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印章与网银U盾管理规定财务印章与网银U盾管理规定LT码),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方可完成款项收付。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所使用的网银U盾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 1财务印章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出纳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所属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严禁由一人同时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和银行空白票据文件。2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一式两份的印章保管表中同时进行登记。3由于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变动
2、、印章磨损或更换印章式样等原因需变更、停用财务印章,应报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方可更换。更换、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由单位综合部和财务部共同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4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损毁、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第一条公司网上银行U盾变更、停用按以下要求进行1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停用网上银行U盾,由公司出纳人员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开户银行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变更、停用申请表,并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妥善处理作废的网上银行U盾。2银行密钥如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办理挂失变更手续。如预计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还应立即书
3、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第一章财务印章及网银U盾的使用第二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一)财务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印章。除一下两种情况。其余使用印章均需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1符合授权审批程序的资金收付;2正常经营范围内开具收据、发票。(二)非财务人员需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用印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使用。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1严禁在空白的支票、票据、授权书等纸张上加盖财务印鉴。2原则上,财务印章一律不得外带;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携带财务印章前往其他单位或异地办理公务的,必须填写用印申请
4、单,按审批流程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手续上注明“财务印章带出使用”。用印地点在本地的,财务部门必须指派鉴印人陪同办理;用印地点在外地的,应联系外地分支单位财务部门,请其协助办理监印手续;如外地没有分支单位,财务部门应请示领导指定监印人陪同前往;印章带出前应事前做好封印工作(如用信封、文件袋等,应贴上封口并加盖骑缝章,如用保管盒,钥匙交由监印人保管),还应将监印程序向监印人说明清楚;用印时,由用印人与指定监印人共同开启封印袋(或保管盒),用印完后,由用印人与指定监印人共同再次封印,并及时交还印章保管人。外出期间,用印及监印人员,对此间的用印负责。第十二条 公司网上银行U盾、密码按一下要求进行使用1为
5、了提高资金划拨效率,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划款、及时查询账户资金信息等业务,必须使用网上银行U盾、密码进行签名,签名是银行判断指令由公司发送的唯一依据。2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各项付款或资金调拨,分为制单、复核两个权限。财务出纳或资金调拨岗通过网上银行U盾、密码负责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制单,主办会计或财务负责人等通过网上银行U盾、密码负责复核。3网上银行划拨等业务结束后,应及时退出网银系统,将U盾取出并及时落锁保管。第二章其他禁止行为和罚则第十三条 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4为
6、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6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制度并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 财务印章刻制申请表 年 月 日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刻制印章名称申请原因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意见附表2 用印申请单 年 月 日申请部门申请人文件份数文件名称文件内容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财务负责人意见带出使用备注附表1 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 年 月 日印章名称用印事由用印人签字日期保管人签字附表4 财务印章保管单(一式两份使用)章样:印章名称保管人签字接收日期章样:印章名称保管人签字接收日期章样:印章名称保管人签字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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