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姓名单位及工作部门职务应当报告事项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9、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说明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报告人签名: 受理部门签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2、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一、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二、“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三、“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四、“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包括出国(境)事由、时间等内容。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在国外留学的,包括留学时间、学制、自费或公费情况等内容。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七、“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八、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