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5.1.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5.1.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5.1.3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5.1.4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起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1999年5月28日发布,同年的
2、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1 中文名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外文名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标准编号GB 17761-1999 归口单位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分 类 号Y14 国际分类号43.140 发布日期1999-05-28 实施日期1999-10-01 目录1. 1 定义 2. 2 前
3、言 3. 3 范围 1. 4 引用标准 2. 5 产品分类 3. 6 试验方法 1. 7 技术要求 2. 8 检验规则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前言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自行
4、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 1999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自行车安全要求自行车装配要求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自行车车架自行车铝合
5、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自行车反射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分类4.1 分类原则及代号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轴传动,代号为z;链传动 , 代号为L皮带传动 ,代号为P;摩擦传动 ,代号为M;其他传动 ,代号为Qo4.2 型号编制方法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一05一28批准1999-10一01实施GB 1 77 6 1- 1 99 9表 1$%AalAMAt7AB10华 半二升4OP5 4QR05 电动 自 行 车的型号表示示例:车 轮 直 径为560m 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
6、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TDL15Z型T D L 1 5 Z丁叮工 一一轴传动 1一 一 一 工厂设计顺序号 女式车架、车轮直径为560mm电动 自 行 车4.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电动 自 行 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除本 标 准 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由生产厂自行选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 12742的有关规定。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0a;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5 0a;声级计精度GB 1 77 61 - 19 99为士1 d
7、B,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6.1.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6.1.1.1 试验条件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应加配重至75k g。b) 试 验环 境:温度为一5一30C;风速不大于3m /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c)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6.1.1.2 试验步骤a) 在 试验 跑道上设置100m 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b)电动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c)用秒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d) 按式(1)计算最高车速:v = 72 0 /t “
8、 ”“ ” ” ” “ ” “ ( 1)式中:v 最高车速,km/h it 往 返 通 过测试区间的时间,。e)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6.1.2 整车质量(重量)测定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重量)。6.1.3 脚踏行驶能力试验6.1.3。1 试验条件脚踏行驶能力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6.1.3.2 试验步骤在试验道路上,设置一测试区间,以人力作往返骑行共7k m,用秒表记录其时间。6.1.4 续行里程试验6.1.4.1 试验条件续行里程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当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环境温度为((25士5)条件下,进行仲裁试验6.1.
9、4.2 试验步骤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到欠压保护装置作出反应为止,记录其骑行里程。6.1.5 最大骑行噪声试验6.1.5.1 试验条件最大骑行噪声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试验场地应空旷,离侧试中心约50m 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测试区的本底噪声应不大于55 dB(A)。6.15.2 试验步骤a) 试 验 场地的布置(如图1所示);GB 1 77 61 - 19 99跑侧三一 道图 1 噪 声 试 验 场 地 的 布 置b) 声 级 计采用“A”计权网络、快挡进行测量,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1.2 m ;c)电
10、动自行车应以最高车速匀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的速度电助动骑行)通过测试区,读取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并算出左、右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d)以同样的方法测算返回的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以往返骑行的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作为电动自行车的最大骑行噪声。6.1.6 百公里电耗试验a) 在完成6.1.4续行里程的试验之后,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并记录下电网上功率表的耗电度数;b) 按式(2)换算百公里电耗:百公里电 耗 一 100 X Tt 察 蝉 ? ?( :) AL l dT L一 续行里程数6.1.7 电动机功率试验a) 电 动 机的功率应在测功仪上进行测试
11、;b)将电动机接上额定直流电压,加载到其额定转矩,在测功仪上读得其额定连续功率。62 整车安全要求试验6.2.1 制动性能试验按GB 3 565-1993第2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试验6.2.2.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试验按GB 3 565-1993中25.1和25.2的规定进行试验6.2-2.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a) 按 Q B1 880-1993中6.4.2的规定进行试验;b) 电 动 机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自行车,应包含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如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可在相应部位加配重6.2.3 车把试验6.2.3.1 把立管安全线试验目
