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19.05KB ,
资源ID:24513842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451384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机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机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x

1、机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X新区教育门户网站平台-机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档编号使用部门X教育发展研究院信息技术推广部编制日期X/11/23发行日期修订及审核记录文档信息文档名称机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档编号服务对象X教育发展研究院信息技术推广部创建日期X/11/23文档版本V3.0发行日期文档审核审核人职务审核时间审核意见修订记录修正章节修订日期修订人变更记录整篇文档X/11/23修订版本、内容一、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在X教育发展研究院信息技术推广部进行的工程施工行为,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在其授权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能够安全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新建、改建、装修

2、和局部调整工程等)的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以及监理方。第三条 做好所有工程施工许可及控制的监管工作;要加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颁发后的动态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并通报相关负责人。二、施工审批第四条 在X教育发展研究院信息技术推广部及管理单位所需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参与施工单位应当在系统工程开工前,需向负责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申请表并填写报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从事在所许可工程区域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管理的施工工程包括:(一)单位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单位基础

3、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单位办公区域的局部装修工程。第六条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申请批准、监督及对施工全部阶段的统一管理;除履行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申请、许可的管理、承担所管工程项目相应行政监督管理责任外,还应加强与工程监理单位的及时沟通。第七条 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一)重点建设项目、市批准立项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参与工程施工单位向施工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工程施工申请表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二)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由参与施工单位向核发区域工程施工许可的单位或下级单位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工程施工申请表。第八条 依法应当领取区域施工申请表并获得许可,在未取得施工许可之前不

4、得开工。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解区域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申请。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本制度中的开工,是指建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施工;改建、扩建和既有办公区域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申请;也可以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者按标段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施工单位可以按期分别申请施工许可。三、施工许可条件 第十二条 施

5、工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单位区域工程施工批准手续。(二)在单位其它区域施工的,已经取得施工工程规划许可。(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四)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已签定施工合同并备案。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程项目,所确定的施工单位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执行计划中有根据区域施工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

6、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备案。(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九)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区域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参与区域施工单位向施工管理部门工领取区域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参与施工建设的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区域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三)施

7、工许可颁发管理部门对申请区域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区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二)区域工程规划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四)区域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的,还须提供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五)区域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其备案证

8、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提供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区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施工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区域建设项目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

9、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第十七条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人员、监理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改正。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书面说明原

10、因和工期、质量的保证承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许可颁发管理部门提交变更档案以备案。第十八条 施工许可颁发管理部门自受理施工单位施工许可申请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对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第十九条 实行违法开工行为备案管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除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外,对其违法行为和工程进度等事项进行备案。重新开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施工许可发放所规定的前置条件;违法行为各方责任主体已经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条 施工许可颁发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拟

11、发放的施工许可证书。施工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日期应填写至日,备注栏中应填写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四、施工许可的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参与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模标准建设,超出规模的应当有规划部门出具变更文件。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区域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贴施工许可证或其复印件,公开施工许可内容。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第二十三条 在进行的区域施工项目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现状、停工部位以及现场安全、防火防盗情况和维护管理措施、工程技术资料

12、保管以及中止施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施工许可颁发管理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条件发生变更、延期开工、中止施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合同处罚。第二十五条 主管工程施工的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区域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情况,并通告工程进展情况。五、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及人员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施工许可颁发管理部门应当遵守依法制定的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备案、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规定。第二十七条 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施工许可的条件、依据、办事程序、期限、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公示,建立施工

13、许可审批管理档案,确保施工许可证审批的公开、公正。第二十八条 施工许可申请人要求施工许可颁发管理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说明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释说明,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详实、可靠。第二十九条 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施工许可条件对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不得违法减少或增设施工许可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施工许可条件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第三十条 施工许可颁发工作应建立直接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三级审查制度。第三十一条 不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上级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第三十二条 施工许可颁发机关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行

14、为,均应按照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建设行政许可组织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三条 施工许可审批应该履行签字程序。直接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都应该在施工许可审批文书的相应位置签字,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第三十四条 实施施工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许可颁发部门责任人应责令直接责任人改正:(一)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二)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或者不予施工许可的理由的;第三十五条 实施施工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的;(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的。第三十六条 施工许可颁发机关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有关施工许可的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根据对举报、投诉的查实结果,参照追究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