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2-3-28第一章总则-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11.3适用对象- 11.4基本原则- 11.5其他规定- 1第二章术语与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2第三章职责-33.1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33.2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职 -33.3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33.4施工作业单位的职责-3第四章公路施工许可申办流程-54.1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许可审批-54.2施工(交通)组织文件范本-5第五章施工管理规范-85.1交通组织管理-85.2现场人员-105.3安全设施设备-105.
2、4施工作业设备-145.5施工现场管理-155.6施工现场应急处置-16第六章施工信息管理规范-186.1施工信息采集-186.2施工信息发布-18第七章施工工期控制管理-217.1工期管理制度-217.2工期上限规定-22第八章施工管理评价与监督体系-23第一章 总则1.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涉路工程施工和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运营高速公路的安全通畅、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施工管理和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
3、004)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营运高速公路的涉路工程施工和养护工程施工。重庆市内非营运高速公路可参照适用。1.3 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经营管理机构、施工作业单位。1.4 基本原则1)保障通行原则在营运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应尽量减小对通行车辆的影响,保障车辆通行者的通行权利。2)便民、高效原则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法部门应当公示施工办理规定,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3)服从管理原则高速公路营运企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管理,主动接受监督。1.5其他规定高速公路的
4、涉路工程施工作业和养护工程施工作业,除应符合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章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2.1.2 警告区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于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2.1.3 警告区最小长度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2.1.4 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2.1.5缓冲区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
5、段。2.1.6工作区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2.1.7下游过渡区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2.1.8终止区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2.1.9养护安全设施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2.1.10渠化装置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2.1.11临时性交通标志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2.1.12临时性路面标线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2.2符号S警告区最小长度;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6、;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H缓冲区长度;G工作区长度;LX下游过渡区长度;Z终止区长度;车辆行驶车速;W封闭车道宽度。第三章 职责3.1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1)履行高速公路的涉路施工作业和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2)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3)协调、指导和监督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3.2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职责1)依法履行高速公路的涉路施工作业和养护施工作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2)依照本要求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3)及时查处高速公路的涉路施工作业和养护施工作业
7、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施工作业的动态统计信息。3.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1)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施工作业单位;2)与施工作业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3)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依照本要求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5)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的涉路工程和养护工程施工作业;6)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的涉路工程和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7)负责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3.4 施工作业单位
8、的职责1)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2)设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点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标),应急预案;4)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5)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本要求的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设施;6)负责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7)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第四章 公路施工许可申办流程4.1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许可审批1)凡利用营运高速公路进行施工的项目均应办理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许可。如:养护施工、公路横穿或搭接工程、水利工程、铁路横穿工程、高压线横跨工程、燃气管道横穿工程、服务区建设工程等。2)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分为占道施工和断道施工。3)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申请主体是各项目业主单位。4)同一工点10天以内的占道施工、移动作业施工由辖区执法机构审批。5)同一工点10天及以上的占道施工、单道双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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