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办文档20
2、1056号),、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特综201070号),结合公司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是指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采购(含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输变电工程的档案管理。第四条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纳入电网建设管理程序、工作计划及合同管理,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时,应明确各方提交项目档案的套数、
3、整编、移交范围、移交时间及档案数字化等具体责任要求。第五条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开始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工作。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统一要求,按照项目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和项目建设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第六条 电网建设项目应统筹安排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资金,在工程管理费用中专门列出档案管理费用,明确必要的整理经费,用于档案管理(培训、档案整理,、设施、设备购置及专项验收等)开支。浙江省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经
4、研院)为浙江省上海市电力公司500千伏及以上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单位,集中保管500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全部档案。各供电公司负责110kV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检修、运行单位保管与本单位检修、运行业务相关的档案。110kV及以下由供电公司负责管理。第七条 第七条 电网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严格履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第二章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九条 通用职责(一) 电网建设项目法人、
5、建设管理单位单位、设计、监理、招投标物供施工、调试、采购、物资供应及运行单位及检修单位均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遵循“谁形成主管,谁负责”、“谁形成,谁整理”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组卷)、整理和、归档和全面数字化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二)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实行分工管理,由参建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三)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建设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
6、理(组立卷)、审核、归档工作。第十条 省公司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是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省市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如下:(一) 1、宣传和贯彻落实省市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等关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办法。 2(二) 、制定公司系统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制度并组并组织实施织实施。(三) 3、对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 4、组织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工作。(五) 5、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六) 6、接收和保管本部形成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文件材料。(七
7、) 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核准、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报告审查及审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评价报告、前期环评及水保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下发经研院和供电公司建设管理中心。(三)基建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组织协调和移交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移交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形成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征地合同、协议、红线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及审批、工程结算、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 并下发经研院和供电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四)安监部负责环保及水保专项验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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