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供暖二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综治等安全管理,明确落实各部门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供暖二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供暖二处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 供暖二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 供暖二处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2、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落实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 四、 加强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管理, 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是供暖二处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一切违章、违纪等危害安全稳定的行为或隐患均有权制止或举报。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运行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可委托一名副职主管安全保卫工作,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各运行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精干、够用”的原则,依法单独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管理责
3、任。 (三) 运行部应依法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含治安管理、内部稳定、国家安全),并按员工总数(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15%20%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 运行部应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人员、责任、设备、措施四落实,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 运行部的安全保卫职责应按照公司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六) 供暖二处员工(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应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未经安全
4、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不准安排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六、目标管理 供暖二处依据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对所属部门量化分解下达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各运行部应依据供暖二处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继续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一)、安全生产指标: 1不发生因工死亡、重伤和一起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 2不发生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不发生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操作运行事故。 4工伤频率控制在24以内,工伤工日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 (二)、治安管理指标: 1治安、刑事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
5、5以内。 2受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3以内。 3受劳动教育及刑罚处理的犯罪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4不发生员工到上级单位和社会聚众闹事事件。 (三)、消防管理指标: 1不发生严重烧伤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2重要工程、要害部位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不发生火险事故。 (四)、交通管理指标: 不发生甲方或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含非机动车和行人) (五)、其他管理指标: 1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犯罪案件。 2不发生煤气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不发生单位内部的溺水死亡事故(单位组织活动)。 4、本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与各部室、
6、运行部、员工签订了安全保卫责任书。根据公司的要求,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评价。 七、管理办法 (一)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的方针。 (二)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推委扯皮,玩忽职守,导致发生 事故、事件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运行部或个人,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各运行部、各部室及个人,凡违反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办法,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冬季供暖,夏季施工生产期间,凡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
7、作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运行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七)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直接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 八、达标奖励
8、 (一)凡认真落实本规定,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保卫各项控制指标,并经供暖二处达标考核评价总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二) 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比程序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的,由供暖二处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切实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对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履行本级(岗位)安全保卫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供暖二处主管部门审核、提议并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并
9、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超标处罚 (一)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超标处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的方针,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凡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事件),突破供暖二处下达的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给供暖二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超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该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处罚的种类、权限、方式 (一)处罚种类 1、 警告; 2、 经济处罚(含罚款、减免经营兑现奖、取消工资晋级、扣除责任保证金、降薪等); 3、 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4、 通
10、报批评; 5、 取消评优资格; 6、 追究行政责任(含处分、停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7、 公司决定的其他处罚; (二) 处罚的权限。 1、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业整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罚,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有权决定; 2、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处罚,由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供暖二处主管经理审定,经供暖二处安委会审批后施行。 (三)处罚的方式。 1、实施处罚时,主罚部门须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XXX安全处罚通知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罚款项应及时交供暖二处同级财务部门入账,严禁留存本部门; 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
11、被处罚对象违章违纪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应当享有的权利,严禁以权谋私; 3、被处罚对象自接到XXX安全处罚通知书日内应主动将罚金交到指定财务部门,如有实际困难应及时与主罚部门协商择日落实,凡无正当理由逾期日未交或表示拒交者,主罚部门应当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4、被处罚对象对主罚部门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主罚部门负责人必须耐心听取被处罚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及时进行复核,经复核证明处罚有误的,主罚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向被处罚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于日内将错罚款项全额退还被处罚对象,或做出撤消处罚决定书; 5、供暖二处各部门安全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
12、式或借口阻碍、干扰安全保卫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向安全保卫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否则由主管部门参照相关法规对单位或当事人加倍处罚。 十一、处罚标准 (一)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规定执行。对年内超标部门,视其事故(事件)和责任程度,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二)发生死亡事故(含市政府下达的六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即:因工、火灾、交通肇事、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溺水死亡),每死亡一人,对运行部主要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20000元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死亡一人以上,每超过一人,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取消单位年终评比资格
13、,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运行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严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若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至10000元处罚,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书”进行经济处罚,追究行政责任。 (四)加强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及液压气安全检查及安全使用的管理,杜绝重伤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轻伤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追究行政责任。 (五)对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并给单位名誉造成不
14、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负责人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各部室、运行部年内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对各类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参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六)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虽未发生事故,但被上级单位进行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的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供暖二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
15、加强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凡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均按公司不符合项处罚条例执行,凡构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下列标准处罚: 1、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所管的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2、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对该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首华物业供暖二处 2014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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