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2 ,大小:38.80KB ,
资源ID:23858499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385849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中国法制史简答题1.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1.docx

1、中国法制史简答题1中国法制史简答题1 三、简答题 1. 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得主要特征。 、“礼”源于祭祀; 2、“刑”起于兵; 3、 礼刑结合; 4、 家族本位 2. 简述夏代“天讨”、“天罚”得神权政治法律观。 在中国文明史得初期,“天”得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为万物得最高主宰与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得最终依据。她们声称自己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就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与法律制度得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得商周时期, “天讨”、“天罚”得观点就是当时最

2、为流行得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得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 3. 简述商朝得罪名与刑罚。 、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 、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4. 简述奴隶制“五刑”。 、“五刑”就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得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得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得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得鼻子;剕刑:砍去受刑人足得重刑;宫刑: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得残酷刑罚;大辟:死刑 5. 商朝得法律制度在夏朝得基础上继承了些什么,发

3、展得又有些什么? 在法律思想上,商朝继承了夏朝天讨、天罚与神判得特色,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发展出与占卜巫术相结合。上网在哦喂上帝申领在人间得代表与祖先神灵在当世得代表,为了取得天命神意,往往借助占卜,从而在宗教思想上对人进行统治,所以这也成了法律上进行判决得一大依据,这有利于统治者权力得巩固。法律制度方面,商朝继承了夏朝得制度,同样仿夏朝得禹刑制定了汤刑,但在此基础上得刑法,商朝得刑罚制度相当严酷,具有“临时制刑”得特点。主要罪名也比之于夏朝更为丰富,刑罚种类也多了徒刑这一种。出现了类似于后世得族诛得刑罚。商朝还出现了一些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如婚姻、继承制度。 6. 夏朝得法律主要规定可哪些罪名?

4、 夏朝法律中虽然尚未形成完整得罪名体系,但就是统治者在长期得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定型化得罪名。夏朝确定得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据史书所载,夏朝初期得司法官皋陶对“昏”、“墨”、“贼”三种犯罪均处以死刑。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二)夏朝得军事法令中规定有“弗用命”、“不恭命”之罪,即在作战中对于不努力执行君王诰命、不服从君王诰命得人处以死刑。 (三)为保护血缘关系得稳定,夏朝法律中规定了不孝罪。据史书记载,不孝罪就是夏朝最严重得犯罪之一,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7. 简述商朝“内外服”得司法机构。 商朝得政治、司法统治比夏朝有了很大得发展。在商王得权

5、威进一步加强外,商 朝将中央与地方得统治关系以“内服”、“外服”得方式加以确定。商王直接统治得区域为“内服”;与商部落联盟、听从商王命令得其它地区为“外服”,在这些地区生活得部落,其首领被商王封为诸侯、伯,有很大得独立性。在司法机构得设置上也就是如此,“内服”地区由商王直接控制,“外服”则由诸侯实施司法统治。商朝得司法官由高级贵族以世袭得方式担任。 8. 简述春秋时期得立法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得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得标准; 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 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得“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

6、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得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就是合法,什么就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9. 简述成文法公布得意义。(分) 答案:1、成文法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得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得结束,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得特权,就是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得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得重要标志。(3 分) 2、成文法事件,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得帷幕。(分) 成文法事件动摇了旧制度得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得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得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得“法治”原则。(2 分) 3、成文法得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

7、术得发展与进步(1 分) 10. 简述法经得特点及影响。(10 分) 答案:(1)确立“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得立法宗旨。(分) ()贯穿了“重刑轻罪”得重刑主义法制原则。(2 分) (3)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体例。其中包含了总则与分则、实体法与程序法、刑事法律规范与其她法律规范等各方面,首次创立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得篇章体例结构。(分) (4)法经得制定,标志着中国古代得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对后世两千多年得各代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经作为中国古代封建成文法典之源头,也适应了封建统治得需要,有利于维护新得地主阶级政权,有利于防范与镇压民众反抗。(3 分) 11. 简述秦朝定罪量刑得原则。 参