12、测 检 查 和用直尺测量。6.2-3.2 把立管力矩试验按 GB 3 565-1993中24-1.1的规定进行试验GB 1 7 76 1一 1 99 9 6.2-3.3 把立管静负荷试验按 GB 3 565-1993中24-1.2的规定进行试验6.2-3.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按 GB 3 565-1993中24.2的规定进行试验6.2.3.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按 GB 3 565-1993中24.3的规定进行试验。6.2.4 车轮试验6.2.4.1 车轮静负荷试验按 GB 3 565-1993第2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6.2.4.2 车轮夹紧力试验按 GB 3 565-1993
13、中9.4的规定进行试验。6.2.4.3 轮胎宽度测量用专用卡尺进行测量。6.2.5 脚蹬间隙测量按 GB 3 565-1993中11.2的规定进行测量。6.2.6 鞍座试验6.2.6.1 鞍管安全线测量目测 检 查 和用直尺测量。6.2-6.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试验按 GB 3 565-1993第2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6.2.了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的检测目测检查。反射器按QB 2191-1995中6.1的规定进行光学试验。6.2.8 电器部件试验6.2.8.1 电器系统检测目测检查电器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是否正确,电线安装是否与运动部件或锐边相碰擦;并用手拉力计测试线路连接的牢固性6.2-
14、8.2 绝缘性能测量绝缘 性 能 用250V 兆欧表进行检测,检测部件为车架、车把和蓄电池、电动机外壳。6.2.8.3 蓄电池密封性检查目测检查6.2-8.4 蓄电池标称电压测量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2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标称电压,测量值允许比5.2.8.4的规定值标升1500。6.2-8.5 制动断电装置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在 蓄 电池 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将动力电路接通,让电动机驱动,然后握闸,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6.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试验a) 按 制 造厂的说明书,将电动机接上其额定电压,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说明书标明的欠压状态,观察其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15、,b) 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路,当电流增大到说明书标明的过流状态,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或限流。6.3 整车装配要求检验6.3.1 总体要求检验GB 1 77 6 1一 1 99 9采 用 手 感和目测法检验。6.3.2 轮惘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测量按 GB /T 3566-1993第23章的规定进行测量。6.3.3 前、后轮辆和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测量按 GB /T 3566-1993第26章的规定进行测量。6.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测量按 GB /T 3566-1993第27章的规定进行测量。64 整车外观要求检验采用手感和目测法检验。65 整车
16、道路行驶试验6.5.1 试验条件a)试验道路:平整的沥青路、混凝土路、砂石路。b)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加配重至75k g,6.5.2 试验步骤a)试验前应对被试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和调整,使各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调整过程中,允许进行不大于3 km的检查行驶,以确保调整妥善;b) 试验时在保证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最低车速应不低于15k m/h,电动骑行过程中不允许滑行;c)在100k m道路行驶里程中,应进行10k m的脚踏骑行。6.6 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查阅生产厂的说明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5.1.1 最高
17、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5.1.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5.1.3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5.1.4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5.1.5 最大骑行噪声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 dB(A)。5.1.6 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 k W h ,51.7 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
18、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5.2 整车安全要求5.2.1 制动性能电动自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 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5.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5.2.2.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GB 1 7 76 1一 1 99 9a) 重物落下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7.1的规定,b) 组合件落下 :按 G B 35 65 - 19 93中7.2的规定5.2 .2 .2 车 架 /前 叉 组 合件振动强度按 中 5. 4. 2的 男、女车架的规定5.2 .3 车 把5.2 .
19、3 .1 把 立 管 安 全 线按 GB 3 56 5- 19 93 中 6. 2的 规 定。5.2 -3 .2 把 立 管 力 矩按 G B3 56 5- 1 99 3中 6. 5的 规 定 。5.2 .3 .3 把 立 管 静 负 荷按 GB 3 56 5- 19 93 中 6. 5的 规 定 。5.2 -3 .4 把 横 管 和 把 立管的力矩按 G B3 56 5- 1 99 3 中 6. 5的 规 定 。5.2 .3 .5 把 立 管 和 前 叉立管的力矩按 GB 3 565 - 19 93 中 6. 5的 规 定 。5.2 .4 车 轮5.2 .4 .1 车 轮 静 负 荷按 GB
20、 3 565 - 19 93 中 9. 3的 规 定 5.2 .4 .2 车 轮 夹 紧 力按 GB 3 565 - 19 93 中 9. 4的 规 定 。5.2 .4 .3 轮 胎 宽 度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 m.5.2 .5 脚 蹬 间 隙a)地面距离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11-2.1的规定,b)足趾间隙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11-2.2的规定。5.2 .6 鞍 座5.2 .6 .1 鞍 管 安 全 线按 GB 3 565 - 19 93 中 12 .2 的 规定。5.2 .6 .2 鞍 座 调 节 夹 紧强度按 GB
21、3 565 - 19 93 中 12 .3 的 规定 。5.2 .7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电动自行车应 装 有 前 灯 或 前 反 射 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的光 学 要 求 按 Q B 2中5.3的规定5.2 .8 电器部件5.2 .8 .1 电器装置电动自行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GB3 565-1993中15-1.2的要求 , 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5.2 -8 .2 绝 缘 性 能电动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
