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颍发20067号)文件精神,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二)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
2、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
3、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
4、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二)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市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三)拟订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化工业发展战略,研究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
5、究提出投融资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对重点项目
6、的管理;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六)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八)研究分析市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市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乡村
7、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行蓄洪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十一)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
8、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6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二)人事教育股参与制定发改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做好委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有关方面的建议;按干管范围办理干部、职工退休手续,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三)国民经济综合股(经济动员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国民
9、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负责以工代赈计划申报与项目管理;承办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四)项目建设股负责项目储备(项目库建设)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全市在建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统计;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上级投资。(五)固定资产投资股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调控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负责申报争取上级政策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研究经济体制改
10、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四、人员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名,机关单列编制()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级职数()名。机关工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执行。五、其它事项 1、物价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
11、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按照价格权限研究拟定本市有关情况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办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价格事宜;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价格公示、公告制度。 (四)研究制定本市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指导。 (五)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预案,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场价格。 (六)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七)负责全市价格
12、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 (八)负责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全市价格监测体系,价格信息网络,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成本的调查监审。 (九)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监督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价格评估和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一)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好价格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
13、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中心、所)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议案提案、信访接待与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及乡镇物价所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工具的调度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乡镇物价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价格管理股 负责实施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主要农副产品、工业产品等商品价格;研究拟定市管商品价格管理、政策、范围、原则和办法;指定、调整、审批由市场管理的商品价格,并对其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研;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负责实施国家管理的房地
14、产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定期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租金、房屋重置价格;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限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价格以及住房租金、物业管理收费政策;监管审查土地建设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事宜。 (三)收费管理股 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审查及管理、收费监督卡的管理;治理乱收费;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公益性事业收费管理,组织并实施全市的收费年审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制定市管服务价格的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管理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
15、介机构服务收费;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理的服务价格和收费;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及管理,对放开的服务价格和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四)市场调节股 负责国务院、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重要商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的经常性、周期性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随时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对价格政务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价格形势以及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反馈、跟踪国家和省、市、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指导督查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 监督党和政府的路线
16、、方针、政策、决策在本局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及思想作风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受理违规违纪事件的检举和控告,受理申诉,负责立案查处本局违规违法乱纪人员。 负责贯彻落实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本局人员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查处;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本局所发生的违规违纪方面的重大案件,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价格检查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
17、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应诉被处罚单位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起的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诉讼;组织开展实施全市“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市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的价格监测工作,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提供依据;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我市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上报工作;负责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 依据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负责实
18、施监审目录规定的市管价格成本监审;审负责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成本监审;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实施定期监审;负责对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对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进行审查核定。 (八)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本市范围内具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负责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 四、人员编制 根据市级物价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物价局机关编制1 2名(其中:局长1
19、名、副局长2名,股级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 检查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人员按省规定编制8名。 2、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要职能: 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指导性规划;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咨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遥感技术应用;组织协调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现有在职干部5名(主任1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3名),上一轮机构改革编制4人。根据颍发20067号文件要求:“对个别增加职能的机构,可适当降
20、低精简比例。”此次机构改革,区划职能增加,工作量相应加大,我们要求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编制4人。主任1名(科级)、副主任1名;秘书1名、业务科员1名。3、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 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全市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拟订推进联合发展协作的政策,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联合协作、原材料开发农副产品基地等进行考察,论证洽谈和签订协议配合项目审批立项,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负责对外地投资协作项目和窗口企业的审批等。人员编制:行政编制 名,(主任1名,副主任 名,办事人员 名。)4、成立项目稽察办公室,副科级建制,编制()人。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重大项目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市重大项目监管的有关办法措施,负责市出资或受省、市委托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委托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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