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doc汇总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卫生要求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
2、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表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 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砷增加量0.005mgL镉增加量0.0005mgL铬增加量0.005mgL铝增加量0.02mgL铅增加量0.001mgL汞增加量0.0002mgL三氯甲
3、烷增加量0.006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mgL表2 浸泡试验增测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 卫生要求铁 增加量0.06 mgL锰 增加量0.02 mgl铜 增加量0.2 mgL锌 增加量0.2 mgL钡 增加量0.05 mgl镍 增加量0.002 mgL锑 增加量0.0005 mgL四氯化碳 增加量0.0002 mgL邻苯二甲酸酯类 增加量0.01 mgL银 增加量0.005 mgL锡 增加量0.002 mg/L氯乙烯 材料中含量1.0 mgkg苯乙烯 增加量0.002mgL环氧氯丙烷 增加量0.002mgL甲醛 增加量0.05mgL丙烯脂 材料中含量11mgkg总放射性 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
4、偏差的3个标准差)总放射性 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准差)苯 增加量0.001mgL总有机碳(TOC) 增加量1mgL受试产品在水中可能溶出的其他成分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项目及限值,无相关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毒理学指标应不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3.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3.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无标准可依的
5、,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4检验 4.1 所有样品应检验表l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止;按表5确定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表3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类别材质名称铁锰铜锌钡镍锑四氯化碳锡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总有机碳*总总GC/MS鉴定*ICP鉴定*其他金属不锈钢、铜、镀锌钢材、铸铁等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塑料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橡胶硅橡胶等复合材料玻璃钢、铝塑复合管等硅酸盐类陶瓷、水泥等新材料*选测项目为有毒害作用的单体、添加剂,
6、如氯乙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醛类、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等可根据具体聚合物类别选项测定,也可以增加新项目。表4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品名铁锌氟化物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总有机碳*GC/MS鉴定*ICP鉴定*其它漆酚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聚酰胺环氧树脂有机硅聚四氟乙烯环氧酚醛水基改性环氧树脂脱模涂料其他新化学物质表5 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品名铁锰铜锌银氟化物硝酸盐氮四氯化碳总有机碳*GC/MS鉴定*总总ICP鉴定*其他聚丙烯微滤芯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
7、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其它新材料4.2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共进行30天。第1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检验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表1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项目以及本规范4.1条中规定项目。其余四次检验的项目为表1所列基本项目和第1次检验中的超标项目。4.3 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执行。5、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本规范自二OO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附录A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检验方法 1 样品预处理1.1 采样为尽可能符合应用条件,在浸泡试验中应使用输配水管或有关产品的最终产品。当最终产品容积过大
8、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适当缩小。1.2 预处理用自来水将试样清洗干净,并连续冲洗30min,然后用浸泡水立即进行浸泡。1.3 浸泡试验1.3.1 浸泡水制备1.3.1.1 试剂1.3.1.1.1纯水: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电导率小于2Scm。1.3.1.1.20.025molL氯贮备液:取7.3mL试剂级次氯酸钠(5NaOCl),用纯水稀释至200mL,贮于密闭具塞的棕色瓶中,于20避光保存,每周新鲜配制。测定氯含量:取1.0mL氯贮备液,用水稀释至1.0L,立即分析总余氯,将此值定为“A”。测定所需的余氯:为了获得2.0mgL余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贮备液的量,按式(A1)计算: V=2
9、.0B/A.(A1)式中: V-需加入氯贮备液的体积,mL; B标准浸泡水的体积,L; A氯贮备液的浓度,mgmL。1.3.1.1.3 0.04molL钙硬度贮备液:称取4.44g无水氯化钙(CaCl2),溶于纯水中,稀释至1.0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1.3.1.1.4 0.04molL碳酸氢钠缓冲液:将3.36g无水碳酸氢钠(NaHCO3)溶于纯水中,并用纯水稀释至1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1.3.1.2 浸泡水的配制:配制pH为8、硬度100mgL、有效氯为2mgL的浸泡水方法如下:取25mL碳酸氢钠的缓冲液(1.3.1.1.4)、25mL钙硬度贮备液(1.3.1.1.3)以及所
10、需的氯贮备液(见1.3.1.1. 2),用纯水稀释至1Lo按此比例配制实际所需要的浸泡水。l.3.2 浸泡1.3.2.1 浸泡条件:受试产品接触浸泡水的表面积与浸泡水的容积之比应不小于在实际使用条件下最大的比例。对于输配水管应使用该类产品中直径最小的。1.3.2.2 浸泡试验1.3.2.2.1 用试验用浸泡水充满受试水管或水箱,不留空隙,两端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干净软木塞或橡皮塞塞紧,在255避光的条件下浸泡24h1h。1.3.2.2.2 对于机械部件,如不能在部件内进行浸泡试验时,可将部件放在玻璃容器中浸泡,条件同上。1.3.2.2.3 另取相同容积玻璃容器,加满试验用浸泡水,在相同条件下
