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申报书附件3: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申报书申报地域: 填报时刻:_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财政部制填写说明一、第1项“创建示范区负责人”应填写本地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创建示范区管理机构”应填写本地创建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行政部门;“创建示范区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填写本地创建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二、第2项 “有关工作成绩”包括申报创建示范区所在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的由省级以上部门命名的“先进单位”、“试点单位”等称号;召开过省级以上会议进行典型经验宣传推行,或在省(部)级以上会议做过典型经验发言等方面内容。三、第3项“
2、申报理由”主要填写申报地域最近几年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大体情形、取得的大体经验和做法特点、相关政策及保障办法和下一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思路及政策保障办法等。四、第5项“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意见”指申报主体为副省级城市所辖县(区)人民政府,需填写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如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为省级人民政府,则此栏不填,填写第7项即可。五、第6项“省文化厅、财政厅意见”应写明申报地域申报成为创建示范区,在本省范围内与同类地域比较,其主要特色及是不是具有示范性。六、第8项由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组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组填写。七、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表格各项栏目
3、可按照内容自由扩展版面。本表一式5份,各单位盖章后送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八、表格一概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份者,一经发觉,取消其申报资格。1基 本 情 况创建示范区所在地创建示范区负责人职务创建示范区管理机构机构名称联系电话机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机 构 负 责 人职务负 责 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E-mail)2有 关 工 作 成 绩荣誉称号或专项工作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或会议名称命名或会议时间(可另附纸)3申 报 理 由 负责人签字: (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4制度设计研究主要内容和预期成果(省级文化部门公章 ) (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5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6省(区、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推荐意见:文化厅(局)(公章) 财政厅(局)(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7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8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9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10文化部、财政部审批意见:文化部(章) 财政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