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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护脐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原则.docx

1、新护脐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原则新护脐带产品注册技术审查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护脐带。分类代号为6864。 不包括粘贴类产品(如游泳贴)、含敷芯类产品以及含脐带夹(圈)、棉签、纱布块等组合包类产品。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的要求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结构或预期用途为依据命名,如新生儿护脐带、一次性使用护脐带等。(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护脐带组成:外带、含或不含内垫、粘扣带或医用胶贴。外带材质一般为圈绒布、棉布、水刺法非织造布等材料。内垫材质一般为医用脱脂棉纱布、水刺法非织造布等吸水性材料。 护脐带产品图示举例: 不含内垫 含内垫(三)产品工作原理新生儿断脐后,以脐带夹法或脐带圈套

2、扎法结扎脐带,再用护脐带保护断脐部位。使用时,将护脐带内垫部位对准断脐部位并固定好(无内垫则对准中心),通过外力防止新生儿肚脐向外突出;内垫一般由吸水材料制成,保持断脐部位清洁干燥。(四)产品作用机理与产品工作原理相同。(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表1 相关产品标准GB/T 291.1-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GB/T 7573-2009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T 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 16886.7-2001 医疗器械

3、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GB 18278-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工业湿热灭菌GB 18279-2000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GB 18280-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辐射灭菌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19633-200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GB/T 23315-2009粘扣带YY/T 0148-2006医用胶带通用要求YY/T 0287-2003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YY/T

4、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466.1-2009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YY/T 0471.1-2004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液体吸收性FZ/T 64012.2-2001水刺法非织造布 第2部分:卫生用卷材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是否引用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

5、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标准中的条款,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内容繁多的、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六)产品的预期用途供新生儿断脐部位保护。(七)产品的主要风险护脐带的风险分析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1. 审查要点(1)与产品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08附录C);(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

6、T 0316-2008附录E);(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2. 产品风险分析护脐带产品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产品设计、生产、使用环节。根据YY/T 0316-2008的附录E分析护脐带的危害主要有:(1)生物学危害:生物污染、环境污染、生物相容性;(2)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危害:不适当的标签、不适当的说明书、说明书上注意事项不全、由不熟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对一次性使用产品再次使用的危害性警告不适当;(3)由于功能失效引起的危害:预期用途特征的不适当、不适当的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变性)、失去产品的完整性。表2 产品主要危害危害类型可能产生的

7、危害形成因素控制措施生物学危害和化学危害生物污染产品没有灭菌或灭菌没有达到标准严格控制灭菌工艺环境污染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如包装破损、外来的纤维、粉尘、细菌、其他杂质等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及包装工艺生物相容性采用了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引入了外来物质、工艺物质没有被有效去除;灭菌剂残留于高吸附的敷料中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筛选合格原材料,原材料入厂检验;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和工艺用水;严格控制灭菌工艺 化学危害原料中甲醛等残留的危害采购合格材料,产品标准制定相应指标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危害不适当的标签外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标记印刷清晰正确;标记内容按相关要求标记全面不适当的说明书说明书上的注意事

8、项不全没有操作说明书或内容不全;如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使用前未检查产品灭菌或包装状态规范说明书。由不熟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使用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足,不能正确使用产品;未按规定更换产品说明书上提示对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性警告不适当说明书中未包含只限一次性使用规范说明书功能失效引起的危害不适当的预期用途表述 说明书中未能清楚表明产品用途规范说明书不适当的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变性)生产、运输、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包装封口不严密;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规范包装失去产品的完整性产品各构件之间缝制或粘合不牢固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产品检验(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本

9、条款给出护脐带需要考虑的主要技术指标,其中部分技术指标给出了定量要求,其他指标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要求,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1. 外观(由企业制定)举例:包装完好,产品清洁无污染,缝制牢固,无脱线、跳线现象,标签文字清晰。2. 尺寸(由企业制定)建议长度不得小于42cm。3. 理化性能3.1 吸水性能:建议吸水后重量应不小于自身重量的8倍。3.2 脱脂棉纱布3.2.1 365nm荧光物3.2.2 下沉时间3.2.3 酸碱度3.3 棉

