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大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本借款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2014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市签订。(1)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贷款人”);(2)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借款人”);和(3)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与 、 、单称或合称“保证人”)。鉴于:借款人为生意周转需要,根据借款人的要求,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 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各方达成协议如下:1. 借款贷款人特此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人民币 万(¥ )元整的借款(“借款”)。借款人及保证人就借款人
2、在本合 同项下负有的全部义务负有连带责任。贷款人应将借款直接转账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借款人指定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2. 借款目的借款将被借款人用于西塘大舍客栈(物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 金明村渡船桥 25 号,*二期地址,及*三期地址)之运营。除非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将不得用于除前述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3. 利息3.1 若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第 5.2 条的规定行使转股权,贷款人有权于行权时按照自 放款日至行权日之间的实际天数(一年按照 360 天计算)基于本金按照 10%的年利率向借款人征收利息。3.2 除本合同第 3.1 条规定的情况以外,贷款人有权于还款时按照自放款日至还款
3、 日之间的实际天数(一年按照 360 天计算)基于本金按照 10%的年利率向借 款人征收利息。利息自到款之日起每满一年时结算一次。借款人应将每年的利息直接转账到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贷款人指定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4. 担保4.1 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借款人及保证人同意向贷款人提供 保证。5. 还款5.1 除发生违约事件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第 5.2 条行使转股权,借款人应于还款日 还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还款日”为以下三个日期中较早的一个:(i)自本合同 约定的借款到款之日起 3 年(即 2017 年 月 日,约定日期与贷款人实际贷 款时间不符的,以款项实
4、际到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顺延);或(ii)本合同第6 条所规定的任一提前还款事件发生之日。在还款日,除非贷款人另行要求,借款人应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贷款人的指示全额支付于贷款人指定的帐 户。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归还借款。5.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款之日起 3 年期满后,贷款人有权选择将借款本金的 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对借款人的出资,用以认购借款人及/或保证人新设公司的 股份,或借款人及/或保证人对其已设立公司的新增资本,新设公司的股份或 已设公司的新增资本认购价格由借贷两方协商决定,借款人原有股东的股权 共同稀释。贷款人选择转为借款人新增股权的贷款本金,视为已由借款人向 贷款人
5、偿还。5.3 贷款人按照上述第 5.2 条行使转股权,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书面通知 应载明要求转为借款人股权的借款本金数额。在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按照 本协议第 5.2 条行使转股权之后,借款人应尽其一切努力,获得必要的批准、 授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增资认购协议、章 程修正案及验资报告等),使贷款人的转股权得以顺利执行。6. 提前还款事件6.1 除非贷款人另行书面同意,下列每一事件将被视为提前还款事件(“提前还款 事件”):(1) 自本合同约定的到款之日起半年内(即,2015 年 月 日前),贷 款人可随时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6、;(2) 由于借款人违约的缘故,任何贷款、保证、赔偿或其他负债或借款义 务将要提前到期或将被宣告提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告提前到期;(3) 借款人到期无法履行任何贷款、保证、赔偿或其他负债或借款项下义 务;(4) 发生对借款人的业务、资产、状况或前景有重大不利的变化,致使可 以影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能力;以及(5) 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针对借款人任何借款、保证、赔偿或其他负债或 借款义务的担保将要失效。6.2 一旦发生任何提前还款事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以在 发生提前还款事件(无论借款人是否通知)后的任何时候,除非该提前还款 事项已被完全地弥补,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
7、知,宣布借款(或其中的任何部 分)立即到期。7. 陈述与保证7.1 在本合同签署时,借款人及保证人向贷款人分别和连带陈述及保证如下:(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和保证人已获得所有签署及履 行本合同必需和合适的许可和授权;(2) 借款人和保证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其的法律、 法规、政府许可、政府通告或其他政府文件,也不违反任何其与任何 第三方签署的协议;(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和保证人签署并正式递交,并对借款人和保证人构 成了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执行的义 务;(4) 借款人不存在任何未完结或潜在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纠纷或其 他法律纠纷;
8、以及(5) 借款人和保证人向贷款人所提供的所有有关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料和 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误导性的。7.2 借款人及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分别和连带承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1) 其保证借款(或其任何部分)将不会被用于归还或清偿借款人或保证 人个人或其亲属的任何负债,除非经过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2) 无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向第三方转让、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与借款人共同持有的股权,且借款人和保证人不得就本合同所述事项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或达成协议。8. 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按照任何法律或政府 政策予以执行,本合同
9、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仍然有效,只要本合同拟定 的交易在经济或法律方面的实质内容没有在任何方式下受到影响而严重地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在断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后,本合同各方应通过诚意磋商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尽可能以可接受的方式 实现各方原来的意向,从而使本合同拟定的交易可尽量按照原来的拟定完成。9. 转让除非本合同其它地方特别作出规定,未经本合同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 是本合同,还是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益或义务,都不得由本合同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地作出转让,而且在未经同意下作出任何有关转让一律无效。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对各方及其各自的承继人和受让人 具有约束力
10、,将为各方及其各自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带来利益,并可由各方及其各自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履行。10.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律。10.2 凡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30 天内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在上海提交人民法院诉讼。10.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 款。11. 弃权对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作出的弃权,除非对有关规定弃权的该方所签署的书面 文件中有所阐明,否则一律无效。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一次行使或
11、部分地行 使有关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也不妨碍进一步行使有关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其他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作出弃权,不应视为对日后违反该 条规定或本合同的任何其他规定也作出弃权。12. 全部协议本合同构成各方就有关本合同的标的物达成的完整及唯一的协议,并取代所 有以前各方口头上或书面上就本合同内容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和通讯。13. 修订除非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对本合同作出修订、修改或增补。14. 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于所有各方 签字时生效。鉴于此,本合同由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合同签字页鉴于此,本合同由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保证人:保证人:保证人:借款合同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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