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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之七号最全版.docx

1、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之七号最全版(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之七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壹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财政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二七年十壹月十六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壹、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壹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X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

2、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X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X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X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

3、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能够将境外子X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且入境内母X公司合且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三、运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运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答:(壹)运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

4、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运营租赁期间内按照和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二)出租人对运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

5、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三)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四、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在满足何种条件时确认为权益工具?答:企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性工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壹)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和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二)该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

6、算的,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五、嵌入保险合同或嵌入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嵌入在保险合同

7、中的衍生工具,除非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属于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在持有保险合同期间,拥有以固定金额或是以固定金额和相应利率确定的金额退仍保险合同选择权的,即使其行权价格和主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保险人也不应将该选择权从保险合同中分拆,仍按保险合同进行处理。可是,如果退保价值随同某金融变量或者某壹和合同壹方不特定相关的非金融变量的变动而变化,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如果持有人实施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的能力取决于上述变量变动的,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8、认和计量。嵌入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六、企业如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壹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和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

9、在壹年内完成。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壹且处置的壹组资产。七、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于和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进行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对子X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X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

10、答:(壹)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且范围的子X公司和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

11、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和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仍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X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X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X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八、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如何进行处理?答: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之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12、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九、企业在编制合且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合且财务报表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母X公司对于纳入合且范围子X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合且财务报表中如何列报?答:(壹)企业在编制合且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且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且资产负债表中应当

1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且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且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X公司对于纳入合且范围子X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且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十、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应当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答: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X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且入控股股东的合且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X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

1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颁布时间:2008-8-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和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二八年八月七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壹、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X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X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

15、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俩项差异外,对于同壹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二、企业购买子X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X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X公司进行X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答:(壹)母X公司购买子X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母X公司在编制合且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X公司自购买日(或合且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

16、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X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X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二)企业进行X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X公司进行X公司制改制的,母X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X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三、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且财务报表的合且范围?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且财务报表

17、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和其他投资方壹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且法。可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且财务报表的合且范围。四、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X公司债券,其认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X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X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X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X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壹项

18、权益工具(资本公积)。企业对于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X公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五、企业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方式(BOT)参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答:企业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方式(BOT)参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壹)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运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X公司(以下简称项目X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X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壹定期间

19、内负责提供后续运营服务。3.特许运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运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且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二)和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建造期间,项目X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X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和后续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

20、建成后的壹定期间内,项目X公司能够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X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壹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X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2)合同规定项目X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运营的壹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壹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X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2.项目X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

21、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三)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壹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壹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四)按照特许运营权合同规定,项目X公司应提供不止壹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运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五)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X公司的固定资产。(六)在BOT业务中,授予方

22、可能向项目X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壹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X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和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壹项负债。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已经进行的BOT项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以和BOT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在所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重新分类,作为无形资产或是金融资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进行减值测试不切实可行的,应在当期期初进行减值测试。六、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运营租赁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运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

23、理:(壹)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和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且按和确认租金费用相壹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且在租赁期内分摊。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壹、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确定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成本?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同壹控

24、制下企业合且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均应按照该项投资原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同壹控制下企业合且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壹)的规定。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同时关注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合且财务报表中

25、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以及当期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否超过被投资单位综合收益等情况。三、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可行权条件满足前,职工或其他方不得获取权益工具或现金等。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

26、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的服务。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股份支付协议或授予权益工具的,应当对取消的股份支付协议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企业或职工能够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应当将其作为股份支付协议取消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四、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

27、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遵循哪项会计准则确认和房地产建造协议相关的收入?答:企业(建造承包商)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根据房地产建造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影响房地产设计的能力有限(如仅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不符合建造合同定义,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五、企业应当如何改进报告分部信息?答: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当以内部组织

28、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运营分部,以运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且按下列规定披露分部信息。原有关确定地区分部和业务分部以及按照主要报告形式、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的规定不再执行。(壹)运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运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企业能够取得有关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俩个或多个运营分部,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五条相关规定的,能够合且为壹个运营分部。(二)企业以运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

29、部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相关规定。未满足规定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运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10个。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需要合且的,应当以运营分部的合且条件为基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且。(三)企业报告分部确定后,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2每壹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以及相关信息;3每壹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相关信息。(四)企业未作为报告分部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每壹产品和劳务或每壹类似产品和劳务组合的对外交易收入。2企业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

30、、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总额,以及企业从其他国家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非流动资产总额。3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六、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资产的成本冲减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且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31、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预计安全生产费的期末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列示。七、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预算资金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所有者权益,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搬迁过程中出售、报废或毁损资产补偿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相关规定,计入相关资产处置损益;属于对搬迁过程中新建资产或停工损失等补偿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处理。八、企业依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重整的,应当如何确认重整收益?答:企业或企业的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企业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时,按照重整计划对相关债务金额重新计量,该重整后应付债务金额和债务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当期的损益。九、企业持有上市X公司限售股权,对上市X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持有上市X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X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将其划分为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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