实施出让的,由

10、三个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代拟用地批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5.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局外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5.9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和标准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5.10收取土地出让金统。5.11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5.12 资料归档 协议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按规定归档。应归档的宗地出让资料包括:(1)用地申请材料;(2)宗地条件、宗地规划

11、指标要求;(3)宗地评估报告;(4)宗地出让底价及地价会议纪要;(5)协议出让方案;(6)出让方案批复文件;(7)协议出让意向书;(8)协议出让公示资料;(9)市政府供地批准文件(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存根);(12)出让金缴交凭证;(13)其他应归档的材料。6.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6.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 (1)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及现状等土地使用条件,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12、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6.2申请与受理6.2.1补办出让的应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报告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申请表(使用权类型调整)(原件);(2)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原政府批准用地的批文(复印件);(4)如为改变土地用途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市、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改变规划用途的纪要(文件)(复印件);市、县规划部门的意见(原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7)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1:500等比例的数字化地籍地形图4张原件(用

13、地单位盖章)及拐点坐标、界址图4张原件(西安80坐标系)。注:涉及住宅用地若政府批准用地的批文是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按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办理。6.2.2法院裁决补办的应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完善用地手续的报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申请表(使用权类型调整)(原件);(2)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院民事裁决书或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请法院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到登记部门补办土地证后再申报;(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1:500等比例的数字化地籍地形图4张原件(用地单位盖章)及拐点坐标、界址图4

14、张原件(西安80坐标系)。6.3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方案6.3.1审查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6.3.2地价评估委托通过公开遴选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对申请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当按照新的土地使用条件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1、补办出让的,拟出让时点作为估价基准期日;2、法院裁决的,裁决时点作为估价基准期日;3、改变规划条件的,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时点作为估价基准期日。

15、6.3.3核定出让金额,拟订出让方案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6.3.3.1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分别按下列公式核定:(1)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2)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3)对于裁决日期(批准时点)至同意受理时超过一年的,还应收取资金

16、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公式为:资金占用费=应补缴出让金(裁决日期【批准时点】-同意受理时点)5%(注:资金占用率统一按照5%年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6.3.3.2协议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地块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拟出让时间和应缴纳的出让金额等(出让起始年限为裁决日期【批准时点】)。6.3.3.3出让方案的议定拟定出让方案,报地价会集体会审,形成会议纪要。6.4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按照地价会议定的方案,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解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

17、权出让合同签订后 7日内,应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局外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6.6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和标准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6.7收取土地出让。6.8资料归档(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2)宗地条件及相关资料;(3)土地评估报告;(4)出让金额确定资料;(5)协议出让方案;(6)地价会会议纪要;(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协议出让公告资料;(9)出让金缴交凭证;(10)其他应归档的材料。7.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7.1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应

18、按如下方式处理经市政府批准,规划管理部门同意改变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2申请与受理(1)申请报告(原件)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申请表(规划条件调整)(如为联合竞买的,需提供竞买方的意见);(2)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市规划局征求意见函(原件)及政府意见(复印件)(涉及处罚增加容积率的需提供贵阳市城市执法局的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告知通知书及罚款凭证(复印件);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须提供政府意见;涉及改变用途的须提供政府意见及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9、证(副本、复印件)(需分用途规划指标);(5)政府批准用地的批文及出让合同(复印件)。7.3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方案7.3.1审查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7.3.2地价评估应委托通过公开遴选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对改变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应为市政府同意改变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的时点。7.3.3核定出让金额,拟订出让方案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7.3.3.1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20、让金额分别按下列公式核定:(1)提高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提高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评估地价(2)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用途的建筑面积(调整后土地用途楼面评估地价原土地用途楼面评估地价)(3)对于批准改变日期至同意受理时超过一年的,还应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公式为:资金占用费=应补缴出让金(批准改变时点-同意受理时点)5%(注:资金占用率统一按照5%年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7.3.3.2协议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地块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拟出让时间和应缴纳的出让金额等(出让起始年限为市政府批复同意调整规划条件的时点)。7.3.3.

21、3出让方案的议定拟定出让方案,报地价会集体会审,形成会议纪要。 7.5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按照地价会议定的出让方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应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局(分局)外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7.6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和标准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7.7收取土地出让金。7.8资料归档(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2)宗地条件及相关资料

22、;(3)土地评估资料;(4)出让金额确定资料;(5)协议出让方案;(6)地价会会议纪要;(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协议出让公告资料;(9)出让金缴纳凭证;(10)其他应归档的材料。8.国有企业改制时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的处里8.1由国有企业自行委托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对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并拟定企业改制方案,报有权批准的管理部门进行批复。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办理协议出让手续。8.2申请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分为市级企业、省级企业、中央企业三种情况。8.2.1市级企业改制需提交的资料(1)完善用地手续的申请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申请表(原件);(2)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3、);(3)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复印件);(4)市国资委批复(复印件)(涉及继续保留的存续企业、需提供市国资委变更手续的函和公司章程);(5)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6)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复印件);(7)交易凭证书(复印件);(8)产权交易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9)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0)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资料;(11)1:500等比例的数字化地籍地形图纸4张原件(用地单位盖章)及拐点坐标、界址图4张原件(西安80坐标系)。8.2.2省级及中央企业改制需提交的资料(1)完善用地手续的申请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申请表(原件);(2)法人委托书(原件)及

2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印件)和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 (复印件)(涉及企业改制须提供);(4)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复印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复印件);(6)1:500等比例的数字化地籍地形图纸4张原件(用地单位盖章)及拐点坐标、界址图4张原件(西安80坐标系)。8.3受理审查。应对土地处置方式和土地权属状况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8.4核定出让金额,拟订出让方案(1)根据国企改制单位提供的经评估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出让金价格,并形成出让方案。(2)协议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地块位

25、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拟出让时间和应缴纳的出让金额(改制批准时点作为出让起始年限)。(3)出让方案的议定拟定出让方案,报地价会集体会审,形成会议纪要。8.5签订出让合同按照地价会议定的协议出让方案,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6公布出让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 7日内,应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局外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8.7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和标准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并将土地出让金统一收缴入市级金库。9.需特殊说明的事项 9.1该流程三县一市国土资源局可参照执行; 9.2三个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协议出

26、让的,土地出让金需统一缴入市级金库;9.3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机构不能为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土地交易服务机构。附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申请书国土资源局: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年月日公告的号地块的出让活动。地块位于,面积,用途为。附件: 1;2;申 请 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资格确认书:你方提交的对号地块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活动。 年 月 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出让人:市(县)局(甲方)

27、;拟受让人:(乙方)。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宗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如附图红线范围所示。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总额为人民币(大

28、写)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付款方式为。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投资强度;绿地比例;开工建设时间;竣工时间;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2);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

29、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年月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关于转报XXXX分局出让方案请示市政府: XXXX分局报来的XXXX地块的协议出让方案已经我局审查通过,现报请批复。在批复后,具体由XXXX分局实施。当否,请示。附:协议出让方案年 月 日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 (规划条件或使用权类型调整) 受 让 方: XXXXXXX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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