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20.80KB ,
资源ID:24678375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467837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b****3)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1、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对使用政府财政拨款科技项目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订招标的科技项目事先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第四条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科技项召,

2、应当实行招标。实行招标的科技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一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三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四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发生其它情形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七条科技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科技项目招

3、标投标工作,依法查处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业、本地区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八条科技项目招标投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九条科技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科技项目并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条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已确定;(二科技项目的投资资金已落实;(三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已达到。第十一条科技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4、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第十二条根据科技项目招标的实际需要,招标人可以采用分段招标方式,第一段招标主要是取得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以便完善招标文件;第二段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第十三条除涉及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可以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标外,其他一般科技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科技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资格,从事科技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申请获得科技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资格应具备下

5、列条件:(一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二具有8名以上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投标活动能力条件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各方面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四科技部规定的其它条件。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资格认定由科技部或科技部授权的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办法另定。第十五条采用代理招标的,招标人必须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委托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为

6、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科技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八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性质;(三招标项目的主要目标;(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7、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这些证明文件包括:(一既往业绩;(二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三研究所需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条件;(四资信证明;(五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资料;(六如有匹配资金,提供匹配资金的筹措情况及证明;(七相关的行业资质证明;(八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招标人应修改并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或再次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对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投标人通过为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再联合投标。第二十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档文件。招

8、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科技项目名称;(三项目主要内容要求;(四目标、考核指标构成;(五成果形成及数量要求;(六进度、时间要求;(七财政拨款的支付方式;(八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十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十二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十三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制定综合评标标准时,应考虑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和承担单位的开发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等因素,考虑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并着重考虑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和目标的可实现性。第二十二条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

9、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第二十四条在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的,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必须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情况进行保密。第二十六条从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第二十七条除下列情形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

10、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一发生不可抗力;(二作为技术开发项目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三发生废标。第三章投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人员、设备和经费;(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三资信情况良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第三十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人概况;(三近两年的经营发展和科研状况;(四技术方案及说明:含

11、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经济、质量指标,风险分析等;(五计划进度; (六投标报价及成细目;(七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八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包括:1、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或产品开发情况;2、2、承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及业绩情况;3、相关专业的科技队伍情况及管理水平;4、所具备的科研设施、仪器情况;5、为完成项目所筹措的资金情况及证明等。(九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十有关技术秘密的申明;(十一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它内容。第三十一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

12、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相应能力。第三十二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的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收证明。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不予开启并退还。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补充和修

13、改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开标、评标与中标第三十五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入主持,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基金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技术目标及其它主要内容。第三十七条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第三十八条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投标

14、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第三十九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二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三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四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完成项目必需的实际成本;(五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

15、清、说明或答辨,但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辨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澄清、说明或答辨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记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价比较;没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四十四条评标报告为定标提供重要依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二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三推荐满足综合评标标准的中标

16、候选人;(四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五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第四十五条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科技项目一般确定一个中标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个以上的中标人。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第四十八条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

17、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扩散属于审查、澄清、答辨、评价比较投标人的有关情节、资料等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技术秘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选定中标者的,中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二故意将科技项目划大为小的或者故意以其他方式逃避招标的;(三隐瞒招标真实情况的;(四串通某一投标人以排斥其他投标人的;(五索贿受贿的; (六泄露有关评标情况的;(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招标

18、的;(八定标后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九任意终止招标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五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停业整顿、取消科技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资格的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已选定中标者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和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科技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资格的;(二违反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的;(三串通招标人、投标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五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旨,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被选定为中

19、标者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二串通投标的;(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际人的;(四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行贿的;(五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罚;收受非法财物的,没收收受的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收受非法财物或其它好处的;(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的;(三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的;(四向他人透露评标其他情况的

20、;(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五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停业整顿、取消科技项目招标 代理工作资格的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已选定中标者的,中标无效; 给招标人和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科技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资格的; (二违反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的; (三串通招标人、投标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旨,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 被选定为中标者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

21、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二串通投标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际人的; (四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行贿的; (五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罚;收受非法财物的, 没收收受的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非法财物或其它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的; (三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的; (四向他人透露评标其他情况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科技项目招标活动中徇私舞 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使用非政府财政拨款科技项目而进行的 招标投标活动,可参加本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