22、电阻值应不小于2M fg,5.2 -8 .3 蓄电池密封性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5.2-8 . 4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GB 1776 1- 1999一一 一一一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5.2.8.5 制动断电装置电动 自行 车 应 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5.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5.3 整车装配要求5.3.1 总体要求a)电动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b) 电动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
23、转灵活;c)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d) 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e) 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5.3.2 轮辆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按 GB /T 3566-1993中13.1的规定5.3.3 前、后轮惘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按 GB /T 3566-1993中15.1的规定5.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按 G B/ T 3566-1993中15.2的规定。5.4 整车外观要求a) 电动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b)各电镀外露件按QB/T 1217-1991
24、中5.1.1镀铬一类件和镀锌一类件的规定;c)各油漆外露件按QB/T1218-1991中3.1.1油漆一类件的规定,d)各铝合金外露件按QB/T 2184-1995中4.1外观一类件的规定;e) 电动自行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55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电动自行车须经100k 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5.6 说明书的要求每辆电动自行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下列内容:a) 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自行车的人骑行;b
25、) 对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应注意把立管和鞍管的安全线;c)润滑 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d) 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e) 车闸的调整和对闸皮调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增加制动的距离,f) 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9)充电器 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h)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其他事项是否需要包括在内,由生产厂自行决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检验规则7.1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检验、鉴定检验)7.2 电动自行车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7.
26、3 检验周期和样本7.3.1 出厂检验按批进行逐辆检验。7.3.2 周期检验a) 年产万辆以上者,每季度抽检一次,b)年产万辆以下者,每半年抽检一次;c)样本数量:四辆整车。7.3.3 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样本数量:四辆整车。7.4 检验项目和数量7.4.1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表2,GB 1 77 61 - 19 99表2 BHDFG4,FK4,K14,K9,K4。2,KF项目分类检验项目本标准条款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周期检验鉴定检验否决项目BHDG1*2,K14ZQ,K4*2。2,K4。2,KF最高车速 5.1.16.1.1制动性能 5.2.16.2.
27、1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5.2.26.2.2重要项目BHDG1*2,K14ZQ,K4*2。2,K4。2,KF整车重量 5.1.26.1.2脚踏行驶能力 5.1.36.1.3续行里程 5.1.46.1.4最大骑行噪声 5.1.56.1.5电动机功率 5.1.76.1.7把立管力矩 5.2.3.26.2.3.2把立管静负荷 5.2.3.36.2.3.3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5.2.3.46.2.3.4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5.2.3.56.2.3.5车轮静负荷 5.2.4.16.2.4.1车轮夹紧力 5.2.4.26.2.4.2脚蹬间隙 5.2.56.2.5鞍座调节夹紧强度5.2.6.26.2.
28、6.2绝缘性能 5.2.8.26.2.8.2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5.2.8.46.2.8.4制动断电装置 5.2.8.56.2.8.5欠压、过流保护功能5.2.8.66.2.8.6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5.56.5一般项目BHDG1*2,K14ZQ,K4*2。2,K4。2,KF百公里电耗 5.1.66.1.6把立管安全线 5.2.3.16.2.3.1轮胎宽度 5.2.4.36.2.4.3鞍管安全线 5.2.6.16.2.6.1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5.2.76.2.7电器装置 5.2.8.16.2.8.1蓄电池密封性 5.2.8.36.2.8.3总体要求 5.3.16.3.1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 5.
29、3.26.3.2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 5.3.36.3.3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 5.3.46.3.4整车外观要求 5.46.4说明书的要求 5.66.6注:为必须检查的项目;为按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为不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7.5.1 项目分类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表2,7.5.2 出厂检验根据表2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须达到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7.5.3 型式检验7.5.3.1 项目合格判定条件:须以受检的样本数全部合格方判定为项目合格。7.5.3.2 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
30、a) 否 决 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b) 重 要项 目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c) 一 般 项目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本标准要求7.5-3.3 复验条件若按7. 5-3.2条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如符合下列条件者,允许加倍抽检一次。a) 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b) 重要项目出现五项以下(包括五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c)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出现八项以下(包括八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复验 产 品 的评判方法见7.5.3.2条。GB 1 77 61 - 19 99附录A(标 准 的 附 录 )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 橄 和 性 能 指 标 的 设 皿Al 整车主要技术参数A1. 1 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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