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上ppt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上).ppt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治的手段和法治的途径,它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法治的手段和法治的途径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资产阶级革命后,由人治变法治,有宪法、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有明晰的程序,而且这些宪法、法律的效力是至高的,无形中从人治过渡到了法治。17今天,我国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很大一个任务是建设我国现代化的社会管理体系和治国理政体系,所以要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的功能和地位需要处于更突出的地位,法治的作用在我们的认识上要处于更高的地位。否则,整个国家治国理政体系、治理能力的提高没有保障,缺一块基石。我国改革开放36年,国家大发展,
2、社会前进,经济进步,整个社会从生产到社会生活一片繁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大力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已有的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基础上向前推进,必须把已经启动的法治进程深入推进下去,国家的治理创新不会停止,治理体系的完善不会划句号。19根据党的四中全会的定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仅仅讲的是国家,也包括党;在法制体系里,包括党规、党法;在治理体系里,包括党的执政方式;在国家法治能力以及我们利用法治推进国家建设这个大体系里,又包括依法执政能力;四中全会一个清晰的主线是:党是法治国家大体系中的一个要素。 大突破:社会主义法治要靠党的领导,同时党
3、的领导也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的意义绝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国家机构,我们治政、治军,还治党;十八大之后,党的建设主题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党不是国家法治体系之外另起炉灶,从严治党从精神、价值和追求上是国家法治体系中的一部分。通过法治手段从严治党,把党纳入整个国家法治体系和轨道中来,党现在面临四大考验,自身又存在四大危险,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大危险,离开法治的武器,离开党自身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领导的训练,就无法应对四大考验,无法克服四大危险。执政是权利的考验,权利要依法设置,依法运行,依法监督,依法治约,党掌握权利,必然在法里面;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领导法治经济的力量如果不在法治里,或者不能
4、用法治的价值和精神来塑造自己,或者不接受法治的约束和规范,就不能领导好市场经济,所以要提高我们依法组织、领导、协调市场经济的能力;依法处理好涉外事情,现在全球化内外互通,好多经济社会内外一体,都是共同的规则,这就考验我们会不会用法治的手段在对外交往、全球化中维护自身利益。(二)法治建设面临的深层次制约因素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尤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到底有哪些问题、哪些矛盾、哪些障碍、哪些绊脚石? 1.历史上形成的人治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矛盾。中国有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历史,而封建统治的第一大特征是人治,在人治的治理体系下,我们的精神、观念、思维方式形成了人治文化、人治传统,这些东西
5、构成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对立;文化是以观念、认识、思维方式的形式存在,是无形的,人的行为又靠它来支配,所以文化的改造、人治遗存的克服是非常艰巨的历史任务。鲁迅先生写的阿Q正传反映过一个事:大清朝倒台了,拿着剪子把人们脑袋后面的辫子咔碴一下绞掉,一辫子似乎就告别了,实则不然。 辫子咔碴一下可以绞掉,但是脑袋里的奴性观念、皇权观念、人治观念不是一剪子可以绞完的。现代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个国家的治理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按照法治的精神,要遵循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一切权利,统统服从法律,要遵法、守法和畏法,这才是法治精神。在改革开放的社会里,充满了创新、变革和探索,改革贵在创新,贵在变革,贵在探索
6、。法治相对稳定,法治贵在统一,贵在稳定,贵在能够解决共性的一般性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变革的社会,一个快速发展变革的社会和一个相对比较稳定、比较常态化的社会有重大不同。法律制度在改革开放探索创新和前行的步伐面前有落差、不同步。体制变革与法律制度变革的不同步。31面对这样的摩擦和矛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也要主动适应改革。矛盾:在统一的共性的法律规则面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存在差异化,怎么实现两者之间既突出共性,又体现针对性,既坚持共性,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体现差异?3.发展不平衡与统一的法律之间的摩擦。美国是联邦制,以宪法为基础,各州可以自定法
7、律,所以美国有51套法律体系,既要解决共性的基础,又要解决个性差异的应对问题。我国的改革开放既要保护,快马加鞭探索、创新、变革,但是各地发展不同,所以又要实现大致上的平衡、协调、互动。3435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四中全会决定的第五项任务就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营造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法治化服务需求的法治工作队伍。这支工作队伍里的主导:第一是领导干部,其次是主力部队,主要任务涉及到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36(三)社会主义法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 不足和差距立法上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部门化倾向,指立法过程中,由于程序不太科学、不很透明,结果发生了一些行业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又合法化,操控立法过程,把部门权利和利益写到法律里,通过法治手段把利益固化。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情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守法方面主要矛盾、主要方面是: 领导干部没带好头,部分领导干部知法犯法,践踏法律,带了不好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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