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0 ,大小:21.80KB ,
资源ID:2387828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387828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docx

1、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创造,为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和“创新引领、集聚集约、国内一流”的国家级高新区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作要求和我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人才公寓是肇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在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只租不售的周转用房。第三条人才公寓的使用原则是: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第四条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住保办”)是人才公寓的统筹管理机

2、构,负责统筹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才公寓的房源分配、租住、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区党群工作部、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房管)、人才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人才公寓的管理部门。其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核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情况、职务级别情况,协调人才公寓相关工作;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受理、入住资格审核等工作;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房管)负责人才公寓审批、退出、监督等工作;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资金投入、日常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协助部门,协助配合提供申请人缴纳社保、名下房产信息情况。第二章 申请对象第五条 在我区工作,并与区内用人单

3、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聘用合同或协议),连续购买社保3个月以上(或在区税务部门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个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单),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高新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暂时未能解决住房的下列人才和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二)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

4、,广东省领军人才;(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珠江人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含副省级城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才;(五)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才;(六)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

5、成人、省技术能手、博士后和博士;(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律师、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党政人才和获得其他科技或人才部门奖励的人才;(八)具有中级职称人才、企业高管、其他通过国家统一注册类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才和正科级职务的党政人才;(九)硕士、中级技师、区内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具有副科级职务的党政人才;(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初级职称、初级技师、高级技工或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毕业五年内在我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十一)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才。第三章 申请、审

6、核和分配第六条 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租住人才公寓申请,并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第七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二)租住人、共同租住人(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明本人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执业类和职业类证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等材料复印件。(五)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租住人员名下房产信息查档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日期应与申请日期相符。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领表。用人单位到

7、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申请。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资料。用人单位须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进行公示,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三)受理。收到租住申请后,对租住人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区党群工作部(区人才服务中心)对人才资格进行核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申请人自有住房情况;对入住资格、社保缴纳情况和自有房情况核查确认无误后,由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汇总报区住保办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四)公示。区住保办审批同意后,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将符合租

8、住人才公寓条件的租住人的基本信息、人才类型、社保缴纳、自有房等情况在肇庆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租住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保办实名举报,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保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人才公寓轮候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轮候和配租。轮候的次序按第五条人才层次排序,同一层次人才按申请时间排序,同一层次同时申报的通过抽签确定轮候顺序。在轮候期间内,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职称情况,以及申请人夫

9、妻双方的住房信息情况与申请时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主动向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正在轮候待分配房源前经再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区住保办将待配租的房源按第五条人才层次排序,同一层次人才按申请时间排序,同一层次同时申报的通过抽签确定配租顺序。(六)放弃配租。轮候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愿放弃配租:在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抽签分配的;已抽签选房但未在15天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其他自愿放弃配租情形的。自愿放弃配租的申请人,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七)续租。续租最长时间2年。人才公寓承租人与区投

10、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到期前,如承租人符合继续承租条件并需要续租的,承租人需提前30天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续租手续,签订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延期协议。到期后未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续租手续的,由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承租人终止协议。承租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7天搬迁期限,7天之内退出人才公寓,并结清水电、煤气、电视收费、物业管理等个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如超出7天搬迁期又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区党群工作部(人才服务中心)、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求承租人退出人才公寓。(八)预留部分住房作为园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

11、新建企业急需安置人才的短期周转用房。(九)区住保办、区党群工作部(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人才公寓入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人才服务中心应及时将申请入住人员数量、类型、入住资格审核情况向区住保办反馈;区住保办将轮候情况、配租情况、放弃配租情况向区人才服务中心反馈;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按季度将人才公寓日常管理情况向区住保办、人才服务中心反馈。第四章 租金、优惠标准第九条 租金。人才公寓租金按人才层次、建筑面积计收,并应按不高于本地区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物业市场平均租金的80%原则收取,每月租金定为10元/。第十条 押金。家具家电押金标准为第一至第七