11、放置24h1h,作空白对照。 1.3.3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浸泡一段时间后,立即将浸泡水放入预先洗净的样品瓶内。一般收集至分析间隔的时间尽可能缩短。某些项目需尽快的测定。有些项目需加入适当的保存剂。需加入保存剂的水样,一般应先把保存剂加入瓶中,或直接低温保存。详细方法见下表。表6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项目保存剂容器贮藏色、臭、味无玻璃瓶4,24h内测定浑浊度无玻璃瓶4金属(汞除外)加浓硝酸至pH2聚乙烯瓶室温汞加浓硝酸至pH2,每100mL水样加1mL5重铬酸钾溶液聚乙烯瓶室温砷无玻璃瓶室温苯酚、氰化物加氢氧化钠至pH12棕色玻璃瓶4,24h内测定多环芳烃无棕色玻璃瓶4混合有机物无棕色玻璃瓶4溶
12、剂无玻璃瓶4挥发性有机物少量硫代硫酸钠玻璃瓶41.3.4 膜组件或其他可能被有效氯损坏的部件用纯水进行浸泡试验 2 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执行附录B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检验方法1 样品预处理 1.1 试样的制备1.1.1 按生产厂提供的使用条件(如涂层厚度,涂后干燥时间等)制备试样,可将涂层涂在玻璃片上,如玻璃片不合适,可根据生产厂的建议选用。1.1.2 取100mm100mm玻璃片,洗净烘干。在玻璃片两面按实际使用厚度涂以涂料。在干燥处自然干燥,制成涂料片。1.1.3 预处理:用自来水将试样涂料片清洗干净,立即进行浸泡试验。1.2 浸泡试验1.2.1 浸泡水的制备:同附
13、录A中1.3.1条。1.2.2 浸泡条件:试样的表面积与浸泡水容积比为50cm2L(用于毒理学试验的涂层表面积和浸泡水容积比为1000cm2/L)。如为多层涂料,则将各层涂料分别涂在玻璃片(或根据生产厂的建议选用)上,同时固定在浸泡水中。每种涂料试样与浸泡水容积比均按50cm2L计算。1.2.3 浸泡1.2.3.1 将试样片分别插入放于玻璃容器中的玻璃固定架上,使试样片保持垂直,互不接触,或者将试样片悬挂于玻璃器中。在密闭、避光25 5温度下进行浸泡。于浸泡后1,3,5,10,20和30天收集全部浸泡水,供检测分析用,以观察溶出污染物浓度的衰减情况,第30天的浸泡水中污染物浓度用于评价是否符合
14、本规范的规定。在收集浸泡水的同时,全部换入新的浸泡水。1.2.3.2 制备空白对照时,除玻璃片上不涂防护材料外,其他一切试验条件同1.2.3.1。1.2.4 浸泡水收集和保存同附录A中1.3.3条。2 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执行附录C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1 范围 本程序和方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包括一切与饮用水接触的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当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在水中溶出的有害物质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时,需按本方法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2 总要求2.1 生产者必须提供下列资
15、料:2.1.1 产品应用条件、应用范围、理化性质;2.1.2 配方、生产方法;2.1.3 配方各成分的化学结构式、杂质成分和含量;2.1.4 在饮用水浸泡过程中可能溶出的物质及估计浓度。2.2 生产者必须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制备试样和提供试验样品。3 毒理学评价程序根据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在水中溶出物质的浓度,分四个水平进行毒理学试验,以确定其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3.1 水样I: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10gL,时选用3.1.1 试验项目:两项遗传毒理学试验3.1.1.1 基因突变试验:Ames试验3.1.1.2 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或小鼠骨髓
16、细胞染色体畸变试 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3.1.2 结果评价3.1.2.1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以通过。3.1.2.2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阳。3.1.2.3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种遗传毒性试验做为补充,包括一种基因突变试验和一种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通过,如有一项阳性则不能通过,或进行慢性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3.2 水平: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为1050gL时选用性,则该产品不能通过,或进行慢性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3.2.1 试验项目3.2.1.1 水平I试验3.2.1.2 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3.2.2 结果评
17、价3.2.2.1 对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的评价同水平3.2.2.2 通过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安全系数一般选用1000) 3.2.2.3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3.3 水平: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501000gL时选用3.3.1 试验项目3.3.1.1 水平试验3.3.1.2 大鼠致畸试验3.3.2 结果评价3.3.2.1 对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评价水平同水平3.3.2.2 当致畸试验结果为阳性时该产品通过3.3.2.3 综合全部试验结果,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3.3.2.4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
18、不能通过3.4 水平: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大于100gL时选用3.4.1 试验项目3.4.1.1 水平m试验3.4.1.2 大鼠慢性毒性试验3.4.2 结果评价3.4.2.1 当致畸试验结果为阳性时,不能通过3.4.2.2 当致癌试验和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综合评价,溶出物质有致癌性时,不能投入使用3.4.2.3 根据慢性试验结果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3.4.2.4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被通过4 试验方法参见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相关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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