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延期报审表(福建路港2014延期01号)工程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标段 合同编号:SST-2013-SYCEB-SG致: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监理部(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由于本申报表附件所列原因,我方要求对所申报的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标段 工程项目工期延长 70 天,合同项目工期顺延 70 天,完工日期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延至 2014 年 8 月 29 日,请贵方审批。附件:1. 延长工期申请报告(说明原因、依据、计算过程及结果等)2. 本工程已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 日 期: 年 月 日审核意见: 同意临时/最终延长工期 (日历天)。工程竣工日期从施工合同约定的 年 月 日延迟到 年 月 日。 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标段 延长工期申请报告 编号:01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一、前言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标段工程合同总价约11587519.24元,主要
3、工程内容包括涌道整治长3km(桩号K3+075K6+075);重建桥梁1座;沿涌修建防汛道路;工业园区段修建完善截污管网880m;埋设穿路管6座;盐南线绿化节点及沿涌绿化工程。本工程由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13年12月20日接到合同工程开工令,合同完工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二、2014年6月20日前工程形象进度1、涌道(桩号K3+075K6+075)水上工程量占合同总工程量68.3%。2、目前完成水上工程产值占合同总价18%。三、2014年6月20日前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1、造成本工程工期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工作面提交不及时。2、目前施工
4、遇到的主要困难:K5+500K6+020鱼塘段施工工作面至今未能提交;K3+350处盐南线桥左岸高压变压器在施工范围内至今未迁移;桩号K3+325处右岸的小房子、K3+415处右岸厕所在施工范围内至今未拆除;工业园区段四处围堰至今未拆除。3、按照本工程的总进度计划的关键任务包括:K3+075K3+325段砼齿墙和土方回填坡面修整以及砼生态护坡砖铺筑、防汛路垫层及面层工程、K3+375K3+625段涌底压石和砼齿墙、K3+625K5+650段基础开挖和砼齿墙、K5+650K6+075段砼齿墙。4、K5+500K6+020鱼塘段原计划90天完成施工 (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6月2日)。但到
5、目前为止,仍未能提供施工工作面。5月27日收到设计变更通知,确定该桩号施工变更为打密排松木桩,桩顶加设格宾网垫压顶,避免征地麻烦。5月31日收到监理通知正式进场施工,现松木桩施工难度变小,但受雨季影响施工存在变数,经过综合考虑我方计划该段施工时间为90日历天,K5+500K6+020鱼塘段施工从2014年5月31日至2014年8月29日。四、工期延误计算过程依据施工建设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13条的13.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和阻碍”而发生的工程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未提交K5+500K6+020鱼塘段施工工作面属关键任务,其消耗的时间是90天(日历天);以上事件均符合施工建
6、设合同条款规定,属发包人责任。本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建设合同约定申请工程延误,工程延误的时间为70天(日历天)五、 结论本工程计划完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因此本次向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计划完工日期由2014年6月20日顺延70天,即计划完工日期顺延至2014年8月29日。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3日JL07 监 理 报 告(监理2014 报告01号)合同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标段 合同编号:SST-2013-SYCEB-SG致: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报告内容: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标段工程工期延期申请的监理报告1、2014年6月13日
7、收悉承包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标段项目部的关于本工程工期延期申请的报告。2、关于承包人申报延长工期的原因,经监理部审查确认,情况属实。承包人申报延长工期的计算过程,经监理部审查确认,计算结果无误。监理部同意承包人申报延长工期。3、本工程的计划完工时间由2014年6月20日顺延至2014年8月29日。4、要求承包人在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工期延期申请后,在5天内修订进度计划报我部审批。 监理机构: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监理部监理工程师: 日 期:2014年6月13日 致: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监理部本报告内容经我方复核后,答复如下: 同意监理机构意见 不同意监理机构意见(原因详见附件) 指令(见附件) 发 包 人: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日 期: 年 月 日说明:1. 本表一式 3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人批复后留1份,退回监理机构2份。2. 本表可用于监理机构认为需报请发包人批示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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