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202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202_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2008年1月试题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2011年7月试题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2、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2012年7月试题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2013年7月试题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3、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法定继承的区别制:2009年7月试题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区别制:2014年1月试题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区别制:2014年7月试题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4、,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区别制:2017年6月试题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同一制:2015年7月试题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法定继承的同一制:2017年1月试题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法定继承的同
5、一制:2019年1月试题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法律冲突:2012年1月试题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2015年1月试题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2016年7月试题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
6、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2019年1月试题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域内效力:2014年7月试题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法律域内效力:2015年7月试题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
7、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法律域外效力:2008年7月试题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域外效力:2009年1月试题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域外效力:2010年7月试题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公共程序保留:2007年7月试题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
8、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公共秩序保留:2019年7月试题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公共秩序保留:2020年1月试题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国内判例:2018年7月试题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以及该判决确定的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原则。
9、连接点:2017年6月试题又称连接因素,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领事婚姻:2007年7月试题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领事婚姻:2019年7月试题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领事婚姻:2020年1月试题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平行管辖:2014年1月试题也称选择管辖、竞争管辖、重叠管辖或公
10、共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平行管辖:2016年7月试题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与案件有联系的国家都享有管辖权,法院基于原告的选择或者起诉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侵权行为自体法:2015年1月试题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侵权行为自体法:2018年1月试题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在哈佛法律评论
11、发表的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区际法律冲突:2011年1月试题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2013年1月试题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涉外代理:2010年1月试题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涉外民事关系:2017年1月试题是指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至少一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12、。其主要特征是涉外性、广泛性和国际性。识别:2018年1月试题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是国际私法中的特有概念。实体法调整:2018年1月试题又称直接调整,即制定统一规范实体来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此类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可以更迅速、准确、直接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属地管辖:2017年1月试题又称地域管辖或领土管辖,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 司法协助:2008年7
13、月试题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司法协助:2009年1月试题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司法协助:2010年7月试题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特征性履行说:2016年1月试题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
14、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外国法人的认许:2015年7月试题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外国法人的认许:2016年7月试题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人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外国法人的认许:2019年1月试题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系属公式:2012年1月试题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
15、律适用原则。先决问题:2015年1月试题又称附带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政府利益分析说:2009年7月试题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直接适用的法:2016年1月试题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直接适用的法:2018年7月试题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
16、规范。仲裁条款的独立性:2014年7月试题是指当国际商事合同无效或失效时,作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独立于该合同而继续有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2017年6月试题是指当国际商事合同无效或失效时,作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独立于该合同而继续有效。仲裁协议:2011年1月试题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2013年1月试题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2016年1月试题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2019年7月试题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
17、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2020年1月试题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准据法:2008年1月试题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2010年1月试题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2011年7月试题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2012年7月试题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2013年7月试题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2014年1月试题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最密切联系说:2018年7月试题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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