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线路安装协议协议范本施工线路安装协议(协议范本)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协议范本)甲 方:_乙 方:_签 订 日 期:_编号:YB-HT-039683施工线路安装协议(协议范本)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协议有效的约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协议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甲方:_(已建单位)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授权代表人:_ 乙方:_(后建单位)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授权代表人: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2、、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 3、施工长度: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
3、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
4、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
5、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
6、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
7、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
9、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
10、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
11、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
12、、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
13、方式为: 。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
14、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资金来源:_ 工程内容及性质: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
15、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工程量清单 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
16、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0 1.2 发包人:指在协
17、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
18、中约定. 0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0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0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0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0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0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9、. 0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0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0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0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
20、承担的责任. 0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0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
21、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0 ( )中标通知书 0(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 )工程量清单 0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22、.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23、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24、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
25、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工程名称:_ 工程编号:_ 发包方:_ 承包方:_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 二、工程地点: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批准文号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它:_ 五、工程造价:_(万元),其中土建:_(万元),安装: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26、: 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合同签订后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份。 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份。 二、承包方: 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7、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
28、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天以上(每次连续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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