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合同法之七合同的履行 1合 同 法之七合同的履行(performance of contracts)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合 同 法 之七 合同的履行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主讲:宋旭明 (songxuming) 1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概述 3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3一、适当履行原则(合60前段)(appropriate performance) 3二、协作履行原则(合60后段)(collaborative performance) 3三、经济合理原则(economical rationality) 4四、情事变更原则(change of ci
2、rcumstances/ frustration of purpose) 4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7一、履行主体 7二、履行标的 7三、代物清偿 8四、履行地点 8五、履行期限 9六、履行方式 9七、履行费用 9八、合同履行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10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0一、抗辩权概述 11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12三、先履行抗辩权 13四、不安抗辩权 15附 录 17附一、推荐阅读 18附二、课后习题 18附三、司考真题 18附四、考研真题 18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概述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合60前段)(appropriate performance)(一)定义:当
3、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正确履行。(二)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actual performance)1、联系:实际履行是适当履行的必要条件。2、区别:适当履行比实际履行的要求更高,前者不可能违约,后者可能违约。(三)内容(后详)二、协作履行原则(合60后段)(collaborative performance)(一)定义: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相对人履行债务的旅行原则。又称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4、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60后段)(二)表现1、给付受领。2、提供便利。3、避减损失。案例0701:甲购买了一张上海至北京的火车票,但发车前夕因急事取消行程下车离开,火车票被抛弃。试问:甲是否需要承担给付不受领的责任?案例0702:甲乙在一个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之内到乙方住所地提货,逾期不提货视为已经提货。试问:这一约定的效力如何?三、经济合理原则(economical rationality)(一)定义:讲究经济效益,通过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利益的合同履行原则。(二)表现1、运输方式经济合理。2、履行期经济合理。3、设
5、备经济合理。4、合同变更经济合理。5、尽可能减轻债权人损失。四、情事变更原则(change of circumstances/ frustration of purpose)(一)定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二)立法“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
6、否变更或者解除。”(合释(二)26)(三)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须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案例0703:1902年英王爱德华从维多利亚女皇继承了王位,决定举行加冕典礼。为了观赏这场典礼,亨利与克雷尔约定,亨利在6月26日和27 日的白天租赁克雷尔在楼上的公寓房以便从窗户向街上观看,租金为75英磅,签约时先付25英磅。但6月22日下议院发出通报,国王要作阑尾炎手术,加冕典礼将改期。亨利得知后拒绝再支付剩余的50英磅租金,双方发生争执。试问:亨利的主张是否有据?
7、(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与商业风险的区别(commercial risk)(1)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环境变化程度:异常/非异常。(2)可预见性:否/是。(foreseeability)(3)损失可归责性:否/是。2、与不可抗力的关系(force majeure)(1)同均为客观情况。均非当事人自身造成。均属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均不苛求当事人全面担责。(2)异表现:因社会经济形势重大变化,合同仍能履行但将致不公/因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合同全部或部分或暂时不能履行。后果:合同变更或解除/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合同解除或延期履行,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程序: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无果时
8、需诉请法院支持/及时通知相对方即可免责。适用:限于合同/包括合同与侵权。案例0704:甲乙签订一份救生艇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救生艇50艘,乙方先行支付价款。半月之后,甲未及履行合同,甲乙所在地区遭遇特大洪水,导致救生艇价格飙升。试问:甲是否可以请求变更合同?案例0705:甲乙签订一份救生艇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救生艇50艘,乙方先行支付价款。临近一个月,当甲正拟履行合同,甲所在地区遭遇特大洪水,甲生产的救生艇全部被冲走灭失。试问一:甲是否可以要求乙分担损失?试问二:甲是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五)法律效力1、实体法效力(1)再交涉义务。(2)合同变更或解除。
9、2、程序法效力(1)依当事人主义变动法律关系。(2)以形成判决变动法律关系。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履行主体(一)行为能力要求依履行行为性质而异。(二)债务人须对意欲转移权利的财产有处分权。(三)代理人的履行仅限于法律行为。(四)第三人债务不履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合65)二、履行标的(一)定义: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二)规则1、依债之本旨为履行。(1)原则不得一部履行。不得非原定给付履行。不得因履行而生新债。(2)例外:对债权人并无不利的,可以分期履行或延缓履行。(合72-1、民108)2、约定不明的处理(1)质量: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2)价款:履行地市场
10、价格;政府定价、指导价。三、代物清偿(一)定义: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二)要件1、须原债务存在。2、须由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经双方合意。4、须给付受领。(三)效力:债之消灭。四、履行地点(一)原合同约定。(二)协议补充约定。(三)其他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四)法定。五、履行期限(一)原合同约定或法定。(二)协议补充约定。(三)提供必要准备时间的随时履行。(四)提前履行须无损于债权人利益。六、履行方式(一)原合同约定。(二)协议补充约定。(三)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七、履行费用(一)原合同约定。(二)协议补充约定。(三)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11、。(四)义务人负担。(五)债权人原因所致增加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八、合同履行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一)受领不能“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70)(二)提前履行(合71)1、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提前履行。2、基于诚信原则,若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3、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负担。案例0706: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可选择采用以下处理方式:拒绝接收货物。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接收货物并要求
12、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试问:以上哪些处理方式正确?(三)部分履行(合72) 同于“提前履行”。(四)超额履行(合162)1、买受人可以接收也可以拒收出卖人多交的部分。2、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依合同约定价格付款。3、买受人拒收多交部分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抗辩权概述(一)定义:对抗相对人既存的请求权之行使的权利。(二)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1、抗辩:对抗相对人之主张的权利。2、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分(1)对抗基础:权利自身障碍/权利外法律关系中的其他障碍。(2)行使方式:法官可主动援引/当事人须自行主张。(3)履行返还: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
13、返还/属于权利放弃不得请求返还。(三)抗辩权在抗辩体系中的地位1、诉讼上的抗辩(1)妨诉抗辩,如主张基于仲裁协议排除诉讼管辖的抗辩。(2)证据抗辩,如主张对方证据不合法的抗辩。2、实体上的抗辩(1)基于权利自身障碍的抗辩权利不存在a.附生效条件的抗辩。b.附始期的抗辩。权利不满足行使条件a.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b.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2)基于权利外法律关系中的其他障碍的抗辩抗辩权权利时效完成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当履行抗辩权。留置权行使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定义: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相对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
14、权利。(合66)(二)基础:双务合同中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牵连性。(三)成立要件1、双方互负对待给付债务。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1)合同直接约定同时履行。(2)合同未约定双方履行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3、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5、须对方对待给付义务之履行尚属可能。(1)他方不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完全的抗辩权。(2)他方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相应的抗辩权。案例0707: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试问:乙应如何行使抗辩权?案例0708: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
15、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甲交付了100吨货物,但未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试问:乙可否以甲未交付资料为由拒付货款?(四)效力1、一经行使即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2、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3、无请求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案例0709: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乙付款70万元,同时要求甲交付其余3吨货物之后才能支付余款。试问:乙的要求是否有据?三、先履行抗辩权(一)定义: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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