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XXXXXX医院委会议事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医院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XX省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医院全面落实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三条委会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2、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医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一)贯彻落实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和教育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教育教学改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 ,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二)讨论决定医院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发展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工作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医院机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
3、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五)讨论决定基层建工作重要事项。包括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的重要措施;加强基层支部建设,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加强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员工作的重要措施。(六)讨论决定医院全面从严治工作。包括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员干部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七)讨论决定统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职称评聘、人
4、才引进、出国(境)培训进修重要事项。(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十)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十一)讨论决定医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二)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事项(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免。(二)讨论决定优秀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三)讨论决定各级代会代表
5、、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人选。(四)讨论决定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四)讨论决定大型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五)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六)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单笔在币50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6、;其它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单笔在币5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三)讨论决定医院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币2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四)对外捐赠、赞助,额度达到币20万元(含)以上。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八条委会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委书记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九条会议成员一般为医院委委员。不是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委办公室负责人、X委副书记、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应当有半
7、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向委书记请假。第十条委会议题由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一条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专家和职工等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
8、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第十二条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第十三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
9、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委会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委书记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第十四条委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第十五条委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第十六条委会议题由委委员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也可以参加汇报。第十七条委会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第十八条建立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四
10、、会议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委书记或委委员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的,由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第二十条委会决定的事项,医院部门、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贯彻执行;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贯彻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委会会议决定。第二十一条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具体决策过程,不得泄露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五、附则第二十二条委办公室负责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
11、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科室,归档会议材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XX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XX省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医院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院长办公会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
12、拟由委会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研究处理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具体工作。二、议事范围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人才培养重要计划和安排;由医院牵头落实的医药卫生体制改和教育教学改中的重大事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人
13、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五)讨论决定医院医药护技等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事项。(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九)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
14、单笔在币5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调整和使用;其它医院讨论决定医院5万至50万元的资金调整和使用。讨论决定医院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币20万元以下的资金调整和使用。对外捐赠、赞助,额度在币20万元以下。(十)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五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院长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第六条院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医院行政班子成员和X委书记。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医院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会议议题
15、确定。院长办公会议必须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题一般应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八条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涉及的部门事先要进行充分协商,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提交议题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要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提出明确意
16、见后,再提交议题。第九条议题汇报人原则上是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医院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
17、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第十四条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四、会议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院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委书记与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议上通报。第十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具体决策过程,不得泄露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五、附则第十八条医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学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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