8、考答案: 、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得标准; 2、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 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以有无明确得犯罪意识作为认定就是否犯罪得依据之一; 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 5、集团犯罪、累犯加重。集团犯罪一直就是秦朝刑法惩处得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犯罪,对集团犯罪得惩罚大大重于单个人犯罪; 、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 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她人所犯得罪得刑罚; 、连做。即一人犯罪,全家、邻里或其她有关得人连同受罚。 12. 什么就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答: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就是汉宣帝时期确立得,就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

9、汉代法律所规定得直系三代血亲之间与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得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得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得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得“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13. 简要说明“三纲”得含义以及它在汉朝立法思想中得地位。 答:所谓“三纲”,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就是以严格得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得君权、父权、夫权得集中体现。汉朝得立法思想以“三纲”为最高立法原则。 14. 什么就是“秋冬行刑”,为什么要实行“秋冬行刑”? 答:汉代对死刑得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得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

10、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15. 汉朝得立法成果有律法共 60 篇,请列出这时期制定得法律。 答: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16. 简述汉代监察制度得特点。 汉代监察制度在承袭秦制得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得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两大监察体系;而且监察机构日趋完善、监察官员得职责更加明确。 ()在中央,御史台就是专门得监察机构,它在名义上隶属于少府,但就是其地位很高,与尚书台、谒者台并称“三台”,可以独立行事。汉代得御史台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

11、得监察机构。原来御史大夫主管得文书事宜,已改由尚书令负责,使其专事监察之职。在御史台中由御史中丞实际负责,御史中丞与尚书令、司隶校卫并称“三独坐”,地位甚高。 (2)在地方,汉初由丞相临时派出监察御史;至汉武帝时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进一步控制地方官吏,她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派刺史一人。刺史在御史中丞得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 17. 简述春秋决狱在西汉中期得以盛行得历史原因。 西汉初期,汉律得制定就是在秦朝法制得基础上完成得。因此汉朝主要得法律制度基本上仍然就是法家思想得产物。到了西汉中期,儒家思想确立了官方正统地位。但就是儒家思想不能影响到已经制定得法律,所以只能通过春秋决

12、狱得司法途径,把儒家得春秋经义渗透到法律中去。用司法来改变以制定得法律,实现法律得儒家化。 春秋决狱也适应了建立统治秩序得需要:其一,春秋决狱所宣扬得“罪止其身”、“以功覆过”原则,利于缓与矛盾,稳定统治秩序;其二,“论心定罪”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文义深奥得儒家经书,以便更好地为统治者服务,同时对法制得不完备之处也起到弥补作用。 因此,春秋决狱自西汉中期能够风靡一时,绵延七百余年。直到唐代制定出真正完全儒家化得法典,引经注律得风气才得以息湮。 18. 汉朝刑制改革得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内容:(1)文帝时期具体内容就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与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

13、30,斩左趾改为笞 500, 斩右趾改为弃市。 ()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 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得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就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 阶段得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得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得建立奠定了基础。 19. 简述汉朝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原则。( 龄年任责事刑 )一最低与最高年龄区别:八岁以下,八十岁以上;七岁以下,七十岁以上;七岁以上,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八十岁以上。 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科刑轻重。一般劲

14、刑、免刑,这些人因“矜老怜幼与正常人在处刑上有区别。反映“德主刑辅”。 (二) 亲亲相首匿隐相互可均,外逆大、反谋犯除间之妻夫与亲血代三系直匿犯罪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或轻免刑罚。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后来封建法律继承。( 罪其除告自先 )三汉自首叫自告,犯罪者在罪行未被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犯罪事实,可以免其罪。 )1( 罪之首自除免只,罚并罪数)2(首自,者策划出团集罪犯也不免。 )3( 。免不等主伤奴、母父伤杀(四) 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保护汉官员法律特权。公侯及其嗣子、官吏三百石以上享受有罪“先请”特权,一般减刑或免刑。 20. 简述汉律危害中央特权与封建统治得犯罪。 (一)危害中央

