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平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第二章 平安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第三条 平安管理组织机构一平安管理委员会为集团平安管理最高机构。主任:分管平安的副总裁委员:各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二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分公司平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平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各部门、子分公司设立平安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类平安管理措施。第四条 平安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平安政策,负责公司平安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并指导、审核各
2、部门、子分公司具体平安制度的建立;二负责平安技术研究及重大平安工程报请总裁批准前的审核工作;三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四组织集团公司平安教育,平安大检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平安大演练工作;第五条 平安管理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公司、本部门平安生产制度并执行;二负责对本部门平安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催促不平安措施的整改落实;三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平安培训工作;四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平安事故委员会汇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第三章 员工人身平安事故预防及索赔标准第六条 生产平安事故预防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平安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锅炉
3、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平安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冷库、仓库平安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平安管理制度等;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平安管理机构。明确平安生产责任人、建立平安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平安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平安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平安隐患并进行整改;四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五工程技术人员必
4、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平安定期进行检查、整改;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标准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七对于司炉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八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九对于设备故障特殊区域如锅炉房、氨基房、电梯机房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员工误操作引发事故;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加强对于刀具等生产工具的管理。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第七条 消防平安事故预防:一责任划分:总务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
5、各部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总务部科进行消防平安管理;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平安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平安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等;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平安管理机构,消防平安责任网络图,明确平安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平安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四各部门、子分公司的平安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五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六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七灭火器必须保持压力正常,同时
6、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八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九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平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十一 各部门、子分公司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标准;十二 各单位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十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7、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平安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十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十五 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十六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第八条 物流平安事故预防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平安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交通平安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平安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交通平安管理机构,
8、明确交通平安责任人、专兼职的交通平安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检查交通平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平安措施,及时发现平安隐患并进行整改;四物流中心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平安隐患;五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六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平安培训,对司机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七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驾驶员、押货员购置保险,方可安排其工作。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第五章 人身平安事
9、故划分及索赔标准第九条 员工人身平安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一一般平安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二重大平安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第十条 由于员工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三倍核减部门净利润。第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人身平安事故,根据以下条例追究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责任。一对于发生工伤事故9-10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200-300元的经济处分;二对于发生工伤事故7-8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300-5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对于发生工伤事
10、故5-6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对于发生工伤事故3-4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0-20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记过处分;五对于发生工伤事故1-2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分,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六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分,并给予降职含以上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对于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的其他人身平安,例如员工打架斗殴、遭受外来人员侵害、疲劳过度、突发性疾病等,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承当一定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 在重大
1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成心延迟不报、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总经办按照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第六章 重大事故处理流程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责任人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及时向总裁及平安管理委员会汇报。第十五条 平安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平安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最终形成处理决定。第七章 附那么第十七条 本制度为集团根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人资部。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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