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国有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加速高新技术项目及高科技产品产业化进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市本级财政决定增加对我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设立国有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技术创新资金)。资金和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市经济贸易委员公共同管理。二、补助范围及立项条件产业技术创新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及创新服务中心研发项目,对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级新产品及技术创新项目的非国有企业相关项目也可视财力情况给予支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对我市国民
2、经济和支柱产业带动作用较强;技术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具有明显的环保效应等社会效益。具体包括:1、重点新产品试产,主要指技术含量高、国内外市场前景好、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2、重大技术创新,主要指对原有生产工艺实施改进、解决行业产品的关键技术环节、或具有核心优势的技术创新;3、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主要指自行开发、研制可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可大幅提升企业产品档次和工艺水平的重大关键设备。4、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主要指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产业化进程;5、为体现政府产业政策的连续性,对上一年度已取得国家产业研发资金支持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及国
3、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属我市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拉动效应明显的,地方财务可于当年继续给予支持。申报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并在2年以内完成;企业技术实力雄厚,科研管理体系完善,持续研发能力较强;配套资金基本落实,与银行保持较为良好合作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完善;项目组织体系较为完善。三、立项及审批程序1、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技术创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近三年主要财务状况等。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2、市经贸委和市财政联合对项目进行实地审查,重点检查项目技术
4、水平是否符合要求、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设备购置及项目组织情况等,并出具初审报告。3、由市经贸委牵头成立包括市经贸委、市财政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初审报告,按照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对各企业上报项目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补助项目。4、财政根据财务情况、项目规模及政府扶持重点等因素,会同市经贸委确定项目补助金额。四、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低于15万元。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直接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可用于补充研发经费、试生产资金及贷款贴息等。五、项目管理与验收产业技术创新资金使用比照科三经费,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必须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不符合要求、配套资金落实不好、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将责成有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截留、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出,将全额收回补助资金上缴市财政。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项目完工后,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技术水平不符合申报要求及存在虚假问题的,市财政和市经贸委将提请有关部门查处相关人员责任。除扣款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对于违反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财政还将终止今后对该企业相关财政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