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20051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要求,为保障本科教学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从2005开始,每年划拨教学四项经费专款,使年本科教学四项经费的投入达到年学费总额的30%(即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四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是指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教学差旅费和体育维持费。第二条 教学业务费是开展日常教学的各项开支,包括教学杂费(含军训费、招生费、就业
2、指导费等);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教学检查与评估费(含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与奖励费;实习实践费(含各类实践竞赛、文艺活动等费用);实验耗材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教材建设与奖励费;日常办公费用。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包括各类教学仪器的修理、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维护等费用。第四条 教学差旅费。指各项与教学有关的差旅费用,包括教师和行政干部的调研、学习、培训及外聘教师的差旅等费用。第五条 体育维持费。指体育场地的维护、维修、消耗材料的购买、各项体育活动和参加比赛等费用。第六条 经费投入。学校决定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每年以不低于年学费收入的30%投入,2005年按学费总额的30%投入,
3、根据收支情况,投入逐年递增。第七条 立项。原则上所申请的教学项目内容,必须要有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整、充分的立项依据。同时经费的支付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第八条 立项形式。实行 “按计划整体立项,分次支取经费”和“按分项目使用经费,总额包干”的形式申报和使用经费。采取何种形式,需要根据项目类型进行确定。第一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大、共性强、计划性好的教学项目;第二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小、随机性大、不易提前计划的教学项目。第九条 立项管理。为保障教学项目顺利进行,实行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教学项目的审定和考核,院系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项目目标和要求开展教学工作。第十条 管理
4、权限。教学业务费中除办公费用由院系和教务处共同审核,其它项目内容均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公共课办公费用的立项分配(含两课、体育、公外、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计算机、艺术)。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体育维持费由教务处和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体育耗材费用;教学差旅费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教学会议相关费用。第二章 教学四项经费立项项目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填写新疆大学教学四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要求院系严格审核申请项目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实施,同时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提倡厉行节约。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申报
5、表报教务处,经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教务处会审确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或重大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立项。第十三条 正式立项项目要使用项目经费时,由项目单位审核后填写新疆大学教学经费审批表(附件2,项目经费应控制在立项总额内),办理经费使用手续。第三章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实行经费指标平衡和控制,其原则为:每个院系每年都有额定的教学经费,由计财处集中管理,专款专用;院系年度经费有节余的,不能使用调控经费。第十五条 符合经费使用的规定程序和要求。院系在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学校财务情况透支本单位下一年度的教学经费,透支额度以不超过本年度的计划经费额度的三分之一,也可以拆借本年度
6、其它单位的教学经费,由教务处控制在第二年归还。第十六条 如果教学项目经费中的列支项目在新疆大学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范围内的,按相关条款和程序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附件:1.新疆大学教学四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表 2.新疆大学教学经费审批表二五年十二月五日附件1:教学四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表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申请类别: 项目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项目单位申请经费总 金 额立 项 主 要 依 据项目成果及效益经费详细预算所属部门意 见单位盖章: 院长、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专家组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核意见盖 章:签 字: 年 月 日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计财处审核意见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附件2:教学经费审批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别负责人:电话:项目内容简要说明项目经费预算项目单位审批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核、批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计财处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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