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前 言 1994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交函公路1994115号文发布了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于199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一标准作为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主要技术法规,对于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监控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公路建设发展迅速,高速公路大幅度增长,机械化施工水平日益提高。为确保和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的部分质量指标需要适当修正,需要增补某些特大桥(如悬索桥)以及一些分项工程的技术内容,以应生产急需。为此,交通部原公路管
2、理司于1997年要求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修订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及总则部分条款,增补悬索桥、结合梁斜拉桥、伸缩缝(包括大型伸缩缝)、锚喷支护和基础工程中的大直径空心桩、地下连续墙以及附录E喷射混凝土强度评定的技术内容,对于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结合技术发展和应用实践增加新的质量检验评定指标;并修订有关检验评定标准,以与新近颁布的规范保持一致;对于标准存在的问题和某些文字表述以及部分条文说明进行必要的修改等等。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必将进一步促进公路建设的发展,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请各有关单位将执
3、行本标准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1994年修订单位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北京市公路局公路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曾沛霖 楼庄鸿 江秉容 王敬钦 迟宝倚 巫东浩 何朝富 李燕文 白永森 翁心 姜锡志 李咏梅 本次修订单位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曾沛霖 楼庄鸿目 录1 总则1 6.26 悬臂施工斜拉桥的梁32 路基土石方工程1 6.27 悬索桥锚固系统安装32.1 一般规定1 6.2
4、8 悬索桥锚碇混凝土32.2 土方路基1 6.29 索鞍安装32.3 石方路基1 6.30 主缆架设与防护32.4 软土地基处治1 6.31 加劲梁的安装32.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1 6.32 悬索桥支座安装33 排水工程1 6.33 钢梁的安装与防护33.1 一般规定1 6.34 桥面铺装33.2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1 6.35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铺装33.3 检查(雨水)井砌筑1 6.36 伸缩缝安装33.4 土沟1 6.37 人行道铺设33.5 浆砌排水沟1 6.38 栏杆、护栏33.6 盲沟1 7 涵洞工程 33.7 排水泵站 1 17.1 一般规定34挡上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1
5、 7.2 管涵 34.1 一般规定1 7.3 盖板涵、箱涵 34.2 砌石、混凝土挡土墙1 7.4 拱涵 34.3 加筋土挡土墙1 7.5 倒虹吸管 34.4 锚喷支护1 7.6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 34.5 锥、护坡1 8 隧道工程 34.6 砌石工程1 8.1 一般规定 34.7 导流工程1 8.2 隧道总体 34.8 石笼防护1 8.3 洞身开挖 35 路面工程4 8.4 洞身支护和衬砌 35.1 一般规定5 9 交通安全设施 35.2 水泥混凝土面层4 9.1 一般规定 35.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2 9.2 标志 25.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2 9.3
6、 标线 35.5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2 9.4 视线诱导标 35.6 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2 9.5 波形梁护栏 35.7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 9.6 混凝土护栏 3 基层和底基层.2 9.7 缆索护栏 35.8 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2 9.8 防眩设施 35.9 石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 9.9 隔离栅 3 基层和底基层2 9.10 紧急电话35.10 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2 9.11 照明设施35.11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3 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2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35.12 级配碎(砾)石基
7、层和底基层 2 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35.13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2 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5.14 路缘石铺设 2 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5.15 路肩 2 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6 桥梁工程2 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36.1 一般规定2 附录H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36.2 桥梁总体2 附录I 路基、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36.3 钻孔灌注桩2 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36.4 挖孔桩2 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36.5 大直径空心桩2 附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6 地下连续墙2 (J1J071-98)条文说
8、明 36.7 沉桩2 修订说明36.8 管柱1 总则 36.9 沉井2 路基土石方工程 36.10 砌体 3 排水工程 36.11 拱桥组合桥台 4 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 36.12 钢筋加工及安装 5 路面工程 36.13 混凝土浇筑 6 桥梁工程 36.14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7 涵洞工程 36.15 墩、台安装 2 8 隧道工程36.16 梁、板安装 2 9 交通安全设施36.17 顶推施工梁 2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36.18 悬臂施工梁3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36.19 拱的安装 3 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36.20 悬臂拼装的衍架拱、衍架梁 3
9、 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36.21 转体施工梁、拱 3 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36.22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 3 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36.23 钢管混凝土拱 3 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36.24 中、下承式拱吊杆的安装 3 附录H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36.25 钢筋混凝土索塔 3 附录I 路基、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3 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31 总 则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
10、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1.0.2.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1.0.2.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1.0.2.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
11、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
12、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1.0.3.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
13、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检查项目评定分数 = 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上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附录日至附录:所列方法进行评定计分。 (3)外观缺陷扣分 对工程外表4kR进
14、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本标准104条所歹!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口13分。1.0.3.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即: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 =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1.
15、0.3.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 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 单位工程优良率() = 100 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总数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算。1.0.4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0.4.1 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1.0.4.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1.
16、0.4.3 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1.0.4.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1.0.4.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1.0.4.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1.0.5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1.0.5.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85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小于70分者为不合格。 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碑。强、返工或进行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
17、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1.0.5.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1.0.5.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
18、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1.0.5.4 建设项目(或标段)质量等级评定 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J、于80,且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J、于85分时,其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1.0.6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少数质量标准与施工规
19、范不一致者,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夕),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颁布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1.0.7 工程质量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监督部门应按照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力”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
20、质量控制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公路工程质量监部门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胜的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1.0.8 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在本标准中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对特大工程,可单独制订比本标准
21、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其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2 路基上石方工程2.1 一般规定2.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2.1.2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2.1.3 路基压实度指标须分层检测,确保符合附录日规定要求。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完成后对上路床顶面进行检查测定。对于压实度指标,可只按上路床的检查数据计分。2.1.4 路肩工程应作为路面工程的一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2.2
22、土方路基2.2.1 基本要求2.2.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2.2.1.2 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士料作为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强度(CBR)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2.2.1.3 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2.2.1.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避免冲刷边坡。2.2.2 实测项目 见表2.2.2。 表 2.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项次 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零
23、填及路堑上路床(cm)0309593按附录B检查密度法:每2000m每压实层测4处30路堤(mm)上路床0309593下路床 3080上路堤801509390下路堤1509090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按附录I检查 153 纵断高程(mm)+10,-15+10,-2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104 中线偏位(mm)5010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5 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每200m测4处 106 平整度(mm)1520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 157 横坡(%)0.50.5水准仪:每2000m测4个断面58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抽查每200m测4处5 注; 压实度检查深度从路床顶面算起。桥台、涵洞、锥坡、挡土墙等背后填土及其他关键部位应增加压实度的检主频率。 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5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及铺筑中、低级路面的三、四级公路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2.2.3 外观鉴定2.2.3.1 路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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