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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专家组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监测3.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响应级别4.2响应行动4.3应急处置4.4信息发布4.5响应终止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人员保障6.2物资保障6.3经费保障6.4通信和交通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和教育7.2应急演练7.3责任追究8.附则8.1名词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

2、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娄底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

3、事件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联防联控,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双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新闻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环保局双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

4、管理局、县农村农业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统一调度全县卫生应急资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牵头起草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

5、结评估报告,研究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负责组建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并负责统一调度;完成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调查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对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政府

6、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县教育局负责监督各级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物资储备与调用,组织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调度和保障供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疫区需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

7、的遗体火化工作。必要时,组建临时救援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县级必需经费开支,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以及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

8、时提供与病例共用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县水利局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介水传染病的处置工作。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釆集及送检;协助做好划定的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监测、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负责落实各类市场的传染病控制措施;协助做好外经贸活动期间的疫情监管工作。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协助做好

9、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置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急性工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县人武部组织指挥人民武装部队、民兵组织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

10、、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2.3专家组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立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医学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为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若干个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综合协调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任务;统筹组织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工作;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会务、政务活动等。

11、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的救治、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等工作。现场处置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对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病害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事件的评估等工作。宣传组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舆情的引导、相关政策以及健康科普的宣传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统筹保障处置工作经费及事件现场的场地保障、电力照明、专用通信、公网通信、气象监测等工作。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参加

12、。负责建立交通引导机制,承担事件现场组织实施核心区、隔离区、控制区和应急通道的交通管控和疏导任务;负责受灾民众集中安置点等外围交通管控工作。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监测建立健全县、乡、村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动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食品药品监管、安监、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各项监测措施,保证监测质量。3.2预警县卫生健康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并根

13、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预警。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3信息报告与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事件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及时汇总信息,按规定时限报告上级人民政

14、府及卫生健康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级相关行政部门要与毗邻地区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县卫生健康部门发现人畜共患病时,应及时通报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健康部门和县教育部门要相互通报;农村饮用水工程发生介水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卫生健康部门与县水利部门要相互通报信息。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

15、控制措施等内容。4.应急响应4.1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4.1.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造成3人以下死亡;(5)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1.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

16、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2)发生腺鼠疫流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3)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4)1周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

17、下死亡;(9)市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3)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4)霍乱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

18、(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县(市、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30例以下死亡病例;(11)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1.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我县发生疫情,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波及临近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县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

20、)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响应行动4.2.1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人员的疏散、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病人救治、现场消毒等工作;及时做好與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县有关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査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

21、治、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与消毒处理等疫情控制措施,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有关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4.2.2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2.3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2、应急处置工作。4.2.4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处置4.3.1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有关行政部门。4.3.2处置措施县有关行政部门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釆取预防控制措施,如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伤病人员的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釆集和消毒处理等,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

23、政府和上一级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4.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新闻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娄底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5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消除,经评估分析,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批准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终止。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应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5.2总结评估

24、县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釆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6.应急保障6.1人员保障县、乡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6.2物资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

25、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达储备物资调用指令。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6.3经费保障县、乡人民政府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大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及时安排和拨付。县、乡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4通信与交通保障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7.监督管理7.1宣传和教育各级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

26、健康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健康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7.2应急演练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釆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卫生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7.3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8.附则8.1名词解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卫生事件。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和完善本预案。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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