10、布3.3.1 甲醛含量20 mg/kg3.3.2 pH值:4.07.53.4 水刺法非织造布断裂强力3.5 粘扣带剥离强度3.6 医用胶贴3.6.1 持粘性3.6.2 剥离强度3.7 如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mg/kg4. 生物性能4.1 无菌4.2 生物相容性评价应包括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反应、皮肤刺激。(注:脱脂棉纱布产品除外)(九)产品的检测要求产品的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外观、尺寸、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无菌等项目。型式检验为产品标准全性能检验。(十)产品的临床要求1. 采用医用脱脂棉及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材料制成的产品,依据原国家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可书面申请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2. 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产品,临床试验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临床试验基地。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2.1 确保受试人群具有代表性。2.2 明确产品规格、型号、预期用途。2.3 临床试验例数应满足统计学要求。2.4 试验持续时间应根据受试者的状况和产品预期用途以及统计学的要求确定。2.5 临床对照一般采取随机同期对照的方式,即受试者随机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同期

12、进行临床试验,最后将结果进行比较。应明确对照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等信息。2.6 应明确进行临床研究的科室、临床负责人、参与者等信息。2.7 若提交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或临床文献资料的医疗器械,则应满足:2.7.1 如果提交其他企业已上市的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报告或临床文献资料,则应提供详细的对比说明,包括产品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材料、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禁忌症等方面的比对;2.7.2 如果两种产品的材料不一致,则应提供材料安全性等同的证明文件;2.7.3 临床文献资料是指“两篇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预期临床使用效果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文献综述”。2.8 对临床试验中如

13、何正确使用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暂未见相关报道。(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1. 护脐带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2. 护脐带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2.2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法;2.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注册标准代号;2.4 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及结构、组成;2.5 产品主要性能,应按注册标准中规定的叙述;2.6 产品适用范围,应根据临床试验资料、专家审评意见等有关技术文件叙述;2.7 说明书中至少应有以下有关注意事项、

14、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2.7.1 操作注意事项(如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及时更换的提示);2.7.2 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禁止重复使用;2.7.3 注明灭菌方式、“无菌”、“无菌失效年月”等字样或者符号,如包装破损严禁使用;2.7.4 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2.7.5 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对外包装标志、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行确认,并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2.7.6 产品贮存条件和方法。3. 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及相关标准的要求。4. 标签和包装标识护脐带的包装标识应符合

15、YY/T 0466.1-2009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1.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单元以材质、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为划分依据。2.同材质、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的产品应作为同一注册单元。3.不同材质、性能指标但相同预期用途的产品也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例:带或不带内垫的护脐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脱脂棉纱布或水刺无纺布护脐带也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注:采用其他功能性材料制成的护脐带,应视作不同注册单元。(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和实例1. 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是指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

16、效性的产品,其材料最多、或结构最复杂、或功能最齐全、或风险最高。2.典型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说明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带内垫的产品可覆盖不带内垫的产品。不同材料的产品不能相互覆盖,应选择一种材质进行全性能检测,其他材质进行差异性检测。 三、审查关注点(一)护脐带注册标准编写的规范性,引用标准的适用性、准确性。技术要求的齐全性。(二)产品技术报告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要求编写,重点关注企业产品原辅料入厂检验、灭菌工艺,必要时提交灭菌工艺验证报告和灭菌确认报告。(三)安

17、全风险管理报告要审查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否已经列举,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风险是否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之内。(四)产品性能自检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的完整性,应检项目不得缺项,检验结论及意见等。(五)产品预期用途,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技术报告、安全风险管理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面叙述的是否一致。(六)临床要求1. 符合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文件的产品提交临床豁免资料时,但应当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作用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指标、灭菌方法、预期用途、是否家庭使用等内容。2. 其他产品应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18、。护脐带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写说明一、指导原则编写的原则(一)本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护脐带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二)本指导原则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有个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四)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

19、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五)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六)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573号)(七)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九)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指导原则的编写格式指导原则正文的层次和目录遵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语言表述采取提示方式,以利于审评人员直入审查内容。四、指导原则中部分具体内容的编写考虑(一)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工作原理的

20、制定征求了临床专家的意见。(二)产品的预期用途综合了已批准上市产品的核准范围及临床专家的意见。(三)GB/T 19000系列标准把某些不能由随后的产品检验和试验来充分证实其结果的生产过程称之为“特殊”。灭菌就是这样一个特殊过程。因为其过程的功效不能通过对产品的检验来证实。因此,灭菌过程需在用前确认,过程的性能需进行常规监测。医疗器械只有当使用了一个确认过的灭菌过程,才可以标示“无菌”。 因此,当医疗器械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以无菌形式供应时,除了要求环氧乙烷残留量和无菌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外,还应同时提交灭菌确认报告和灭菌批的常规控制记录文件。五、指导原则编写人员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包括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行政审批人员、技术审评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省内医院有关临床专家、江西省纤维检验局专家;相关企业技术人员等。旨在充分利用各方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项内容,尽量保证指导原则正确、全面、实用。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有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大力协助。(奥咨达ti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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