12、层次为1500元/套,第八至第十层次为1000元/套。第十一条 优惠标准。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免租入住;第五条规定的第(八)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租金给予50%优惠;第五条第(九)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租金给予40%优惠。第五章 租住管理第十二条 公共租住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承租人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第十三条 家私、家电配套标准。由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人才层次为600套人才公寓配备家具和家电。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配备家具和家电,家具包括:床、床垫、办公桌、办公椅、衣柜、床头

13、柜、茶几和沙发,家电包括:电视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冰箱、洗衣机、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第五条规定的第(八)层次至第(十)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配备基本的家具和家电,包括:床、床垫、办公桌、办公椅、衣柜、床头柜、茶几、沙发、热水器和分体式空调。第十四条 租赁协议签订。人才公寓承租人与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协议,按协议实施管理,协议期限为1年(周转期),从办理入住手续的当日开始计算。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租住人应当按照租住协议约定每季度按时缴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网络等相关费用按当期发生额及时缴费。公寓租金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区财政局全额缴交、家具家电押金全部

14、收入由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租住公寓产生的水电费用,可由租住人自行到窗口缴费或委托物业公司代交费用,如需委托,需向物业公司交纳水电周转金。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由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承租人要与物业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并遵守住户手册约定条款。第十七条 人才公寓租住人负有保证房屋、设备及其家具家电完好及维护居住环境、安全秩序的责任,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及其家具家电损坏及影响居住环境、安全秩序的行为,租住人应当负责修复整改并依法承担相关维修费用等法律责任。第六章退出管理第十八条 终止协议。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承租人或承租人

15、所在单位及时提出终止协议的申请;经检查发现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未向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反映的,应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人才公寓相关管理部门终止协议。(一)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调离肇庆高新区的;(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形式获得住房的;(三)出现不符合承租人才公寓条件其他情形的。第十九条 解除协议。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人才公寓相关管理部门解除协议,并收回人才公寓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未在人才公寓居住的;(二)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未按要求续签及缴费的视同自动退租;(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闲置人才公寓的;(四)租住者本人有违法违纪等行为或利用

16、人才公寓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五)将人才公寓用于经营性用途或改变使用功能的;(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才公寓、设备严重损毁的;(七)严重违反人才公寓所在小区管理规定及协议的;(八)等级变更后不服从安排或拒不交费的;(九)其他不适合继续入住人才公寓的情形。被终止或解除协议的住户,应在协议届满之日或收到解除协议之日起,给予一周搬迁期限,一周之内退出人才公寓,并结清水电、煤气、电视收费、物业管理等个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有户口登记的要迁出户口。如超出搬迁期又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拒不执行的,加倍租金计收,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 对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擅自转让

17、转租或调整人才公寓居住对象等行为的,区住保办有权收回住房,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人才公寓资格,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履行对人才公寓运营使用过程的管理职责,日常的物业管理应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于每月底将人员租住情况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据实反映,违反租赁协议和住户手册的人员,一经查实,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及时报请住房保障部门终止和解除租赁协议;租住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公司核实居住情况的例行检查,违反租赁协议和住户手册的人员,经查实后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区住保办和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住保

18、办会同区人才中心、不动产登记部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对租住人员租住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居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取消其居住资格并两年内不得申报。第七章 申请时间第二十二条 区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人才公寓租住申请(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单位和人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附件:1.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2.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流程图附件1: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年 月 日 申请人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籍 贯学 历学

19、位专 业职 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学习工作简历人才类型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第四层次 第五层次第六层次 第七层次 第八层次 第九层次 第十层次其他层次申请人及共同租住人名下房产情况(承诺)本人承诺在肇庆高新区无购买商品住房。 签名: 日期: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单位(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区党群工作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复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附件2: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流程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表个人资料申请人所在单(公示5个工作日)补齐材料通知申请人轮候和配租签订合同收楼、缴按金、入住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复核)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十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十五个工作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