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管理职责2第三章 购置、试验及验收3第四章 检查及使用4第五章 保管、存放及报废5第六章 附则5附录一 参考标准7附录二 常用安全工具8安全工器具登记表9安全工器具检查记录1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保证安全使用,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电力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第三条 本细则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
2、置、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并在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生产性单位,其它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安监部负责制定本级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或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天津市电力公司技术中心(天津市电力科学研究院)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检测、试验,协助公司安全监察部完成安全工器具的监督、检验工作。第八条 安监部门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
3、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2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3负责公司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并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5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年在安措费中列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配置并按期检测安全工器具。6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第九条 车间管理职责:1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2车间负责人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职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
4、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3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公司安监部。4车间每季度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第十条 班组管理职责:1各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2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等检查做好记录。第三章 购
5、置、试验及检验第十一条 所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第十二条 所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内选择。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的责任。第十三条 所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安监部负责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付使用,不合格者必须予以退货。第十四条 各类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形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第十五条 各类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统
6、一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技术中心承做。第十六条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1规程要求按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常用安全工器具见附录二);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4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5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第十七条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4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5DL5009. 2
7、-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6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7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9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第十八条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第四章 检查及使用第十九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1有关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
8、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2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9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3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4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6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第二十条 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除须符合第十九条要求外,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
9、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至四十条之规定。第五章 保管、存放及报废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保管及存放的具体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二条至五十三条之规定。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第二十四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第二十五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公司安监部备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
10、属*公司安全监察部。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附录一:参考标准1国家标准GB 28112812-1989安全帽及其试验方法2国家标准GB60956096-1985安全带及其检验方法3国家标准GB11176-1989电绝缘橡胶板4国家标准GB7059. 13-1986移动式梯安全标准5国家标准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6国家标准GB12011-200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7国家标准GB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8国家标准GB17620-1998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通用技术条件9国家标准GB12168-1990带电作业用遮蔽罩10国家标准GB13398-
11、1992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技术条件11国家标准GB17622-1998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12国家标准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1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4电力行业标准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15电力行业标准DL740-2000电容型验电器16原第一机械工业部JB 2413-1978绝缘操作杆、测量杆17原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发布实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19原电力工业部1994年修订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12、20电力行业标准DL5009. 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21电力行业标准DL5009. 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22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23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附录二: 常用安全工器具1电容型验电器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3个人保护接地线4绝缘杆5核相器6绝缘罩7绝缘隔板8绝缘胶垫9绝缘靴10绝缘手套11绝缘服12绝缘披肩13绝缘绳、线14绝缘钩、夹15导线绝缘剪刀16绝缘平台17绝缘斗臂车18绝缘人字梯19绝缘软梯20多功能抱杆21普通梯子22安全帽23安全带24脚扣25过滤式防毒面具2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登记日期: 2012.2.28 编号:工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购买日期检验日期检验到期备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轻便式多功能强光灯强光泛光工作灯玻璃钢安全帽低压交流验电器高压交流验电器绝缘靴低压接地线高压接地线高压绝缘手套低压绝缘手套标志牌安全带安全背绳医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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