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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必做主观题.docx

1、经济法必做主观题 经济法必做主观题1、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2008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答案】(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

2、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在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本题中,公司章程作出了规定,应当按章程规定处理。2、2014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2015年8月10日,人民法院收到庚的起诉状,庚以其与丁之间订有隐名投资协议为由,要求丁向其返还A公司2014年度的分红;双方约定由庚实际

3、出资,以丁的名义向A公司出资,公司分红归庚所有,庚向丁按月支付报酬。同时,丁未经A公司任何人员同意,亦未通知A公司任何人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其一直未收到A公司所分配的2014年度红利,要求A公司实施分红决议,向其支付应得红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丁已经实际收到了A公司分配的2014年度红利,庚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2)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答案】(1)庚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有权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

4、主张权利。(2)丁直接提起诉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个人)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实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201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2)甲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4年年度亏损60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法定公积金400万元和资本公积金200万元弥补亏损。(3)甲公司财务部经理刘某2015年2月辞职离任,2015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的10%。要求:根据上

5、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亏损弥补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刘某的股份转让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2)刘某的股份转让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转让甲公司股份的时间距离职时间不足半年。4、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2015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答案】(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

7、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22,其表决权达到了1/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甲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未回避表决,该决议不合法。(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

8、东通过。在本题中,投赞成票的乙、丙、丁持有的表决权合计为70,超过了2/3的法定要求。5、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了为其子公司丙公司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乙分公司依法成

9、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严重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2011年)【答案】(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符合规定。

10、根据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除赵某以外,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赵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6、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

11、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1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

12、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2)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2012年)【答案】(1)乙应补足出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2)甲、乙、丙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7、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协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合伙

13、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2013年1月8日,A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款80万元,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2月26日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4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8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9月,B公司向A企业催要上述到期货款,因A企业无力偿还,B公司遂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乙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B公司又要求丁承担全部责任,丁以债务发生时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拒绝。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丙未经其

14、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014年)【答案】(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未作特别约定,丙可以出质。(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A企业对B公司负担的债务发生

15、在普通合伙人乙退伙之前,乙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丁应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甲、乙、丙拟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

16、全部分配给甲和乙。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2010年)【答案】(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2)不视为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3

17、)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9、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聘请王某担任

18、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2006年)【答案】(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10、甲、乙、丙三人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

19、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保证人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2005年)【答案】(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20、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B公司与丁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不能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1、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发起设立,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1)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9日,A公司就

21、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获利50万元。(2)2008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规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3)2009年1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了会议记录。

22、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在审议公司2009年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要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在审议公司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

23、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并指出上述(1)、(2)、(3)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2010年)【答案】(1)黄某建议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题中,W合作项目是A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属于内幕信息,黄某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建议他人买入股份的行为违法。(2)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

24、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3)抵押合同中有关“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4)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拟配售5000万元超过了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

25、1亿元的30。(5)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属于增资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2(3150)。(6)股东大会通过购买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该重要生产设备投资额7000万元,已经超过资产总额2亿元的30,而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1550)。12、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

26、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

27、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进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A公司报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A公司报告。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

28、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并说明理由。(2009年)【答案】(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未对上市公司董事买入本公司股票进行限制。(2)甲出

29、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甲和乙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二者回避后,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7人,赞成票为4票,董事会作出决议符合规定。(4)丙要

30、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5)丙没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在本题中,丙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未达到180日。13、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

31、日期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015年)【答案】(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14、2010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

32、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因此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鉴于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3月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4月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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