15、集权:即分裂对抗朝庭罪。阿党、附益罪:诸侯有罪,互相不举奏为阿党,即中央派得官与中央要一致,否则为阿党,附益诸侯王结 党共反朝庭,或左官必不可与诸侯王结党。 (二)主要罪名: (1)僭越:百官器皿、服饰、乘舆各有规定,逾制即犯罪。 (2)出界:诸侯王擅自出禁封国界,处重罪或死刑。 (3)泄漏中省语:泄漏朝庭秘密,死刑。危害封建统治罪。)(、反造:道不逆大群盗、盗贼,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5(饮行通。市弃人罪匿藏谋主:罪匿首食,为造反、起义者送情报、做向导、供饮食大辟。)(法犯人知见:纵故知见不举告得故纵,为官不报沈命法处死,迫使官吏防范农民起义。 21. 简述北齐律得法典结构渊源。 答:北齐律

16、得制定前后经过年完成,共 12 篇 949 条。北齐律得主要特点表现在:一就是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帅其余1 篇。这种体例为隋唐及明清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12 篇得规模及篇名也基本上为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二就是在内容上,首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得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至隋唐被确立为“十恶”,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核心内容,直至明清相沿不改;三就是在封建刑罚体系得确立上,也起到了承前启后得作用。 北齐律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得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得体例与内容进一步完善,在中国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体现了较高得立法水平

17、,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对后世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得法典。 22. 简述死刑复奏制度得形成。 答:死刑就是各种刑罚中最重得一种。因此,决定就是否适用死刑无疑就是一项重要得司法权力。秦汉时期,对于死刑复奏制度尚无明确得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郡主即有权决定判处死刑而无须奏请皇帝事先批准。至三国时期,这一行为开始受到限制。为了减少错杀无辜,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南朝自宋开始,死刑奏报皇帝批准已经渐成惯例。至北魏时,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从此,地方得死刑决定大权控制在以皇帝为首得中央,死刑奏报制度正式形成。它规

18、定,凡属死刑必须奏报中央批准。否则,违反者,以杀人最论处。这一制度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继承。 23. 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与内容得变化。 答:该时期法典结构得革新主要表现在:律具得律章九从先首律新魏曹一篇中创立了刑名,冠于法典之首;晋律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法例一篇;到了北魏北齐修律,北齐律又将两篇合为明例律一篇,仍置于法典之首。这一变革历经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封建法典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而告终。 该时期法典内容得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得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得法律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得鲜明特征,其突出代表就就是曹魏新律中得“八议”制度以及北魏律与

19、陈律中得“官当”制度得确立。“八议”制度规定 8 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不得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官当”制度就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得特权制度。这表明了当时封建特权有了进一步发展。,首篇于置并,”条十罪重“了定规次首律齐北。生产得”条十罪重“是就二作为重点打击得对象。所谓“重罪十条”,就是指危害地主阶级得根本利益得十 种重罪得总称。刑斩、刑绞了定规度制罚刑得期时该。革改得度制罚刑是就三等死刑制度;规定了流刑、鞭刑、杖刑等制度;并废除了宫刑制度。准“是就四五服制罪”制度得确立。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得制度。规定根据服制将亲属按远近分为五等,以此确定继承与瞻养等权利义务

20、关系,并据此确定亲属间就是否犯罪及犯罪时得定罪量刑标准。( 24.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婚姻制度中,“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阀士族制度得盛行所带来 得士族与庶族间严格得对立,使得尊卑等级格外森严,“士庶有 别,良贱不婚”成为婚姻得一条重要原则。法律禁止士族与庶族 通婚,良民与贱民也不得通婚。如果成婚,会被称为“失类”,将遭受人们得讥评、奏弹甚至就是法律制裁。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这种强调门当户对得婚姻制度,本质 上就是希望以此来维护士族得特殊地位,巩固其等级特权。 25.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得主要成就?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律学得兴盛,魏晋与北朝得许

21、多统治者对法律得高度重视,使得这个时期在立法方面取得可观得历史成就。体现在: ()律学对传统法律得发展影响日益深远。这一时期律学成果逐渐为传统法律所吸收,北魏律得“累犯加重”、“共犯以造意为首”就就是例证。 (2)礼律日趋融合。汉代儒家思想只能通过司法影响法制,自魏晋时期开始,儒家思想已经开始直接指导立法。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这些都就是儒家礼治得法律化。 ()封建法律形式日益完善。严格区别律、令得不同,格、式都成为比较成熟得法律形式。 ()律典得篇章体例更加合理。从魏律、晋律、北魏律到北齐律,逐渐形成了名例律为开篇得精当得十二篇得律典体例。 (5)经过无数律学家解释,法律概念日趋准

22、确。 26.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得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得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得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置检校 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置,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置固定得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得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置得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

23、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得职权与机构得扩大,以及官职人选得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就是皇帝得耳目之司与纠弹封建官吏失职得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得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得统治。 27.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得发展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得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得出现,比得沿用等成为变化得主要内容,特别就是刑名法例得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律得发展与法典结构得变化。这一时期律仍就是法律得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得就是律典得篇章体例得逻辑结构。 首先就是名例律得形成。魏律

24、把汉九章律得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置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得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得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得总则。 其二就是律典得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得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得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得改革历程。 (2)令得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与律一样,仍就是法律得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就是固定性规范,令就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就是当时主要得法律形式。至魏明

25、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得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得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 成为当时主要得法律形式。北齐律得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得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就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得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得“式”得先声。 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与经义断案得传统。 28. 简述晋律与汉、魏律相比得特点? 晋律又称泰始律,就是由贾充、杜预、?楷、羊?等律学家以汉、魏律为基础修订而成得。颁行之后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

26、律文与释文合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就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远得一部法典,对后世影响深远。与汉、魏律相比较,晋律具有以下特点: (1)经过张斐、杜预对法律概念系统地解释,使得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2)篇章体例更加合理。晋律将魏律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置于全篇之首,进一步加强了她们作为刑法总则得功能。 (3)礼法合流进一步完善。晋律首创服制定罪,以峻礼教之防。在沿用八议同时,还规定官吏可以通过除名或免官来抵罪。 ()晋律将法定刑简化为死、?、赎、杂抵罪与罚金五种,每一种又细分数等。 29.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得主要内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

27、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得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与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其次,连坐得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得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

28、女免处死刑得先例。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得空白。 30. 唐律得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答案:唐律得主要特点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它得最主要特点就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首先,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得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得指导思想。 其次,唐律得条文皆“一准乎礼”。例如唐律将人们划分成不同得等级,实行同罪异罚;规定了“八议”制度、“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了“老小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

29、隐”等原则; 唐律得历史地位 :(1)唐律就是一部完备得具有代表性得封建法典,在漫长得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得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得封建立法也有重要得示范作用。 31. 唐朝得监察制度。 答案:唐朝得监察机关就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与殿院得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得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得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得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就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得效能。 32. 唐朝得法律形式。 答案:唐朝得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

30、构成了唐王朝完备得法律体系。律就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得刑法典;令就是关于国家体制与基本制度得法规;格就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得行政法规;式就是国家机关得公文程式。 33. 唐朝得主要立法。 答案:唐朝较大得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 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就是唐朝立法得开端。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 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 玄宗开元年间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内容涉及国际机关得职掌与活

31、动得各个方面,就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得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宣宗时,编成了大众刑律统类,将律文按性质分为成 121 门,并把同性质得令、格、式分别附于各门律后。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得传统体系。 34. 简述永徽律疏得历史地位。 第一,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与注律得经验,不仅对主要得法律原则与制度做了精确得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得理论根据。 第二,标志着中国古代理发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得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制制度得水平、风格与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得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渊得影响。 第三,就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得古代成文法典。 35. 试述唐朝法制得知道思想。 (1) 唐太宗继位前夕,确定了“安人理国”得总方针,初房法制得知道思想,便就是这一总方针在立法、执法上得体现。 (2) 唐朝初期得法制指导思想寸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要就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就是指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强调治国必须兼有德礼与刑罚,二者得关系就是“本”与“用”得关系,德就是根本得、主导得,刑就是辅助得、派生得。其二,立法要宽简、划一、稳定。宽,就是宽大,主要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